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市民族與宗教事務局

根據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閩委辦〔2010〕93號)和中共寧德市委、寧德市人民政府《關於寧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寧委〔2010〕67號),設立寧德市民族與宗教事務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德市民族與宗教事務局
  • 所屬地區:寧德市
  • 管理範圍:民族與宗教事務
  • 屬性:政府機關
機構職能,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

機構職能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對民族宗教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少數民族發展相關規劃貫徹執行情況督促檢查的職責。
(三)加強指導縣(市、區)民族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履行職能的職責。

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民族宗教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對全市民族、宗教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掌握民族、宗教基本情況,提出工作意見建議,當好黨委政府的參謀與助手。
3、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和宗教界人士,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工作以及民族、宗教界代表的推薦工作。
4、對政府系統民族、宗教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加強同民族鄉、村的聯繫,協助地方政府及時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問題。
5、調查分析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規劃,提出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配合搞好民族地區扶貧開發工作。
6、調查分析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社會事業發展情況,對民族文化、教育、衛生等方面的特殊問題提出意見,配合主管部門做好工作。
7、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保護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
8、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協同有關部門處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違法活動。
9、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相適應,幫助宗教團體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團結和動員廣大信教民眾為全市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機關文電、信息、會務、機要、保密、信訪、檔案等工作;牽頭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和機關辦公自動化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後勤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工作的指導、監督;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組織民族宗教工作隊伍的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民族經濟發展科
開展民族經濟社會發展情況調研,協助擬訂民族地區經濟發展規劃,提出促進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幫助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發展經濟和扶貧工作,負責民族統計工作,分析民族地區經濟運行情況;負責掛鈎幫扶工作和民族經濟發展資金的分配管理;協調做好我市民族領域維護穩定工作;做好城市民族工作。
(三)民族社會事業科
開展民族社會事業發展情況調研,研究少數民族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等方面的發展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協調或配合相關部門處理有關事宜,承擔涉及民族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等方面的有關事務;負責少數民族社會事業發展專項經費的編報和管理;開展民族文化對外交流;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工作;依法管理少數民族成份;組織做好民族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教育活動;檢查民族權益的貫徹落實。
(四)宗教科(掛天主教愛國會工作辦公室牌子)
組織宣傳黨的宗教理論和政策法規,搞好宗教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辦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和伊斯蘭教方面管理工作,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縣(市、區)民族宗教工作部門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協助地方人民政府及時處理宗教方面的重大問題;協助有關部門打擊非法宗教活動,抵制境外敵對勢力的滲透;負責聯繫宗教界人士;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指導推動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和宗教教職人員隊伍建設;指導、協助做好宗教活動場所的管理工作;開展宗教對外交往工作;加強宗教團體內部使用的宗教出版物管理;積極開展宗教領域不穩定因素的排查調處。
(五)民間信仰工作科
負責貫徹落實民間信仰活動及場所的管理辦法;開展民間信仰有關問題調研並提出政策性建議;協助和指導基層政府及其宗教事務部門及時處理民間信仰方面的重大問題。

人員編制

行政編制為1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5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現任領導

局長:鐘乃安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