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08年3月3日
- 發布單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 發布文號:財稅〔2008〕24號
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
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 [1-2] 中文名 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頒布...
房屋租賃稅,是房屋租賃管理部門根據相關法規和稅務部門的委託,對房屋租賃徵收租賃管理費。 徵收依據 房屋租賃稅是指根據中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0824號《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規定,對個人出租...
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等相關資料留存備查。 七、本公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廉租住房 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第二條第(四)項規定同時廢止。
有關經濟適用住房稅收減免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執行。?第七條 金融機構按照《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的通知》(銀髮〔2008〕13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中有關廉租住房稅收政策的規定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同時廢止。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4年8月11日 ...
第九條 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和銷售要嚴格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及江蘇省政府規定的各項稅費優惠政策。第十條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向商業銀行和住房...
政府或經政府認定的單位新建、購買、改建住房作為廉租住房,社會捐贈廉租住房房源、資金,參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第024號)規定的有關稅收政策執行。第九條新建廉租...
(三)與經濟適用住房項目相配套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費用由政府承擔。(四)稅收減免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執行。(五)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經濟適用住房開發...
經濟適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廉租住房的,應當在用地規劃、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或者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中,明確配套建設的廉租住房總建築面積、套數、布局、套型以及建成後的移交或回購等事項。第十五條 廉租住房建設免徵...
新建廉租住房享受經濟適用住房各項優惠政策。為了彌補廉租住房建設資金的不足,可劃出一定比例的住房出售。對政府出資購買廉租住房的,免徵契稅,免交土地收益金、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城鎮廉租住房出租收入,免徵營業稅和房產稅。第八條 ...
(三)無自有產權住房,或觀自有產權住房人均居住面積低於10平方米;(四)未享受過以下購房優惠政策:1.按房改成本價或標準價購買公有住房;2.購買解困房、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3.參加單位內部集資建房;4.落實僑房政策專用房;5....
1、政府出資收購的住房;2、社會捐贈的住房;3、騰空的公有住房;4、政府出資建設的廉租住房;5、從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中,劃出部分住房作為廉租住房;6、其他渠道籌集的住房。實物配租的廉租住房來源應當以收購現有舊住房和直管公房改造...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廉租住房的建設和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市廉租住房保障水平應當按照保證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要為原則,符合規定條件的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請住房租賃補貼或廉租住房。第四條 城鎮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
第八條 根據我市實際情況,廉租住房套型建築面積嚴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每套獨立成戶,設有臥室、衛生間和廚房,有相應的基本生活設施;裝修標準不得高於經濟適用住房。第九條 廉租住房租金標準按維修費和管理費兩項因素確定,由市廉...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國辦發〔2010〕4號)、《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七部門《關於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建保 2010〕...
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家庭收入標準和住房困難標準,由市人民政府按照統計部門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水平,結合本市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合理確定,每年公布一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請:(一)單身(含離異)申請人未滿35...
支持將省屬公立醫院引進人才納入省人才限價商品房銷售對象,幫助解決引進人才和職工的住房困難。省屬公立醫院購買的商品房按政府規定價格向職工出租,符合財稅部門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規定的,免徵收房產稅、營業稅...
相關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08年出台稅收優惠政策,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以及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這份名為《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稱《通知》)規定,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在法定稅率...
用於實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應當為非毛坯房,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具備居住功能。第十八條 新建廉租住房,應當主要在經濟適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較多的市、縣,可以相對集中建設部分廉租住房。新建廉...
第十八條 實物配租的廉租住房來源主要包括:(一)政府新建、改建、收購的住房;(二)騰退的公有住房;(三)社會捐贈和其他渠道籌集的住房。第十九條 新建廉租住房,應當主要在經濟適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等項目中配套建設。廉租住房...
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京國稅發[2008]196號 2008年7月29日 市財政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京財稅[2008]1489號 2008年8月4日 市財政局、...
《攀枝花市廉租住房共有產權實施細則》是攀枝花市施行的細則。檔案發布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切實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根據《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印發2010年...
第十條 採取實物配租方式的,租金標準實行政府定價,租金成本由房屋的維修費和管理費構成,並與城鎮低收入家庭的經濟承受能力相適應。由市物價部門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財政和民政部門根據我市住房市場租金標準、財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經市...
新建廉租住房,應當將單套的建築面積控制在50平方米以內,並根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居住需要,合理確定套型結構。配套建設廉租住房的經濟適用住房或者普通商品住房項目,應當在用地規劃、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或者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
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築面積控制在50平方米以內,主要在經濟適用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小區中配建,並在用地規劃和土地出讓條件中明確規定建成後由政府收回或回購;也可以考慮相對集中建設。積極發展住房租賃市場,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中小...
第六條經濟適用住房項目應按照本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住房保障規劃要求,充分考慮城市基礎設施和交通出行條件,合理選址布局,按年度建立經濟適用住房的項目儲備庫。建設用地以行政劃撥方式優先供應,納入全市年度住宅用地供應計畫...
(二)騰空、改建的公有住房;(三)接受社會捐贈的房屋;(四)其他方式籌集的房屋。第十一條 籌集廉租住房可享受下列優惠政策:(一)收購房屋用於廉租住房的,免收交易手續費;(二)收購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含安居解困住房)用於...
第十八條 棚戶區改造中配建的保障性住房項目,可享受《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規定的優惠政策。第十九條 以上優惠政策由市政府按“一事一議”原則確定。第四章 ...
相關政策 財稅[2000]125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住房租賃市場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125號)1、對按政府規定價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業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向職工出租的單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門向居民出租的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