屯昌廉租住房申請的審核登記由屯昌縣住房保障與房產管理局受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屯昌廉租住房申請的審核登記指南
- 受理機構:屯昌縣住房保障與房產管理局
屯昌廉租住房申請的審核登記由屯昌縣住房保障與房產管理局受理。
屯昌廉租住房申請的審核登記由屯昌縣住房保障與房產管理局受理。辦理時限從接到申請之日算起 30個工作日(節假日除外)內辦理辦理條件(一)申請人家庭符合縣政府規定的城鎮低收入家庭標準;(二)申請人家庭無住房或現住房人均建築面...
1.《屯昌縣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2.本人家庭戶口簿、成員身份及婚姻狀況證明;3.民政部門出具的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證明;4.所在單位或者社區出具的住房情況證明;5.申請人出具家庭收入、住房狀況承諾書,如實報告上年度家庭收入來源和數額...
(三)申請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四)地方政府或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申請人為非戶主的,還應當出具其他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共同簽名的書面委託書。第六條 受理機關收到廉租住房申請材料後,應當及時...
1.申請家庭人均收入符合本縣廉租住房政策確定的收入標準(低保標準350元/月/人,低收入標準525元/月/人);2.申請家庭人均現住房面積的在13㎡以下;3.申請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為縣城地區非農業常住戶口;4.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
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通知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向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發放《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資格審核及配租通知單》(附屬檔案2)、《北京市城市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備案通知單》或《北京市城市居民購買限價商品住房申請...
申請廉租住房(含租賃補貼、實物配租)準入條件 1、具有南平市中心城區(六個街道辦事處)城鎮戶口;2、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規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3、無房或家庭人均居住面積在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註:以上三個條件必須同時...
第十條 廉租住房實行申請審批制度。申請租住廉租住房的職工由個人持最低收入家庭證明、住房情況證明及其他證明檔案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由所在單位(街道辦事處)審核,報當地住房委員會批准後由政府主管部門和產權單位辦理租用手續。已登記...
1.申請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以戶為單位,其家庭成員須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籍。 2.市城區範圍內的無房戶或有私房但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的住房困難家庭。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家庭財產及人均月收入經市城鄉低收入家庭核對...
(五)已租住廉租住房的申請人家庭應直接向所在縣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購買廉租住房手續,經審核同意後,辦理購買手續。(五)在輪候(依照次序輪流等候)期間,申請人家庭基本情況發生變化的,申請人應及時申報,經審核不符合申請...
為建立和完善我市廉租住房制度,保障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要,根據國家建設部、財政部、民政部、國土資源部、國家稅務總局《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建設部第120號令)及建設部、民政部《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請、...
五、住房狀況的認定 住房狀況的認定以住房產權證、住房買賣契約、住房租賃契約為依據。未辦證的集資建房、房改房、自建房等以單位、部門提供的證明、民眾評議、舉報核實、房改查檔、產權產籍查檔等為依據。(一)申請人、共同申請人有...
州、縣市人民政府財政、民政、國土資源、計畫、物價、稅務等部門,按照本部門職責,配合做好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相關工作。各縣市房產管理部門在州房產管理部門的指導下,具體負責本轄區內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請的複審、核實...
南雄廉租住房申請依據《 廣東省城鎮住房保障辦法》、《南雄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實施辦法(試行)》辦理。辦理條件 (一)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市區城鎮戶籍,並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淨值符合...
第八條 承租廉租住房實行申請、審批制度。其程式為:(一)申請人持最低家庭收入證明、住房情況證明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證明檔案,向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提出...
(五)各市、縣住房保障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完善廉租住房申請、審核、公示、輪候、配租程式,確保廉租住房配租過程公開透明,配租結果公平公正。二、強化租賃管理和服務 (六)各市、縣住房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廉租住房產權人的權利和義務...
各區縣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住房保障事務中心: 為進一步規範和完善本市廉租住房管理工作,根據近年來廉租住房工作實踐,經研究,現對申請審核中有關具體操作政策作如下完善或明確,請認真貫徹執行。
第十三條 申請 家庭應由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員作為申請人,到所在地社區領取《金昌市城鎮廉租住房申請表》,如實填報家庭的基本情況,並提交相關材料。(一)申請廉租住房的家庭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申請家庭為符合廉租住房條件...
第六條建設(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申請核准、材料公示和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廉租住房項目申請、拆遷、建設、出租、部分產權出讓、房改、租金收取等工作。第七條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財政狀況和當地城鎮...
《運城市廉租住房配租與退出管理實施細則》是運城市實施的細則。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切實規範廉租住房申請、審核、登記、輪候程式,加強廉租住房配租與退出的監督與管理,根據《山西省廉租住房配租與退出辦理辦法》等有關規定,...
第三十三條 廉租住房申請人對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核結果、輪候結果、配租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門申訴。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 最低收入家庭違反本...
9.規範審核程式。依法受理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請,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審核並給予答覆。對符合保障條件的予以登記,並實施相應保障;對不符合保障條件的,要及時告知並說明理由。10.規範辦理手續。按照制式文本,在規定的時限內依法出具相應...
市、區縣人民政府所屬機構、社會單位以及投資機構、房地產開發企業持有的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對象主要是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一)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以下統稱“保障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