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8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第7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12年8月13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225號公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市城市商品房交付使用辦法
- 頒布時間:2012年08月13日
- 實施時間:2012年10月01日
- 頒布單位:吉林市人民政府
2012年7月28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第7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12年8月13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225號公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2年7月28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第7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12年8月13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225號公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2012年7月28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第7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12年8月1...
第八條 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並對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唯一合法憑證。房屋權利人依法登記的房屋權利受法律保護。第九條 新建的房屋,權利人應當自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並提交...
吉林市城市房地產開發管理條例 (1996年1月16日吉林省吉林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1996年3月23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准1996年4月1日公布施行)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
商品房預售,是指開發企業將其建設的商品房在竣工驗收並完成房屋初始登記前依法出售給承購人,由承購人按照契約約定支付定金或者房價款,房屋竣工驗收後,開發企業按照契約約定交付商品房的行為。商品房現售,是指開發企業將已竣工並完成房屋...
吉林市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於1999年11月25日由吉林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於2000年3月31日經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批准。檔案內容 吉林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吉林市房地產交易和房屋登記管理規定》,已經2014年2月13日吉林市人民政府15屆1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14年4月10日起施行。2014年2月26日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房地產交易和房屋登記管理,保護房地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促進...
城市房屋建設綜合開發工程交付使用之日起開發公司應對工程質量問題負責保修一年。第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城市房屋建設綜合開發商品房的價格管理和監督。商品住宅實行國家指導價格,執行報批制度。由開發公司按工程的預算成本、計畫利潤和...
1988年3月18日吉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房產管理,保護城市房屋所有者、經營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促進住房制度改革,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據憲法...
第四條 市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房地產交易市場的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和細則;(二)審核、辦理房地產交易登記手續;(三)審批、發放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四...
吉林市房屋交換辦法 (1988年8月6日吉市政辦發〔1988〕79號)第一條 為促進房屋的合理利用,加強對城市房屋交換的管理,依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的實際,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市城鎮範圍內的機關、團體、學校、企事...
第一條 為了規範房屋安全管理,保障房屋使用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國有土地上已建成並交付使用房屋(以下簡稱房屋)的安全管理。第三條 房屋安全管理應當...
吉林市房產交易管理辦法(1991年10月26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三十八號,1991年12月01日開始生效)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房產交易管理,維護房產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
《長春市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是為加強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制定的條例。2023年4月4日,吉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定:批准《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和廢止〈長春市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等5件...
七、第十一條修改為:“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所得款項應當用於有關的工程建設。商品房預售款監管的具體辦法,由房地產管理部門制定。”八、第十二條修改為:“預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承購人應當依法到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市、縣人民...
吉林市房產市場暫行管理辦法 (1989年12月16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17號)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房產市場管理,保護房產流通中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在本市城市建成區(以下...
(二)負責對各類房屋所有權和他項權利登記工作;(三)依法核發房屋所有權證書(含共有權保持證書)或他項權利證書;(四)負責房屋產籍測繪管理工作;(五)負責對產權屬國家所有的城市商業網點用房、城市改造建設的動遷安置房屋、國...
1999年6月24日長春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1999年7月23日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房地產開發管理,規範房地產開發行為,保障房地產開發當事...
第二十七條 經鑑定為危險房屋的,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向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發出危險房屋通知書,由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按下列辦法處理:(一)有修繕價值,並且採取適當安全技術措施後,危險能夠完全解除的,可以使用;(二)採取適當安全...
(二)負責對各類房屋所有權和他項權利登記工作;(三)依法核發房屋所有權證書(含共有權保持證書)或他項權利證書;(四)負責房屋產籍測繪管理工作;(五)負責對產權屬國家所有的城市商業網點用房、城市改造建設的動遷安置房屋、國...
(三)房開企業將未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商品住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房產局責令停止交付,並按《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09年第2號令)處工程契約價款2%以上4%以下罰款。造成購房...
為規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吉林市發布了《吉林市城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暫行辦法》。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
建設單位在辦理商品房預(銷)售許可前,應當依據《吉林省物業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除全額代交業主的專項維修資金外,還應當繳存以下三種專項維修資金:(一)有電梯的房屋,每平方米30元的電梯專項維修資金;(二)本細則第二十二條...
(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城市規劃區外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可以按照規定許可權提交所在地規划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批准建房檔案;(二)土地使用權證。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可以提交土地使用批准檔案;(三)...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簡稱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房屋預先出售給承購人,由承購人支付定金或房價款的行為。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城市商品房預售的管理。第四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全國城市...
1995年6月16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批准 1995年6月16日公布施行。條例正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房地產交易市場的管理,維護房地產交易市場秩序,保障房地產交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業...
成都市預售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流程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維護商品住房買受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市場和諧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
第一條為加強商品房預售管理,保障商品房交易安全,維護商品房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四平市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等...
建設單位取得新建商品房配套設施交付使用證後,應當將配套公共服務設施按照房屋設施用途移交。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新建商品房配套設施不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有權向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舉報。住房和城鄉...
第四條 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堅持政府監管與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原則。第五條 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管理工作,並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區人民政府和市建設、城鄉規劃、城市管理、公安消防、人防、環境保護、供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