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縣民族與宗教事務局

根據中共南平市委辦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浦城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委辦〔2011〕25號)和中共浦城縣委、浦城縣人民政府《關於浦城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浦委〔2011〕38號)精神,設立浦城縣民族與宗教事務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與縣委統戰部合署辦公,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浦城縣民族與宗教事務局
  • 所在地區:浦城縣
  • 單位屬性:國家機關
  • 郵政編碼:353400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民族、宗教政策理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問題和難點、熱點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組織、指導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對鄉鎮(街道)民族、宗教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實施和檢查監督民族、宗教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貫徹執行,協助相關部門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協助地方政府及時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問題,促進民族和睦、宗教和諧,保障和維護少數民族、宗教界合法權益。
(三)承擔縣民族工作協調委員會辦公室和縣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辦公室的工作,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推動民族村發展政策和措施的貫徹執行,推動民族優秀文化的保護、傳承和宏揚,推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的開展,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
(四)依法管理宗教事務,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對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務進行行政管理,承擔縣宗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五)指導縣級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引導宗教界開展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各項活動,發揮宗教界在我縣經濟、社會和文化建設中的積極作用。
(六) 對全縣範圍內的民間信仰問題開展調查,對民間信仰活動進行引導和管理,做好民間信仰試點管理工作。
(七)加強與少數民族幹部和宗教界人士的聯繫,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使用工作。
(八)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民族與宗教事務局設1個內設機構:辦公室。

人員編制

浦城縣民族與宗教事務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股級職數1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