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平區民族與宗教事務局

延平區民族與宗教事務局,是根據《中共南平市委、南平市人民政府關於延平區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延委【2002】11號)和《中共南平市延平區委、南平市延平區人民政府關於南平市延平區黨政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延委發【2002】9號)精神而設立。延平區民族與宗教事務局是主管民族與宗教事務的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延平區民族與宗教事務局
  • 地點:延平區
  • 類型:政府機構
  • 下設機構:辦公室
基本信息,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綜合股,宗教事務股,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基本信息

單位名稱:南平市延平區民族與宗教事務局
單位地址:南平市濱江中路461號黃金中心6樓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關民族、宗教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指導全區範圍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和檢查監督全區各地民族、宗教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
(二)組織協調對我區範圍內民族、宗教問題的調查研究,掌握民族宗教方面的最新動態,向省廳和市局提出政策性的意見和建議;向區委、區政府提供解決具體問題的意見、措施和各種專項工作的實施方案。
(三)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和宗教界人士,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工作以及民族、宗教界代表性人士的政治安排;負責組織培訓民族、宗教工作幹部、少數民族幹部和宗教界人士;負責所轄宗教團體的管理。
(四)對政府系統民族、宗教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加強同民族村的聯繫,協助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及時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問題。
(五)宣傳貫徹《福建省少數民族權益保障條例》,監督和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統一;組織和承辦全區性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和少數民族傳統文化和體育活動;加強與區民族事務協調委員會的工作聯繫;使其進一步發揮作用。
(六)分析民族地區經濟運行情況,協助民族地區擬定改革開放、經濟發展規劃。貫徹執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各項特殊政策和措施,反映民族地區經濟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承辦民族地區扶貧事宜;協調民族地區科技發展、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協用和民族貿易、民族特需品生產。
(七)在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指導下,開展對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社會事業發展情況的調查分析,研究少數民族教育、文化、藝術、衛生、體育、新聞出版等方面的特殊問題並提出相關意見,配合主管部門承辦相應的事務。
(八)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支持和幫助宗教界開展對外及港澳台地區的友好活動;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協助或協調的事務。
(九)對有關宗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實施進行行政管理和監督、引導、促進宗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活動,配合有關部門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
(十)幫助宗教團體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搞好自身建設,推動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社會相適應,鞏固和發展同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團結和動員方廣大信教民眾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
(十一)對全區範圍內的民間信仰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制定民間信仰活動場所的有關管理規定,對涉台、涉僑、涉外的民間信仰活動進行引導和管理。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延平區民族與宗教事務局設定二個職能股。

綜合股

負責收集和掌握本局及基層工作情況,做好上傳下達,協助局領導處理好日常事務工作;組織和承擔本局綜合性工作總結、報告、意見、領導講話等檔案、文稿的起草;負責局機關效能建設,機關制度的擬定,政治,業務學習的安排,檢查督促重要事項的落實;負責機關幹部教育、年度考評、人事管理以及信息、信訪、檔案、保密、保衛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勞動工資管理;負責來賓接待、會議組織、車輛管理、財產管理、環境衛生、後勤服務等工作。
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民族政策,保障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合法權益。貫徹執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各項特殊政策,協助擬定民族村經濟發展的各項特殊政策和規劃、措施;參與民族地區經濟開發和扶貧工作,指導和幫助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發展經濟;負責民族經濟統計工作,分析民族地區經濟運行情況;研究少數民族教育、文化、藝術、衛生、體育、新聞出版等方面的特殊問題,參與制訂有關發展規劃,推動各民族文化藝術的合作交流;參與民族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的實施,協助處理新聞宣傳、出版中涉及少數民族的問題;爭取社會各界對民族地區經濟和各項社會事業發展的支持;對民族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專項經費提出分配使用方案,負責民族村各個生產、生活項目的落實和資金管理的監督;加強與少數民族上層人士的聯繫,負責少數民族幹部培養規劃的實施,對他們的安排使用提出建議;辦理少數民族成份變更等具體事務。

宗教事務股

負責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及民間信仰工作,依法對四大宗教的事務進行管理;深入調查研究,及時對有關重大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協助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處理好四大宗教以及民間信仰等方面的重大問題;幫助宗教團體搞好自身建設和教務活動,做好宗教教職人員的培養、教育;聯繫宗教界上層人士,並對他們的安排使用提出建議;推進四大宗教團體和人士開展對外交流等事宜;加強宗教教職人員的思想政治教育,抵禦境外敵對勢力的滲透和制止各種違法活動;作好對舉辦大型宗教活動、培訓班等相關審批、審核事宜的業務把關;搞好民間信仰問題的調研和制定場所有關管理規定,引導和管理好民間信仰的涉台、涉僑、涉外活動;指導重點寺觀搞好管理。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延平區民族與宗教事務局機關行政編制為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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