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轉發天津市委《關於公私合營工廠利潤分配和建立與健全董事會的報告》的指示

華北局並天津市委,並轉華東、中南、西南、西北、東北中央局、各分局並轉省委、市委:
天津市委關於公私合營工廠利潤分配和建立與健全合營企業董事會的報告以及華北局一月二十六日的批答意見閱悉。天津市委報告中反映的情況,帶有相當普遍性,關於公私合營工業的利潤分配問題,安徽省財委等亦提出詢問,現將天津市委報告及華北局批報轉發各地參考,並提出以下的幾點意見:
一、關於公私合營工業的利潤分配問題,目前在地區,行業之間,分配的方法和分配的比例很不一致,存在著混亂和不合理的現象。在中央對公私合營工業的利潤分配尚未規定統一的辦法前,對一九五三年合營工業的利潤分配,請依據下述原則,參照各地、各業、各合營廠的盈利情況、過去的利潤分配習慣,規定臨時辦法,適當加以掌握。
(1)合營工業的全部利潤中,股東的股息、紅利(包括董事、監事、經理、廠長等人的酬勞金),可占到繳納所得稅前企業盈餘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左右;公私雙方再按股份比例分配。合營工業中各業、各廠間的盈餘有多有少,企業利潤較高的,股息、紅利的比例可略低於百分之二十五;企業利潤較低的,股息、紅利的比例可略高於百分之二十五。資本家所分得的部分,由其自由支配,公股所得應按規定上繳。
(2)合營工業由於社會主義成分掌握企業領導,生產關係發生重要變化,因而,企業生產提高,盈利增加,這都是正常和合理的現象。目前,為了鼓勵資本家對公私合營的積極性,對合營工業的私股分給較同行業私營廠資本家所得略高的利潤,政治上對我們更為有利。但合營工廠如因獲得國家給予的各種優待(如物資調撥等),使企業盈利過高,在保證使私股獲得適當利潤的原則下,應說服資本家適當提高公積金所占的比例,使企業盈利更多地用於發展生產。
(3)合營工業的利潤分配,除少數帶有壟斷性質、企業盈利特別高的,或者是企業生產涉及國家機密,在商得私股同意,企業的生產經營已全部由公股負責,私股不負企業盈虧的責任以外,一般以不採用定值、定息(即天津市委報告中所提建國電線廠的分配辦法)為宜(華北局批報中此點應作適當修改)。因為採取定值、定息的辦法,一般將定得較低,資本家雖然覺得私股利潤已有保障,但合營工業生產提高、利潤增加後,私股又將發生不滿,特別是易使資本家認為:企業合營後,私股已被拋置一邊,對企業無權過問,這在目前不僅不利於對資產階級分子的改造,也將影響到私營工商業者對公私合營的積極性。
(4)合營工業的企業獎勵金,應參照企業原有的福利基礎及同類國營企業辦法,適當規定其在企業利潤中所占比例。關於一九五三年合營工業職工年終獎金,除個別地方(如上海)經過長期的教育和工作,已宣布取消者外,同意天津市委提出的處理意見,即採取過渡辦法,照舊或部分照舊發給,並說明一九五四年停止。
二、關於合營企業的董事會,一般有條件的都可設立,使之成為公私雙方協商議事和我們對資本家進行團結、教育工作的機構,但不應使它成為對企業生產經營的最後決定機構。對合營企業的董事會應加強領導,定期召開會議,與私股代表協商有關公私關係的重要事項。
中 央
一九五四年三月三日
華北局的批語
(一九五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天津市委並蒙綏分局、各省委、北京市委並報中央:
一九五四年一月八日“關於公私合營工廠利潤分配及建立與健全董事會的報告”閱悉。華北局原則上同意天津市委所提各項意見。並提出以下意見,請天津市委研究執行。
一、公私合營企業盈餘分配,於提交所得稅及股息後,其餘額就企業公積金、企業獎勵金、紅利三方面合理分配是正確的辦法。資本家所得一般以不低於或稍高於銀行存款的利息為準。
二、公私合營企業利潤過高時,應經過協商形式,增加公積金。
三、建國電線廠給私股定值、定息的辦法可作為公私合營企業盈餘分配方法的一種,可研究試行。
四、為了對私人資本家企業實行社會主義的改造,因而對公私合營應採取積極的方針。但在合營之後,則必需努力但是靈活地創造條件,保證國家資本主義在不遠的將來能夠順利地轉上社會主義的軌道。在這方面,我們經驗尚少,請注意總結。
以上如有不妥當處,請中央指示。
華北局
一九五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天津市委關於公私合營工廠利潤分配和建立與健全董事會的報告
(一九五四年一月八日)
華北局並報中央:
年節將到,本市公私合營工廠中利潤分配的問題亟待解決,公私合營工廠董事會的性質和作用問題,也需要明確。我們研究提出以下意見,是否妥當,請指示。
