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合肥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條例》的決定

2008年4月30日合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2008年6月20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批准 2008年7月3日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合肥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合肥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8.07.03
  • 實施時間:2008.07.03
鑒於《合肥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條例》的主要內容與住宅和城鄉建設部新頒發的《房屋登記辦法》的規定不相一致,合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定對其予以廢止,並報安徽省人大常委會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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