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吉林省人民政府。對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和上一級國家行政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1949年4月,根據東北行政委員會決定,吉林省政府改稱吉林省人民政府。機關駐吉林市(“文化大革命”前移駐長春市)。1949年10月至1950年4月...
吉林省人民政府(Jilin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吉林省的國家行政機關,是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對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負責並報告工作,每屆任期五年,實行省長負責制。吉林省人民政府工作人員分別由省長、副省長和秘書長、廳長、局長、委員會主任等組成,實行省長...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Standing Committee of Jilin Provincial People's Congress),是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是吉林省的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吉林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省軍區黨委第一書記。副書記 胡玉亭:第二十屆中央委員,吉林省委副書記,省人民政府省長、黨組書記;吳海英:吉林省委副書記、省委教育工委書記。其他常委 胡家福:吉林省委常委、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委書記;蔡東:吉林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常務副省長、黨組副書記;張恩惠:吉林省委常委...
長春市、吉林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批准地方性法規,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批准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應由提請機關負責人向常務委員會作書面或者口頭說明。常務委員會審議提請批准的地方性法規,主要審議是否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相牴觸。如不牴觸,即可...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工作條例》經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於2022年9月28日修訂通過,現予公布施行。2022年9月28日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工作條例 (1993年5月8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2001年9月29日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條例 (1984年3月24日吉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省人大常委會是省人民代表大會的常...
簡稱吉林省政協常委會,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吉林省委員會的常設機構,由吉林省政協主席、副主席、常務委員和秘書長組成。辦公機構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吉林省委員會辦公廳 下設綜合處、人事處、行政處、接待處、信訪聯絡處、老乾處、機關黨委辦公室、民主黨派大樓管理處、 書畫室、 文檔處、委員工作處、保衛處、...
第一條 為了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和改進中國共產黨吉林省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委)工作,提高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促進黨的執政目標的實現,根據《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及相關黨內法規,結合吉林省實際,制定本規則。第二條 省委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忠實踐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吉林...
吉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吉林省國資委)是2004年5月經省政府批准組建的省政府直屬正廳級特設機構。根據省政府授權,按照政企分開以及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原則,代表省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依法對省屬企業(含地方性金融類企業)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管,確保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主要職責 (一)根據省...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工作規則》經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於1995年10月14日通過。現予公布施行。1995年10月17日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工作規則 (1994年10月14日吉林省第八屆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使省人民...
中共吉林省委書記:景俊海 副書記 中共吉林省委副書記:胡玉亭(2023年4月任)、吳海英(女,2023年10月任)韓俊(至2023年3月)、劉偉(至2022年12月)常務委員會委員 中共吉林省委常委:景俊海、胡玉亭(2023年4月任)、吳海英(女)、胡家福、蔡東、張恩惠、韓福春(2023年11月任)、李偉、史文斌(2023年12月任...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需要可以決定在《吉林日報》公布法規草案,廣泛徵求各界意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均可以向法規草案起草單位或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意見、建議。第九條 提請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的地方性法規議案,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時可以提請省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第十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
1995年12月17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2001年12月1日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修訂。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全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監督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充分發揮省人民代表作用的若干規定 頒布單位 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4.03.24 實施時間 1984.03.24 聯繫本級人民代表是人大常委會的一項重要職責。為了便於省人民代表更好地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充分發揮代表在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
人事代表選舉委員會根據有關機關提請審議的人事任免案,起草常委會的任免名單、決定任免名單和批准任免名單草案,報主任會議審定後印發常委會會議。常委會全體會議表決人事任免案,如有疑義,可由議案提請機關作出說明,然後提請全體會議表決;如沒有意見可直接提請全體會議表決。對任免人員的表決,按照《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
吉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1號)《吉林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守則》經吉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於2023年4月4日修訂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2年4月4日 內容全文 吉林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守則 (2000年5月26日吉林省第九屆...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經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於2001年7月20日通過,現予公布施行。2001年7月20日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二00一年七月二十日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規的規定 頒布單位 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6.09.26 實施時間 1996.09.26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保證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規的工作科學化、規範化,提高地方立法工作的效率和法規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
2014年11月28日,吉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13次會議通過《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省的決議》。該《決議》分進一步增強對全面推進依法治省、加快建設法治吉林重大意義的認識;加強地方立法工作,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推進依法行政,切實加快法治政府建設;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切實保證司...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經濟工作監督的決定》是由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6次會議通過的法律檔案,共15條內容。檔案文號 【發布單位】80701 【發布文號】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71號 【生效日期】2001-09-29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吉林省九屆人大常委會公告 (第...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工作程式的規定 頒布單位 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7.01.12 實施時間 2007.02.01 經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於2007年1月12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200...
中共吉林省委書記:景俊海(2020年11月任)。巴音朝魯(蒙古族,至2020年11月)。副書記 中共吉林省委副書記:韓俊(2020年11月任)、劉偉(2022年4月任)。劉國中(至2017年12月)、景俊海(2018年1月至2020年11月)、高廣濱(至2022年)。常務委員會委員 中共吉林省委常委:景俊海(2018年1月任)、韓俊(2020年11月任)、...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與人民代表聯繫的暫行辦法》等14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頒布單位 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9.11.27 實施時間 2009.11.27 (2009年11月27日省人大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