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民族與宗教事務局

南平市民族與宗教事務局是南平市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之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平市民族與宗教事務局
  • 性質:事務局
  • 地址:南平八一路439號市政府大樓17層
  • 郵 編:353000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民族、宗教政策理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問題和難點、熱點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組織、指導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對縣(市、區)民族、宗教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實施和檢查監督民族、宗教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貫徹執行,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協助地方政府及時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問題,促進民族和睦、宗教和諧,保障和維護少數民族、宗教界合法權益。
(三)承擔市民族工作協調委員會辦公室和市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辦公室的工作,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推動民族地區發展政策和措施的貫徹執行,推動民族優秀文化的保護、傳承和宏揚,推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的開展,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
(四)依法管理宗教事務,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對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務進行行政管理,承擔市宗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對縣(市、區)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履行職能進行指導。
(五)指導市級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引導宗教界開展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各項活動,發揮宗教界在我市經濟、社會和文化建設中的積極作用。
(六)開展民間信仰活動及場所管理的探索,對涉及民間信仰的重大問題進行調研並提出建議。
(七)加強與少數民族幹部和宗教界人士的聯繫,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使用工作。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廖漢仁(局長):負責全面工作。
蔡天源(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民族事務,協調市少數民族、民族村幫扶機制的實施;分管機關黨的建設,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工、青、婦工作等;分管機關掛村服務、互動聯動工作。分管科室:民族事務科、辦公室(有關黨務、群團部分)。
鐘艷華(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宗教事務;分管涉及民族宗教領域的社會穩定和“五五”普法工作;分管效能建設,政務公開,計畫督查,信息調研,來信來訪,文秘保密,平安建設,機關事務等工作。分管科室:宗教事務科、辦公室(有關政務、事務部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監察室)
綜合協調本局及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機關文電、信息、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等工作;牽頭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全市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部署的貫徹落實和督促檢查及領導批辦件的轉達、催辦落實;組織機關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政風行風建設、績效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的實施和考評;負責機關財務工作、國有資產管理和機關行政後勤管理;負責局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工資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局機關的黨群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行政監察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民族事務科
負責黨的少數民族政策和法規的宣傳、貫徹、落實;負責民族統計工作,分析民族地區經濟運行情況,提出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幫助少數民族村發展經濟和扶貧工作,落實對口幫扶措施,負責民族經濟發展資金的分配管理;負責與市民族事務協調委員會成員單位的聯繫,爭取社會各界對民族地區的支持;負責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選拔推薦工作;研究少數民族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方面的發展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協調或配合相關部門處理有關事務,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教育活動,協調民族關係並指導做好城市民族工作,調查和處理涉及少數民族政策的問題;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宗教事務科
負責黨的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執行;承辦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蘭教事務管理工作,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蘭教等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負責聯繫宗教界人士,指導基層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對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蘭教事務進行管理,指導宗教界開展對外交往工作,承辦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蘭教外事管理工作;承擔本局宗教方面行政許可受理有關工作和行政複議工作;深入調查研究,做好我市民族宗教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實施及維護穩定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貫徹落實民間信仰活動及場所的管理辦法,開展民間信仰有關問題調研並提出政策性建議;協助和指導縣(市、區)宗教事務部門及時處理民間信仰方面的重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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