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台江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台江縣民族宗教事務局是台江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台江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 辦公地址:台江縣秀眉大道101號 
  • 所屬部門:台江縣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楊岸(局長)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民族宗教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和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民族宗教動態和信息的匯總、分析,提出政策建議。
(二)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對政府系統民族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三)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依法保護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
(四)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宗教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配合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和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社會穩定工作,維護民族團結、宗教和諧。
(五)參與擬定少數民族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六)研究少數民族經濟發展、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並提出特殊政策建議,參與協調少數民族科技發展和經濟技術合作等有關工作。
(七)組織指導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和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協調、指導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貫徹落實,組織、指導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和表彰活動。
(八)參與有關部門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負責宗教工作隊伍和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九)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出版和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
(十)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參與處理涉及宗教事務的重大事件,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十一)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愛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負責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相關事務和行政許可監管工作。
(十二)組織協調民族工作領域有關對外和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負責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協調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和宗教界對外以及對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動。
(十三)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四)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楊岸 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縣民族宗教事務局黨政全面工作,主抓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民宗局設1個內設機構:綜合辦公室。
主要職責:承辦機關文電、檔案、保密、信訪、綜治、意識形態、黨建、黨風廉政、老幹部工作,承辦機構編制、幹部人事、財務、固定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民族宗教資金的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民族宗教領域信息化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起草有關民族宗教政策實施意見,承擔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貫徹落實、監督檢查工作;調查掌握影響民族關係、宗教關係的熱點難點問題,研究民族宗教領域重大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機制問題。
參與少數民族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的編制、實施工作;參與少數民族幹部人才隊伍的培養、使用工作;參與少數民族特色村寨建設、傳統手工藝保護與傳承工作;參與少數民族文化交流與合作,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承擔組織、指導民族古籍搶救、整理、出版工作;指導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的有關工作;承辦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承辦民族成份的認定、恢復和更改工作;承辦民族統計分析工作,聯繫民族學會及少數民族代表人士。
承擔宗教及民間信仰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性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負責宗教工作“三支隊伍”培訓管理,承擔宗教事務行政許可工作,聯繫宗教界人士,承擔宗教外事工作,防範制止非法宗教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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