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房地產交易和房屋登記管理規定》在2014.02.26由吉林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市房地產交易和房屋登記管理規定
- 頒布時間:2014年02月26日
- 實施時間:2014年04月10日
- 頒布單位:吉林市人民政府
《吉林市房地產交易和房屋登記管理規定》在2014.02.26由吉林市人民政府頒布。
《吉林市房地產交易和房屋登記管理規定》在2014.02.26由吉林市人民政府頒布。《吉林市房地產交易和房屋登記管理規定》,已經2014年2月13日吉林市人民政府15屆1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14年4月10...
本條例所稱的商品房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簡稱開發企業)在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根據建設工程規劃開發建設並用於交易的房屋。商品房預售,是指開發企業將其建設的商品房在竣工驗收並完成房屋初始登記前依法出售給承購人,由...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範圍內房地產轉讓、租賃、互換、抵押等有關活動(以下統稱房地產交易)的管理。凡無合法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證件的、有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糾紛的、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已批准拆遷的、人民...
第七條 房屋權利人或其代理人須按照本規定,持有關證件到房屋所在地市、縣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房屋權屬登記。房屋權屬登記分為總登記、初始登記、轉移登記、變更登記、他項權利登記、註銷登記。房屋權屬登記由權利人(申請人)申請。房產...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房產交易管理,維護房產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房產交易,是指房屋的有償轉讓、房屋產權的轉移,以房屋作價的投資,以自有房屋作價與他人合作擴建...
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對縣(市)房屋權屬登記進行監督指導。第五條 房屋權屬登記應當遵循房屋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權利主體一致的原則。第六條 登記機關必須建立相應的制度和房屋權屬登記信息系統,公布相關信息。一般規定 ...
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集體土地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規範權屬登記行為,保護房地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促進經濟發展,根據有關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吉林市市區集體土地房屋進行權屬登記管理,適用...
本條例所稱房屋產籍,是指房屋的圖、表、卡、冊、視聽資料等反映房屋產權現狀和歷史情況的產權檔案及有關資料。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房屋產權產籍管理,保護房屋產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
《吉林省城市房產管理條例》是於1988年發布的地方法規類條例。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房產管理,保護城市房屋所有者、經營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促進住房制度改革,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據憲法、法律的...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房地產開發管理,規範房地產開發行為,保障房地產開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房地產開發,是指在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和房屋建設的...
第四條市房產局是本市房產市場的管理部門。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負責房產市場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房屋買賣、租賃、交換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二)辦理房屋交易、拍賣、交換手續。(...
《長春市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是為加強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制定的條例。2023年4月4日,吉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定:批准《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和廢止〈長春市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等5件...
受讓人進行房地產開發的應當具備房地產開發資格。第三十一條 商品房預售,開發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到有關部門辦理商品房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辦理商品房屋預售登記必須提交下列檔案:(一)企業的營業執照和資質等級證書;(二)建設...
長春市房屋交易管理辦法 (1988年10月10日長房字〔1988〕47號)第一條為加強城市房屋交易管理,指導房屋交易活動,維護交易雙方合法權益,根據《吉林省城市房屋管理條例(試行)》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我市行政區內的國家所有房屋...
(二)房地產交易的審核、登記和鑑證。(三)按照規定收繳房地產交易有關費用。(四)受稅務部門委託,代征房地產交易有關稅款。(五)房地產交易市場價格評估的管理。(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七)商品房屋銷(預)售的審批...
2007年11月16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第7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7年11月20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191號公布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對《吉林市房屋租賃管理暫行辦法》(2007年11月20日吉林市...
《吉林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是吉林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2003年1月20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3年2月8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136號公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房地產中介服務的管理...
規範房地產經紀服務。加強經紀服務收費管理,實行明碼標價制度;嚴禁經紀機構操縱經紀服務收費,不得混合標價和捆綁收費;依法重點打擊房地產經紀人通過自媒體發布抹黑、唱衰房地產市場的不當言論行為;充分發揮房地產經紀行業協會作用,規範交易...
《房屋登記辦法》已於2008年1月22日經建設部第147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建設部部長 汪光燾 二○○八年二月十五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房屋登記行為,維護房地產交易安全,保護權利人的...
使用單位不準改變撥用房產的使用用途,不準拆改房屋的內部結構和外部造型,不準轉租、轉讓、轉借、轉兌。第八條 使用單位所使用的撥用房產需翻建改造或因動遷需拆除時,必須報經房產管理部門批准。並按規定繳補途費,撥用關係即行終止...
1989年12月28日吉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9月26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關於修改〈吉林省城市房屋建設綜合開發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房屋,是指已建成並投入使用的房屋。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安全管理。第四條 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縣(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房屋...
第三章 房地產開發 第四章 房地產交易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房地產轉讓 第三節 房地產抵押 第四節 房屋租賃 第五節 中介服務機構 第五章 房地產權屬登記管理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自2008年7月1日起,被《房屋登記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8號)廢止。辦法發布 (1997 年 10 月 27 日建設部令第 57 號發布,2001 年 8 月 15 日根據《建設部關於修改〈城市房地產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
條例信息 【發布單位】80701 【發布文號】【失效日期】 已失效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條例內容 引言 吉林省城市房屋建設綜合開發管理條例 (1989年12月28日吉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3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十六條 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價入股,合資、合作開發經營房地產。合資、合作雙方應當在項目確定後,依法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並取得相應的開發資質。第十七條 商品房屋買賣,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
2009年9月29日吉林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2次會議通過,2009年11月27日吉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5次會議批准。條例正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房屋安全管理,保障房屋使用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