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縣文體和旅遊局

古田縣文體和旅遊局

古田縣文體和旅遊局,是古田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歸口縣委宣傳部領導,加掛古田縣新聞出版廣電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古田縣文體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古田縣城西街道建設路1-6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直屬單位,機構簡介,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文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文物保護、著作權等工作的方針政策,執行國家、省、市文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文物保護、著作權等工作法律、法規。起草並組織實施我縣文化、體育、旅遊、文物保護等方面的政策和規範性檔案。
(二)統籌規劃文化、體育事業,文化、體育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文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文物保護、著作權的事業、產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文物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文物保護活動,指導縣重點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影電視設施及基層文化、體育、旅遊設施建設。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體育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區域協作和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全縣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古田優秀文化、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和藝術品種的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公共體育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文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文物保護科技創新發展,統籌推進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負責管理電影行政事務,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推動電影事業、產業發展,指導監管電影發行、放映工作。
(七)組織協調全縣物質文化遺產的管理和保護,組織文物資源資產調查。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指導監督考古調查勘探發掘、文物保護維修和合理利用等工作。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組織實施文化、體育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指導培育新產品、新業態,推動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產業發展。
(九)指導全縣文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市場發展,負責對相關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指導推進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市場。
(十)負責指導管理文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文物、著作權市場的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全縣性、跨區域的市場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一)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宣傳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縣性重大宣傳活動。指導監督、協調推進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扶助老少貧鄉村廣播電視建設和發展。負責對全縣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管,會同有關單位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和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組織實施媒體融合技術標準,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協調、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全縣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指導、督促廣播電台和電視台落實輻射設施的污染防治措施。
(十二)負責管理新聞出版行政事務,監督管理出版物內容和質量。負責著作權保護和管理,監管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監督管理印刷業。依法處理涉外及涉台港澳的著作權事宜。
(十三)指導和管理文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對外以及對台港澳的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承辦對外、對台港澳交流項目相關事務,推動古田文化走出去。
(十四)統籌規劃全縣民眾體育發展,推行全民健身計畫,實施和監督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建設。統籌規劃全縣競技體育發展和體育運動項目設定與重點布局。指導協調體育訓練,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負責全縣運動隊伍的建設和體育後備人才的選拔和輸送,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體育賽事。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配合做好體育彩票的發行管理。
(十五)按有關規定承擔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職責。負責加強本系統、本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關於動漫、網路遊戲管理的職責分工。縣文旅局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的市場監管及依法對動漫、網路遊戲產品內容審查;縣工信局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等。

