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縣民宗局

單位簡介

桃江縣民族宗教事務局是桃江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民族宗教事務的職能部門,系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定編5人,納入公務員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桃江縣民宗局
  • 類型:政府部門
  • 地點:桃江縣
  • 職責:主管全縣民族宗教事務
公開承諾,職能職責,

公開承諾

一、針對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開展以來收到的關於“工作創新意識不強、深入基層調研不夠、民本意識淡化”等問題,逐項進行疏理,並邊整邊改,認真履行全縣民族宗教工作一把手職責,帶領全局一班人求真務實、開拓創新,當好縣委、縣政府決策民族宗教工作的參謀和助手。
二、結合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進一步完善機關各項規章制度。緊緊圍繞全縣工作的中心,服務全縣工作大局,突出重點,抓住特色,重視合力,科學發展,為壯大縣域經濟,“建設生態桃江”、“挺進全省二十強”獻計出力。
三、模範遵守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規定。教育機關每位工作人員警鐘長嗚,時刻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做到為民、務實、清廉。堅持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不斷改進幹部的作風和學風,建設高效、文明的機關。

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族問題、宗教問題、僑務問題的指示、方針和法律、法規、政策,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民族、宗教、僑務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檢查全縣民族、宗教、僑務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
(二)協調民族關係,辦理有關保障少數民族權利的各項事宜,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經政府批准的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推動和幫助宗教界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和民族團結教育;團結海外華人、華僑、港澳同胞為經濟建設服務。
(三)調查研究全縣有關民族、宗教方面的各種情況和問題,掌握動態,研究發展趨勢,提出政策性意見,做好重大情況和問題的匯報、信息反饋等工作;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機關協調或協調辦理的各項事務。
(四)依法加強對宗教活動場所的行政管理,制止非法、違法和自由傳教活動;負責宗教活動場所的審批把關工作,制止濫建寺廟堂點;防止危害社會公共利益內容的境外宗教資料的宣傳散發,抵制國內外敵對勢力的滲透活動。
(五)協調各愛國宗教團體和少數民族聯誼組織方面的工作,開展與海內外宗教團體和少數民族的正常友好交往,支持民族鄉村發展經濟等。
(六)協助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熱點問題;配合政法部門揭露和打擊披著宗教外衣進行的破壞活動和其他刑事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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