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市民族與宗教事務局

龍巖市民族與宗教事務局,龍巖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負責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關民族、宗教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指導全市範圍內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和檢查監督全市各地民族、宗教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巖市民族與宗教事務局
  • 類型:政府部門
  • 地點:龍巖市
  • 職能: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等
領導成員,內設機構,主要職責,

領導成員

張樹淳 局 長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1、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政務、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
2、組織有關檔案起草。
3、擬定機關規章制度,檢查督促重要事項的落實。
4、負責機關文秘、督查、信息、信訪、檔案、機要、保密、保衛、接待、財務、行政管理、辦公自動化等工作。
5、負責機關行政後勤管理、後勤保障和國有資產管理。
6、籌備有關會議,協助召開業務會議,協同業務科做好招商引資和日常內外事務。
7、組織實施民族宗教“四五”普法工作。
8、研究和實施對民間信仰活動場所的管理。
二、業務科
1、協助擬定民族地區改革開放、經濟發展規劃,提出貫徹上級關於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特殊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分析民族地區經濟發展運行情況,參與經濟開發和扶貧工作,指導幫助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發展經濟。管理少數民族成份,負責民族統計工作,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事宜。監督執行保障少數民族各項權利和處理民族關係的有關政策和措施,組織指導、檢查、督促民族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研究少數民族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新聞出版等方面的特殊問題,參與民族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的實施,協助處理廣播、電視、新聞、出版中涉及少數民族的問題。開展民族教育等社會事業方面的對口支援,提出少數民族社會事業發展專項經費和民族經濟發展資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意見。
2、負責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方面的工作,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監督執行宗教事務方面的政策、法規,對有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實施意見。協助地方人民政府及時處理宗教方面的熱點難點問題。幫助市級宗教團體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搞好自身建設,抑制境外敵對勢力滲透。聯繫宗教上層人士,提出宗教界代表性人士政治安排意見,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推動宗教界人士開展對外交往等事宜,指導協助做好重點寺觀和活動堂、點的管理工作,保持宗教界的穩定。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關民族、宗教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指導全市範圍內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和檢查監督全市各地民族、宗教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
(二)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組織和承辦民族團結進步和宗教界服務三個文明建設先進單位、先進個人的表彰活動;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統一。
(三)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和宗教界人士,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工作以及民族、宗教界代表性人士的政治安排;幫助宗教團體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負責組織培訓民族、宗教工作幹部、少數民族幹部和宗教界人士;支持和幫助宗教界開展對外及港澳台地區的友好交往活動;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協助或協調的事務。
(四)組織協調對我市範圍內民族、宗教問題的調查研究,注意研究掌握國際上民族、宗教問題的發展趨勢,提出我市民族、宗教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對全市民族、宗教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加強同民族鄉、村和重點宗教活動場所的聯繫,協助地方政府及時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熱點難點問題。
(五)分析民族地區經濟運行情況,協助擬定民族地區改革開放、經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利用中央、省關於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的實施意見,組織調查民族地區經濟發展中的有關問題,配合承辦民族地區扶貧事宜;協調民族地區科技發展、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協作和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商品生產。
(六)在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指導下,開展對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社會事業發展情況的調查分析,研究少數民族教育、文化、藝術、衛生、體育、新聞出版等方面的特殊問題並提出相關意見,配合主管部門承辦相應的事務。
(七)對有關宗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實施進行行政管理和監督,引導、促進宗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活動,配合有關部門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
(八)幫助推動宗教團體對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鞏固和發展同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團結和動員廣大信教民眾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
(九)研究和實施對民間信仰活動場所的管理。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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