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支持省屬公立醫院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
閩政〔2013〕1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加快省屬公立醫院改革發展,營造更為寬鬆的發展環境,進一步提升全省醫療服務綜合實力和整體水平,提出如下意見:
一、支持省屬公立醫院自主評聘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一)賦予省屬公立醫院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許可權,實行考評結合、評聘合一。省屬公立醫院在衛生專業技術職務基本任職條件的基礎上,自主設定聘任條件,在核定的崗位機構比例內,自主聘任衛生專業技術職務(專業技術二級崗位除外)並發放醫院聘任證書。自主評審的單位應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執行我省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的有關規定,聘任方案報醫院主管部門和省人事行政部門備案後實施,省衛生、人事行政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健全衛生系列專業構成,在省屬公立醫院開展全科醫生和衛生管理職稱評聘工作,加強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提升衛生管理專業化和職業化水平。
責任單位:省公務員局、衛生廳,福建醫科大學、福建中醫藥大學
(二)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實行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契約管理。對引進的省“百人計畫”人員,省屬公立醫院可直接聘任特設崗位,不計入單位崗位設定結構比例。對引進的其他醫學領軍人才,省屬公立醫院可按規定申報聘任特設崗位,不計入單位崗位設定結構比例。
責任單位:省公務員局、衛生廳,福建醫科大學、福建中醫藥大學
二、支持省屬公立醫院自主公開招聘人員
(三)進一步落實省屬公立醫院用人自主權,簡化人員招聘程式,加大醫學類人才引進力度。制定《福建省省屬公立醫院緊缺急需人才引進指導目錄》,並根據實際情況實行動態調整,原則上每兩年調整一次。對於符合目錄規定條件的人員採取直接考核的方式予以補充。自主招聘單位要規範招聘程式,建立內部監督機制,擴大選人範圍,最佳化學緣結構,避免“近親繁殖”,招聘工作由行政主管部門和省人事行政部門負責指導監督,確保公平公正。
責任單位:省公務員局、衛生廳,福建醫科大學、福建中醫藥大學
三、創新省屬公立醫院機構編制管理
(四)進一步規範醫療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抓緊修訂原有的公立醫院人員編制標準,2013年6月30日前,按省定標準重新核定省屬公立醫院機構編制,省屬醫院應按編制儘快配齊人員。落實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要求,明確公立醫院的公益性定位,公立醫院原按自收自支經費形式核定的人員編制改為按照財政核補編制進行管理。探索建立理事會等多種形式的公立醫院法人治理結構,開展試點,落實公立醫院經營管理和用人自主權,推動建立高效的現代公立醫院管理體制。
責任單位:省委編辦,省財政廳、公務員局、衛生廳,福建醫科大學、福建中醫藥大學
四、推進省屬公立醫院分配機制改革,加大財政投入
(五)積極推進省屬公立醫院績效工資制度改革,儘快實施績效工資,根據單位上一年業務收入總量、並按照一定的增長比例,合理確定績效工資總量。建立健全績效激勵機制,績效工資總量應與公立醫院的醫療量、收入水平、完成政府辦醫目標任務情況等因素掛鈎,保障醫務人員的收入水平逐步提高。在實施規範化的績效工資改革之前,允許省屬公立醫院在醫療收支(不含藥品收支)有結餘的前提下,在職人員獎金提取比例在現有的基礎上提高2個百分點。公立醫院內部的分配製度要科學規範、公開透明,實行同工同酬,省有關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
責任單位:省公務員局、財政廳、衛生廳,福建醫科大學、福建中醫藥大學
(六)完善政府對醫療機構的設施、設備投入政策。按照區域衛生規劃要求,根據輕重緩急和承受能力,安排醫療機構基礎設施建設和設備配置所需經費補助,並結合各醫療機構自有資金情況,逐步提高政府對基礎設施建設和設備配置的補助比例。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基本建設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規範基本建設項目審批程式。省有關部門要優先對醫療機構基本建設項目進行審批,提供快速通道,加快審批進度,縮短審批時間,提高審批效率,推進醫療機構項目建設。根據衛生部和我省關於甲、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和管理要求,落實公立醫院政府補助政策。嚴格控制醫療機構超標準、超數量配置大型醫用設備。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衛生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
(七)認真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閩政〔2010〕13號),在區域衛生規劃中合理規劃和配置省屬中醫醫療機構,加大財政專項經費投入,支持省屬中醫醫院加快改革與發展,力爭2015年達到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的中醫醫院建設標準和國家中醫藥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的要求。
(八)健全婦女、兒童醫療服務體系,依託省婦幼保健院籌建省級兒童醫院。加強省級綜合醫院、中醫院、婦幼保健院婦產科和兒科建設,進一步加大對省屬醫療保健機構婦幼衛生工作的資金投入。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委編辦,省財政廳、教育廳、公務員局、衛生廳,福建醫科大學、福建中醫藥大學
(九)設立省級衛生應急體系建設專項資金,主要用於省級緊急醫學救援基地、應急物資儲備點、緊急醫學救援指揮信息系統建設,省級衛生應急隊伍建設所需的裝備購置與維護、人員培訓及對參與應急救援的單位和人員給予補助。
責任單位:省衛生廳、財政廳、發展改革委,
福建醫科大學、福建中醫藥大學
五、進一步完善規範醫療服務價格管理