一、利潤分配問題:根據工商局、工業局所屬十六個合營廠的情況,其利潤分配辦法大致可分為四種:第一種如津南公司,系將全部利潤提去所得稅及股息後作為一百,再按公積金、紅利及董監事酬勞金分配。其結果,投資者占全部利潤的百分之四十六點四,職工一無所得。第二種如粘板公司,系將全部利潤提去所得稅及股息後作為一百,抽出百分之五十為公積金,餘額再作為一百,按職工獎金、紅利及安全衛生基金分配。第三種如公私合營染整廠,系將全部利潤提去所得稅後作為一百,公私雙方再按股本比例平均分配。第四種如建國電線廠,每年給資方一固定的數額,其餘完全由我們支配,等於付給資方一定租金,由我們永遠租用。因為分配方法不一,各項比例大小亦不一,不合理之處很多。為了使利潤分配較為合理與基本上統一,我們根據李維漢同志報告中關於私營企業利潤分配的精神,結合公私合營工廠的特殊情況,提出以下意見:
(一)投資者所得部分(包括股息、股紅、私股董監事及代理人之酬勞金)一般應不低於或稍高於銀行存款的利息(即應不低於或稍高於社會平均利潤率)。目前銀行存款利率,年利為百分之七點二到百分之八點六四。因此利潤率在百分之三十到百分之五十之間時,資方所得可以按百分之二十五分配。利潤率低於百分之三十時,資方所得可以稍高於百分之二十五;利潤率高於百分之五十時,資方所得可以稍低於百分之二十五;利潤率超過百分之七十時,其超過之部分即不再分配,全部轉為公積金。但如同行業中私營戶利潤率超過百分之五十時,公私合營廠的資方所得應不低於同行業,私營廠的資方所得分配辦法應適當放寬。這樣辦的理由:一方面照顧了資方所得不低於或稍高於銀行存款利息,一方面合營企業由於工人民眾更高地發揮了積極性和創造性,國家幹部參加領導,或由國家調撥物資減輕開支等所得的結果,應當用在企業的發展上,不致太多地便宜了資本家,另方面還保證了公私合營工廠的資方所得不低於一般私營廠的資方所得。這樣辦,資本家也無話可說。
(二)職工年終獎金一九五三年酌量採取過渡辦法,照舊或部分照舊發給,說明一九五四年停止。一九五四年在全部利潤控制分配的數字中(百分之七十以下)提出百分之十五,或參照國營廠辦法提一定比例作為廠長基金,作職工獎勵或集體福利之用。
(三)建國電線廠的辦法是否也可作為分配的一種辦法,是否也可作為國家資本主義中一種比公私合營更進一步的形式。
二、關於建立健全合營企業董事會問題:目前全市在公私合營工廠中,除工商局所屬八個合營工廠的董事會較健全外,其餘各廠的多不健全,有的甚至尚未成立董事會。董事會是我們領導下與資本家協商管理合營工廠的組織形式,工廠中重大問題如生產計畫、利潤分配、擴建遷廠等,均應向董事會報告和協商通過,同時我們要通過它來實現我們對資本家的領導,貫徹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董事會開會前應有充分準備,會上應很好地交換意見,進行協商,一旦通過之後,則應有計畫、有步驟地進行,防止草率從事。最近應召開一次董事會,在會上一般地要做三件事:首先要總結合營後的成就;其次要討論和決定一九五四年的生產計畫;第三要解決一九五二年利潤分配。如工廠尚有某些影響生產的重大問題,或影響各方面關係的大問題,亦應提出意見。通過董事會會議進一步地交代黨的政策,消除某些資本家的混亂思想,提高私營工商業者走國家資本主義道路的積極性。
三、為了做好以上各項工作,必須先打通幹部思想。市委私營企業工作委員會於日前召開各公私合營工廠的主管機關及區委有關同志參加的幹部會,講清政策,統一思想。各廠內部要結合學習總路線,總結合營以來的工作經驗,以便把合營工廠工作提高一步。
中共天津市委
一九五四年一月八日
附一九五二年私營廠利潤分配比較表:
一九五二年三大私營廠利潤分配中工人所得按各種計算方法之比較
公私合營企業利潤分配中之職工所得,如按利潤的百分之十五分配則太多,與國營廠相差太大。如按國營企業提獎勵基金辦法,則因利潤較小,低於工資總額的百分之四,又太少。如工人所得訂為不低於百分之一不超過百分之十則比較合適。理由:(一)天津市一般私營工廠除少數福利突出及一九五二年大批修建工人宿舍,福利費用增加外,一般廠福利費占利潤的比例不超過百分之十。(二)與國營企業的不低於工資總額的百分之四,不高於工資總額的百分之十相差不多。(三)高於私企條例所規定之比例。(四)有一個範圍可以靈活調劑。如福利基礎好的,可少提一點;福利基礎差的可以多提一點。
資方利潤不到銀行存款利息的,工人的福利也可少提一點,資方利潤較高的工人也可以多提一點。
一九五二年三大私營廠利潤分配中資方所得按各種計算方法比較
由上表可見,如利潤率低於百分之三十時,資方所得可高於百分之二十五的原則及利潤率高於五十時,資方所得可低於百分之二十五的原則是可行的。
根據中央檔案館提供的原件刊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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