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寧市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的實施意見》是興寧市制定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興寧市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興寧市人民政府
《興寧市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的實施意見》是興寧市制定的實施意見。
興寧市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的實施意見 [1] 第一條 為促進廉租住房制度建設,完善住房保障體系,逐步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
本規定所稱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是指興寧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等符合市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家庭。第三條 市房地產管理局(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負責興寧市廉租住房保障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市發展改革、監察、民政、財政、...
(三)基本原則。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要堅持立足國情,滿足基本住房需要;統籌規劃,分步解決;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統一政策,因地制宜;省級負總責,市縣抓落實。二、進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 (四)逐步擴大廉租住房制度的...
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是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主要途徑,也是建立住房保障制度的重點。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當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結合經濟發展水平和住房價格水平確定,使絕大多數依靠自身無法解決住房問題的...
第三條 縣人民政府把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作為維護民眾利益的重要工作和政府公共服務的重要職責,編制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明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標、措施,並納入本級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和住房建設規劃...
加強城市住房保障體系建設,著力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務職能的重要職責。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和《省政府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
編制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發展規劃與年度計畫,要以“十一五”為規劃期,根據當地低收入家庭現狀、住房保障需求、政府保障能力等因素,明確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總套數、總建築面積和在商品房項目中的配建計畫,以及發放租賃補貼的...
汕頭市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切實解決我市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和省人民政府《關於切實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
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建設部、財政部、民政部、國土資源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20號),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住宅與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為加強城鎮居民住房保障工作,切實解決城鎮居民特別是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問題,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和《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城鎮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見》(鄂政發〔2007〕42號),結合...
第一條 為規範實施城鎮住房保障制度,加強保障性住房管理,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實現住有所居,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廉租住房保障辦法...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和全國城市住房工作會議精神,切實解決我省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現結合實際提出如下意見:一、總體原則和目標各級政府要堅持統籌規劃、分步解決、政府主導...
第三條 市政府在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中,明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標、措施,並納入本級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和住房建設規劃。第四條 運城市建設局指導和監督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並負責對中心城市廉租住房...
為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和《省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等規章及有關檔案規定,結合我市實際,...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要求,把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作為維護民眾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作為政府公共服...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城鎮住房保障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國辦發[2010]4號)精神,結合市政府《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進一步加強公共住房制度體系建設的意見》(成府...
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建設部等部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建住房〔2007〕258號)、《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實施意見》(蘇政...
第三條 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要是政府的職責,根據我縣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在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中,明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標、措施,並納入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和...
第三條縣人民政府結合全縣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和住房建設規劃,制定城市低收家庭住房困難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明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標和措施。第四條縣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領導小組負責全縣廉租住房保障的領導與監督工作。縣房產管理局負責...
1、建立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檔案;2、制訂解決“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工作目標、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實施;3、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輪候制度;4、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年度覆核制度;5、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情況變動...
(四)大力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各地要通過集中新建、配建、改建、購買、長期租賃等多種方式籌集房源,增加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較多、小戶型租賃住房房源不足的地區,要加快建設廉租住房,提高實物配租比例。逐步實現廉租住房...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做好城鄉低收入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認定工作,確保城鄉低保、住房救助等惠及低收入家庭的社會救助政策的落實,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
(一)在制定城市和國有工礦、林區、煤礦棚戶區改造、墾區危房改造,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規劃中,將改造項目和試點範圍內的城鄉低收入殘疾人家庭優先納入,統籌規劃;在實施年度計畫中,要優先解決殘疾人家庭住房困難問題。農村危房改造試點地區以...
武漢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是一款法律法規,編號為國發[2007]24號。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改進和規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制度,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和建設部等七...
第一條 為建立和完善城鎮住房保障體系,解決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下簡稱低保家庭)住房困難問題,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建設部等九部委第162號令)《青海...
(二)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負責住房保障相關政策的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並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承擔農村危房改造工作。(三)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縣情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