(十)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於規範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2〕1170號)要求,積極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規範醫療機構服務價格行為。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的原則,綜合考慮經濟發展水平、民眾承受能力和基本醫療保障承受能力等因素,控制藥品、檢查檢驗費用,嚴格控制單獨收費耗材的品種和數量,適當提高充分反映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診療、手術、護理以及中醫特色服務項目價格,疏導價格結構性矛盾,理順醫療服務項目比價關係,通過動態調整、逐步完善,最終合理體現成本和價值。適應臨床診療技術發展,每年審定新增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加大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力度,在總額控制的基礎上,積極推行按病種付費、按人頭付費和總額預付。
責任單位:省物價局、衛生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六、支持省屬公立醫院人才隊伍建設
(十一)加強高層次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在“十二五”期間省財政安排衛生專項資金,用於實施突出貢獻專家激勵、醫學領軍人才引進、中青年骨幹人才培養、高級管理人才能力提升4個高層次衛生人才隊伍建設項目,重點支持省屬公立醫院引進一批高端拔尖人才,培養一批技術骨幹人才,打造一批高級管理人才。省屬公立醫院要設立人才隊伍建設專項經費,提高發展性投入中用於人才隊伍建設的比例,確保人才隊伍建設經費的落實。加大財政專項經費投入力度,推進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
責任單位:省衛生廳、財政廳、公務員局,福建醫科大學、福建中醫藥大學
(十二)經批准後設立“福建省傑出健康衛士”獎,每三年評選、表彰一次,獲獎者享受“福建省傑出人民教師”同等待遇。獎勵在我省醫療衛生領域做出突出貢獻和傑出成就的優秀人才,激勵衛生系統廣大幹部職工更好地為人民民眾健康服務,為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建功立業。
責任單位:省公務員局、衛生廳
(十三)支持我省現有本科層次醫學院校改善辦學條件,最佳化學科專業結構,擴大臨床醫學專業招生規模。支持我省現有專科層次醫學院校提升辦學水平,適度擴大辦學規模,辦好示範性高職院校,積極創造條件,爭取增設1~2所本科層次醫學高等院校。
責任單位:省教育廳
(十四)完善院校醫學教育、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有效銜接的臨床醫學人才培養體系。支持省屬公立醫院開展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和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相結合的醫學人才培養新模式試點工作。支持省屬公立醫院建設一批集醫學生實踐教學、住院醫師及全科醫師規範化培訓、繼續醫學教育培訓於一體的臨床能力培訓基地。
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衛生廳
七、支持省屬公立醫院科研平台建設
(十五)加強對省級臨床重點專科建設。在“十二五”期間省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在現有的臨床重點專科基礎上,進一步推進急需發展的重點專科、慢病防治中心建設。安排專項資金支持國家中醫臨床重點專科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確定的重點專科以及“名老中醫藥專家”傳承工作室的建設。通過最佳化布局與結構,多層共建,在全省形成布局合理、技術水平較高、各具優勢的專科點群,力爭全省總體醫療服務達到國內中上水平,部分專科進入國內領先行列。
責任單位:省衛生廳、財政廳
(十六)在“十二五”期間進一步加大重點實驗室建設力度,完善省重點實驗室建設評價檢測體系,改善醫學科研條件,支持省屬公立醫院在醫學科學技術及衛生管理的前沿領域開展創新性研究,培養創新性人才,構建高水平實驗技術平台和培育省部級重點實驗室。
責任單位:省衛生廳、科技廳、財政廳
(十七)實施省衛生教育聯合攻關項目計畫,全面支持省屬公立醫院與高校之間的交流合作,通過開展跨行業、跨區域的科技聯合攻關,利用高校優質科技平台及學科、人才等資源,提高省屬公立醫院自主科研創新能力,促進高層次人才培養和高水平科技成果產出。搭建一批醫學成果轉化平台,促進基礎醫學、生命科學等多學科研究成果向臨床醫學轉化。
責任單位:省衛生廳、教育廳、財政廳,廈門大學
八、支持省屬公立醫院對外合作交流
(十八)放寬外事審批限制,鼓勵省屬公立醫院專業技術人員出國(境)參加學術交流活動,出訪次數和天數根據實際需要予以安排,所需經費由所在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自行安排和管理。省屬公立醫院領導幹部出國(境)參加學術交流活動,按照專業技術人員管理。
責任單位:省外辦、衛生廳,福建醫科大學、福建中醫藥大學
九、支持省屬公立醫院改善職工住房條件
(十九)支持省屬公立醫院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對符合條件的省屬公立醫院公共租賃住房項目納入當地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計畫,享受公共租賃住房相關優惠政策。對符合當地條件的省屬公立醫院住房困難職工,納入當地保障性住房供應範圍。支持將省屬公立醫院引進人才納入省人才限價商品房銷售對象,幫助解決引進人才和職工的住房困難。省屬公立醫院購買的商品房按政府規定價格向職工出租,符合財稅部門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規定的,免徵收房產稅、營業稅。
責任單位: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機關事務管理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地稅局、衛生廳,福建醫科大學、福建中醫藥大學
(二十)支持省屬公立醫院對現有職工住房中的危房進行改造,並納入當地棚戶區改造規劃和年度計畫,享受棚戶區改造相應優惠政策。
責任單位: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機關事務管理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衛生廳,福建醫科大學、福建中醫藥大學,福州市政府、泉州市政府
省屬衛生系統其他事業單位可參照本意見執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參照本意見,結合實際,制定支持本地醫療衛生單位加快發展的具體辦法,著力推進全省衛生事業科學發展跨越發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