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城市房產交易管理,維護房產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吉林市發布了《吉林市房產交易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市房產交易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80708
- 發布文號:發布日期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38號
- 發布日期:1991-10-26
為加強城市房產交易管理,維護房產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吉林市發布了《吉林市房產交易管理辦法》。
為加強城市房產交易管理,維護房產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吉林市發布了《吉林市房產交易管理辦法》。法規內容【所屬類別】地方法規吉林市房產交易管理辦法(1991年10月26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三十八號,1991年12月01日開始...
2011年7月29日吉林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8次會議通過 2011年9月30日吉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8次會議批准。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房地產交易管理,規範房地產交易行為,保障房地產交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
1994年11月26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批准。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房地產交易市場管理,維護房地產交易市場秩序,保障房地產所有者、經營者、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
《吉林市房地產交易和房屋登記管理規定》,已經2014年2月13日吉林市人民政府15屆1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14年4月10日起施行。2014年2月26日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房地產交易和房屋登記管理,保護房地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
《吉林市房產市場管理暫行管理辦法》是1990年1月1日吉林市人民政府頒布的地方法規。主要內容是各類房產交易、產權轉讓轉移、抵押、典當、拍賣和以房產為資本合資、聯營等活動,應在市房產市場管理部門指定的場所內進行,併到房產市場管理部門辦理立契、審核、過戶手續。出賣和產權交換、轉移的房產,必須具備合法的產權證件...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城市房產的管理,保障城市房屋的所有權人、使用人和經營管理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省城市(含獨立工礦區)規劃區內房產的管理,適用本規定。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房產管理工作。第四條 根據...
《吉林省城市房產管理條例》是於1988年發布的地方法規類條例。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房產管理,保護城市房屋所有者、經營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促進住房制度改革,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據憲法、法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我省城市(含建...
《長春市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是為加強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制定的條例。2023年4月4日,吉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定:批准《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和廢止〈長春市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等5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由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為加強城市房地產...
房地產交易必須在依法設立的房地產交易市場進行。第四條 長春市房地產管理局、縣(市)城建管理部門分別是本行政區域內城市房地產交易市場的行政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責是:(一)宣傳貫徹執行有關房地產交易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二)房地產交易的審核、登記和鑑證。(三)按照規定收繳房地產交易有關費用。(...
本條例所稱房屋產權,是指房屋所有權及他項權利(即典權、抵押權)。本條例所稱房屋產籍,是指房屋的圖、表、卡、冊、視聽資料等反映房屋產權現狀和歷史情況的產權檔案及有關資料。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房屋產權產籍管理,保護房屋產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
第三十二條政府對鼓勵和扶持的居民住宅開發項目給予優惠。具體優惠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三十三條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物業管理按有關規定執行。開發企業建設的非經營性公共、公益服務配套設施無償交由政府有關部門管理。第五章 開發經營 第三十四條開發企業在轉讓土地使用權時,受讓人應在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後十五日內...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吉林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第三十條 外縣(市)集體土地房屋權屬登記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並應統一使用吉林市人民政府印製的《房屋所有權證》。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自即日起鄉鎮、區兩級政府停止發放集體土地房屋所有權證,並向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移交全部房屋檔案。各類...
《吉林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是吉林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2003年1月20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3年2月8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136號公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房地產中介服務的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地產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
為了加強房屋權屬管理,規範房屋權屬登記行為,保障房屋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房屋權屬管理,規範房屋權屬登記行為,保障房屋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房屋權屬登記,是指房屋...
吉林市公有住房出售辦法 (1996年6月20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82號)第一條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穩步出售公有住房,逐步實現住房商品化,正確引導消費,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公有住房,是指作為住宅使用的地方房管部門直管房產和單位自管房產(其中包括作為住宅使用的機關...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交易場所,是指在我省行政區域內由省政府批准設立的從事權益類交易、大宗商品中遠期交易以及其他標準化契約交易的交易場所,包括名稱中未使用“交易所”字樣的交易場所,但僅從事車輛、房地產等實物交易及國務院或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批准設立從事金融產品交易的交易場所除外。省外交易場所在我省設立分支...
(2012年7月28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第7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12年8月13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225號公布 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條 為加強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保障居民入住的基本生活條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商品房,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的面向社會公開...
市房產交易價格管理暫行辦法國計價[1994]1714號 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城市房產交易市場的發展,規範價格行為,維護交易價格的正常秩序,保護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暫行辦法。第二條 本暫行辦法適用於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擁有產權的房屋的買賣、租賃、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