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宗教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有關政策措施並推動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台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 外文名:Shitai CountyBureau of ethnic and Religious Affairs
  • 性質:事務局
  • 機構:綜合股
主要職責,宗教事務職責,民族事務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宗教事務職責

1、負責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督促檢查、宣傳教育工作。
2、研究縣內外宗教現狀,負責宗教動態和信息的匯總、分析,提出處理宗教領域問題的政策建議。
3、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4、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5、指導鄉鎮政府依法履行管理職責、處理宗教事務的重大事件,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6、負責組織宗教工作隊伍和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7、負責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和宗教界對外以及對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動,參與涉及宗教對外宣傳工作。
8、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民族事務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民族工作的方針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關於加強民族工作的意見。
2、負責督促檢查民族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落實,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
3、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對政府系統民族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4、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維護國家統一。
5、負責擬訂少數民族事業等專項規劃,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參與擬訂少數民族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
6、研究分析少數民族經濟發展、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並提出意見建議,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相關事宜。
7、負責組織指導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規和民族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協助市民委承辦市政府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
8、負責組織協調民族工作領域有關對外和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參與涉及民族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
9、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民族宗教事務局設1個內設機構:
綜合股
負責機關日常行政事務;管理民族宗教工作經費;負責民族宗教工作隊伍和有關人員培訓規劃的擬訂和實施工作。
負責組織推動民族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貫徹實施,承擔民族法律法規和民族政策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工作;研究提出少數民族經濟社會發展意見建議;參與擬訂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協調配合有關部門處理具體事宜;承辦涉及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有關管理工作的具體指導和協調,研究民族方面重大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機制問題,承擔有關協調處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工作;承辦民族成份管理和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有關工作;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教育工作;參與民族宗教“三支隊伍”培訓規劃的擬訂和組織實施,協助承擔少數民族幹部培訓工作。
負責組織推動宗教政策,承擔宗教法律法規和宗教政策執行情況的督查工作;承辦宗教事務管理工作,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性建議;承擔宗教外事管理和有關審核審批工作;指導宗教界對外以及對港澳台的宗教交往工作;研究宗教方面重大突發事件的預警;研究提出協調宗教關係的工作建議,承擔行政複議工作;協助承擔宗教工作隊伍和有關人員培訓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防範和處理邪教工作;承擔民族、宗教界重要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宜的具體工作;承擔縣民族宗教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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