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營企業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 構。董事會由董事組成,董事由合營各方根據契約規定的名額推派。董事會名額的分配,通常是按照投資比例協商決定的。按《合資法》規定,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由中方合營者擔任;副董事長一人或二人,由外國合營者擔任。董事長是合營企業的法定代理人,負責召集並主持董事會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營企業董事會
- 類型:合營企業的權力機構
合營企業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 構。董事會由董事組成,董事由合營各方根據契約規定的名額推派。董事會名額的分配,通常是按照投資比例協商決定的。按《合資法》規定,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由中方合營者擔任;副董事長一人或二人,由外國合營者擔任。董事長是合營企業的法定代理人,負責召集並主持董事會議。
合營企業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 構。董事會由董事組成,董事由合營各方根據契約規定的名額推派。董事會名額的分配,通常是按照投資比例協商決定的。按《合資法》規定,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由中方合營者擔任;副董事長一人或二人...
合營企業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公司或其他經濟組織合夥投資興辦的企業。按其合營的方式,有合資經營企業和合作經營企業兩種。合資經營企業,採用股權式合營方式。其主要特點是合資雙方都必須以貨幣計算股權,並按股權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和虧損;必須建立具有法人地位的經濟實體;必須共同組成董事會,共同委託經理、...
國際合資經營企業是國際直接投資中常見的一種方式,是指兩國或兩國以上的國家或地區的投資者,在選定的國家或地區投資,並按照該投資國和地區的有關法律組織建立起來,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企業介紹 國際合資經營企業是由投資人共同經營、共同管理,並按照股權投資比例共擔風險、共負盈虧。我國的中外合資企業就屬於這種...
(五)合營企業董事會的組成、董事名額的分配以及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許可權和聘用辦法;(六)採用的主要生產設備、生產技術及其來源;(七)原材料購買和產品銷售方式;(八)財務、會計、審計的處理原則;(九)有關勞動管理、工資、福利、勞動保險等事項的規定;(十)合營企業期限、解散及...
企業合營已成為中國經濟生活中一種重要的經營組織形式。合營企業是介於聯營企業和附屬企業之間的企業形式,指按契約規定經營活動由投資雙方或若干方共同控制的企業。雖然投資企業對合營企業具有控制權,但是它不屬於投資企業的子公司。合營概念 根據《國際會計準則第31號—合營中權益的財務報告》中的規定:合營是指雙方或...
第二十條 規模較大、股東較多的合營企業,一般應當設立董事會。公私雙方董事的名額由公私雙方協商規定。公方董事由人民政府主管業務機關派任,私方董事由私股股東推選。 董事會應當定期開會。第二十一條 規模小、股東少的合營企業,可以不設立董事會;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的有關公私關係重要事項,由公私雙方代表協商處理...
(五)合營企業董事會的組成、董事名額的分配以及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許可權和聘用辦法;(六)採用的主要生產設備、生產技術及其來源;(七)原材料購買和產品銷售方式,產品在中國境內和境外銷售的比例;(八)外匯資金收支的安排;(九)財務、會計、審計的處理原則;...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以下簡稱合營企業),是指中國合營者與外國合營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共同投資、共同經營,並按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的企業。中國合營者包括中國的公司、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外國合營者包括外國的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合營企業具有以下法律特徵:1....
三、第六條第一款修改為:“合營企業設董事會,其人數組成由合營各方協商,在契約、章程中確定,並由合營各方委派和撤換。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合營各方協商確定或由董事會選舉產生。中外合營者的一方擔任董事長的,由他方擔任副董事長。董事會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決定合營企業的重大問題...
第十七條 合營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第十八條 董事會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職權主要如下:決定和批准總經理提出的重要報告(如生產規劃、年度營業報告、資金、借款等);批准年度財務報表、收支預算、年度利潤分配方案;通過公司的重要規章制度;決定設立分支機構;修改公司章程;討論...
1、法人式合作經營企業 合作經營企業 法人式合作經營企業是由兩國或兩國以上的合營者在東道國境內,根據該國有關法律通過簽訂契約建立的契約式合營企業。這種合作經營企業具有獨立的財產權,法律上有起訴權和被訴權,訂立企業章程,建立獨立的公司組織,並成立董事會為該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任命總經理對企業進行經營...
天津市委關於公私合營工廠利潤分配和建立與健全合營企業董事會的報告以及華北局一月二十六日的批答意見閱悉。天津市委報告中反映的情況,帶有相當普遍性,關於公私合營工業的利潤分配問題,安徽省財委等亦提出詢問,現將天津市委報告及華北局批報轉發各地參考,並提出以下的幾...
(二)合營企業名稱、法定地址、宗旨、經營範圍和規模;(三)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註冊資本,合營各方的出資額、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出資的繳付期限以及出資額欠繳、股權轉讓的規定;(四)合營各方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的比例;(五)合營企業董事會的組成、董事名額的分配以及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
第三條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的勞動管理,在未有新的規定之前,按本辦法執行。第二章 勞動力管理 第四條 合營企業勞動力管理機構的設定和人員編制,由合營企業董事會決定,報企業主管部門和市勞動部門備案。第五條 合營企業職工實行勞動契約制(含聘用制,下同),勞動契約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政策和法規的...
