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工會條例》是一部北京市政府相關部門於1990年11月03日發布,1990年01月01日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工會條例
- 發布單位:80101
- 發布文號: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第17號
- 發布日期:1990-11-03
- 生效日期:1990-01-01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北京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工會條例》是一部北京市政府相關部門於1990年11月03日發布,1990年01月01日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北京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工會條例》是一部北京市政府相關部門於1990年11月03日發布,1990年01月01日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簡介【發布單位】80101【發布文號】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第17號【發布日期】1990-...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實施條例》施行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同時廢止。條例信息 第 311 號 現公布《國務院關於修改的決定》,自公布之...
第七條 合營企業的職工依法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合營企業應當為本企業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第八條 合營企業獲得的毛利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規定繳納合營企業所得稅後,扣除合營企業章程規定的儲備基金、...
第一條 為了便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順利實施,特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依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批准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以下簡稱合營企業)是中國的法人,受中國法律的...
現在執行的是1984年1月19日經國務院同意,由勞動人事部發布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實施辦法》中的第十條規定。)第六條 合營企業解僱、處分職工,工會認為不合理的,有權提出異議,並派代表同董事會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
勞動契約由合營企業同企業工會組織協商制定(末成立工會組織的,同企業職工代表協商制定),並按照《管理規定》第二條規定,報省、市、自治區勞動人事部門批准,省、市、自治區勞動人事部門也可委託合營企業所在地的縣以上勞動人事部門批准...
國務院於一九八三年九月二十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一百條規定:“合營企業的合營期限,根據不同行業和項目的具體情況,由合營各方協商決定。一般項目的合營期限原則上為十年至三十年。投資大、建設周期長、...
大型合資企業可採用總則分章式,而中小型合資企業採用分列條目較適宜。正文應包括的內容必須按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中的明確規定來分條排列,主要包括:合資企業名稱及所在地;公司宗旨、經營範圍和期限;合資各方名稱、註冊國家...
第五章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的工會組織 第七篇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勞動人事管理 第一章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關係的法律規範 第二章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勞動用工工資及社會保障管理制度 第八篇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技術引進與智慧財產權 第一章...
2.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特徵:⑴ 合營企業主體一方為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另一方為外國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⑵ 在中國境內,按中國法律規定取得法人資格,為中國法人。必須遵守中國法律、法規。⑶ 是有限責任公司。⑷...
第十章 工會組織 第三十六條 合營公司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第三十七條 合營公司每月按企業職工實際工資總額的2%撥交工會經費,由本企業工會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的有關工會經費...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經本市的審批機構審核、批准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統稱外商投資企業,以下簡稱企業)進行的清算。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清算,是指企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對資產、債權和債務進行的清理...
條例 第一條 為保護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以下簡稱合營企業)合營各方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合營各方按照合營契約的規定向合營企業認繳的出資,必須是...
第十二條 開展福建與北京的橫向經濟協作與科技、文化交流,聯繫中外福建工商界人士來京或回閩投資創業,為首都北京經濟建設和福建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作貢獻。第十三條 加強在京福建籍非公有制經濟的黨團、工會等組織建設,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審議了國務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修正案(草案)》的議案,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國家對合營企業不實行國有化和...
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其實施條例。利用合資經營進行融資應重點評估:(1)要保證是真合資。要防止通過假合資騙取國家優惠等行為;(2)外匯平衡問題;(3)價格的評估;(4)合營各方出資...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經本市的審批機構審核、批准設立並經登記主管機關依法登記註冊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統稱外商投資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的解散。第三條 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一)契約或者企業...
《上海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工會條例》是1989年8月11日上海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1989年8月21日公布,自198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檔案。上海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工會條例 (1989年8月11日上海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為了明確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比例,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註冊資本,應當與生產經營的規模、範圍相適應...
《南京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工會條例》是1990年11月12日發布的條例。條例全文 【發布單位】81004 【發布文號】【失效日期】【檔案來源】南京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工會條例 (1990年7月27日南京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制定...
1990年9月30日國務院批准,1990年10月22日對外經濟貿易部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實施條例》施行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營期限暫行規定》同時廢止。發布信息 199...
《浙江省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工會條例》是1986年9月10日發布的條例。【發布單位】81101 【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86-09-10 【生效日期】1986-09-10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浙江省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工會條例 (...
(三)合營企業不履行勞動契約或者違反我國有關法律、法規,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四)職工本人因有特殊情況,需要辭職並經合營企業同意的。第十六條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勞動契約,均應徵求企業工會的意見,並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