1、法人式合作經營企業 法人式合作經營企業是由兩國或兩國以上的合營者在東道國境內,根據該國有關法律通過簽訂契約建立的契約式合營企業。這種合作經營企業具有獨立的財產權,法律上有起訴權和被訴權,訂立企業章程,建立獨立的公司組織,並成立董事會為該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任命總經理對企業進行經營管理。(雖然它...
第十六條合營企業設董事會。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決策機構。第十七條董事會擬訂合營企業章程,討論決定合營企業的發展對策、經營活動計畫、結算和分配以及正副負責人和審計師的任免等重大問題。第十八條合營企業設正副負責人、會計師和其他必要的管理人員。負責人就自己的工作對董事會負責。第十九條合營企業可以設審計...
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了擴大國際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允許外國公司、企業和其它經濟組織或個人(以下簡稱外國合營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中國政府批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同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它經濟組織(以下簡稱中國合營者)共同舉辦合營企業。第二條 中國政府依法保護外國合營者按照經中國政府批准的協定...
第十七條合營企業工會協助企業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獎勵基金,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第十八條合營企業工會應當組織開展有益於職工身心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豐富職工的業餘文化生活。第十九條合營企業董事會會議討論合營企業的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活動等重大事項時,工會的代表有權列席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合營企業...
根據我國外資管理的要求,中外合營企業章程應包括下述內容:(1) 合營企業名稱及所在地。(2)合營企業的宗旨,經營範圍和期限; (3)合營各方名稱、註冊國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國籍和職務; (4)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註冊資本,合營各方的出資額、出資比例和轉讓的規定、利潤和虧損的分配比例。(5) 董事會的組成...
清算委員會組成後,要對合營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制訂清算方案,並按清算方案對企業的債務進行清償,如有剩餘財產應按合營各方的出資比例分配。清算結束後,由清算委員會提出結束報告,經董事會通過後,上報外資管理機構,並辦理營業註銷手續。結清上封的帳冊及檔案由中方合營...
第十二條 私營企業可將自有資金、建築物、設備、專有技術和土地使用權等作為出資,但租賃的實物不得用作出資。第十三條 合營企業董事會(聯合管理機構)的組成和董事長(聯合管理機構主任)的委派,可以參照出資比例或合作條件,由中外雙方協商決定。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第十四條 合營企業申請企業名稱、企業開業、...
(三)合營企業從農村招用的人員,仍回農村;(四)合營企業從外省市招聘或借用的人員,仍回原地。第二十條合營企業應列支教育培訓經費,用於職工培訓,不斷提高他們的技術業務水平,適應企業的要求。第二十一條合營企業董事會聘用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懂業務、會管理、具有法律知識,並能互相合作共事。在其任期內,如...
(四)協助企業組織職工學習科學文化知識和進行業務技術培訓。(五)開展有益於職工身心健康的文娛、體育活動,豐富職工的業餘文化生活。(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第八條 合營企業工會的基本權利:(一)合營企業董事會討論企業發展規劃、生產經營等重大事項時,工會代表有權列席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合營...
第四條合營企業工會具有法人資格,工會主席是合營企業工會的法定代表人。第五條合營企業工會按照合營企業職工人數多少,設兼職的或者專職的主席(委員)。合營企業工會需要設專職主席(委員)的時候,經與合營企業董事會協商後,由合營企業工會報經上級工會批准。第六條合營企業工會專職主席(委員)的工資由工會經費開支,...
⑷中外合資企業都是有限責任公司,其經濟責任以各自出資額為限。⑸ 國外投資者所得的利潤及其合法所得,必須是外匯才能匯出,這就要求在契約中規定產品外銷出口比例,在經營中強調外匯收支平衡。中外合營企業 中外合營企業,又叫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指為了擴大對外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
第二十四條 任何部門不得向外商投資企業下達指令性生產經營計畫及銷售、利潤、出口創匯等指標,但涉及進出口許可證和配額管理的事項除外。第二十五條 任何部門不得強制外商投資企業參加社會活動。第二十六條 任何部門未經合營企業董事會會議或者聯管會會議討論通過,不得任命、更換合營企業總經理及由董事會或者聯管會聘任...
合營各方應按期繳清各自出資額。在合營期內不得減少註冊資本。註冊資本可以轉讓。轉讓的條件。經營管理 合營企業設立董事會,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中外各方均可擔任董事長。董事長是合營企業法定代表人。合營企業設經營管理機構,總經理由董事長聘請,也可由董事長兼任,負責組織領導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合營企業...
(五)合營企業董事會的組成、董事名額的分配以及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許可權和聘用辦法;(六)採用的主要生產設備、生產技術及其來源;(七)原材料購買和產品銷售方式;(八)財務、會計、審計的處理原則;(九)有關勞動管理、工資、福利、勞動保險等事項的規定;(十)合營企業期限、解散及清算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