領導分工

李雄(黨組書記、局長):主持文體和旅遊局全面工作。

內設機構

1.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效能、政務公開、新聞發布、計畫生育、安全保衛、綜治信訪、廉政建設、信息化建設、意識形態工作、精神文明創建等工作。承擔機關行政後勤(基建)保障工作。組織起草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參與重要政策調研工作。組織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體制機制改革工作。負責編制機關預決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政府採購、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縣級重點及基層文化、體育和旅遊設施建設。統籌協調創城工作。統籌指導文旅局應急工作。牽頭組織開展相關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及隊伍建設等工作。擬訂文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文物行業人才建設專項規劃,加大人才隊伍建設和管理,挖掘和培養文化、體育及旅遊本土人才。負責組織圖書資料、文物博物、民眾文化、藝術系列、廣播電視播音、教練員等專業技術職務初審和聘任工作。承擔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播音員主持人職業資格和網路視聽從業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系統表彰獎勵工作。負責機關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系統職業教育工作。完成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有關人才領域的工作任務。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和系統普法工作。承辦機關法律事務和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2.社文藝術與文化遺產保護股。擬訂戲劇、戲曲、舞蹈、音樂、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專項規劃計畫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古田優秀文化、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縣級水準及地方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相關門類藝術和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縣性藝術展演、重大文藝活動。指導國有文藝院團和民辦藝術院團的藝術業務工作。組織、指導、協調藝術科研工作。指導、監督、協調、管理社會藝術水平考級工作。擬訂相關對外及對台港澳交流合作政策。指導、管理並組織實施文化、旅遊對外及對台港澳交流、合作及宣傳推廣工作,推動古田文化走出去。統籌對外及對台港澳相關工作。負責擬訂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負責文物和博物館宣傳和業務統計工作。依法承擔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核工作。負責指導世界文化遺產地做好日常監測工作,配合開展世界文化遺產巡視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歷史建築的保護監督管理和相關審核審批工作。依法組織查處文物違法案件,協助配合查處文物犯罪重大案件。依法承擔文物、博物館安全監督管理相關工作。負責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建立名錄及研究、宣傳、展覽和傳播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優秀民族民間文化、紅色文化的保護傳承,指導並推動全縣有關文化生態保護區的建設。
3.競技與民眾體育股。負責擬定體育賽事、訓練、社會體育、體育產業、體育科技的發展規劃及有關規章制度。負責競技運動項目的設定、布局和訓練機制的改革與完善,組織全縣體育傳統項目學校、布點學校的訓練、評估、檢查工作,開展全縣業餘訓練和體育後備人才的培養與選拔工作。負責全縣運動員的註冊管理工作。承辦各類體育賽事。制訂和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組織和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和推動學校體育、農村體育、城市社區體育及其他社會民眾體育和健身活動以及體育惠民工程建設。受理或申報運動員、社會體育指導員、裁判員等級資格的審核、審批工作。組織實施全縣體育教練員的學習教育和崗位培訓及體育骨幹培訓。配合做好體育彩票的發行管理。
4.市場管理與新聞出版股。統籌協調“放管服”改革工作。擬訂綜合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並指導監督實施。負責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工作。承擔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指導、監督全縣相關行政審批和綜合執法工作。指導、規範社會組織的審核審批與管理工作。擬訂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政策和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經營的行業監管。承擔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信用和質量體系建設工作。監督實施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監管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統籌文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文物、著作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統籌協調安全生產、安全防患的監管工作。監管報紙、期刊、音像和網際網路出版以及其他非紙質媒體出版發行活動。監管從事出版活動的機構(含民辦機構)。監督管理出版物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督圖書期刊、音像電子、網路遊戲出版活動。統籌協調數字媒體內容和活動的監管工作,對網路遊戲、網路文學、網路書刊和手機遊戲、手機文學、手機書刊進行監管等。承擔內部資料刊物監管。負責駐古報刊社、通訊社分支機構及記者站的監管。指導查處新聞違法違規活動。監管印刷企業。指導查處出版發行單位和印刷、複製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著作權保護和管理工作,監管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依法監管著作權侵權案件。依法監管涉外及涉台港澳的著作權事宜。承擔縣“掃黃打非”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指導、推進新聞出版公共服務工作。
5.資源開發與產業發展股。擬訂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產業發展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文化、體育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專項規劃和藝術科研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文化、體育和旅遊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指導文化、體育和旅遊裝備技術提升。組織協調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指導促進文化產業、體育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負責文化、體育和旅遊產業項目招商。促進文化、體育、旅遊和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協調文化產業園區、基地、文化旅遊產業重點項目、體育產業基地和區域特色產業集群建設。統籌產業發展工作。承擔文化、體育和旅遊資源普查、專項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推進全域旅遊。企業文化、體育和旅遊整體形象,文化、體育和旅遊品牌的宣傳推廣。承擔國內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開發工作。統籌實施和指導A級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工作。指導文化、體育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指導、承擔國家文化公園建設相關工作。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擬訂文化、體育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體育事業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公共體育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監督和實施文化、體育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指導民眾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承擔鄉村文化振興和文化幫扶相關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統籌公共服務工作。
6.傳媒與宣傳管理股。承擔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數位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政策。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協調、管理省內廣播電視媒體駐古機構。組織實施媒體融合工作,協調推進三網融合,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指導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對信息網路和公共載體傳播的視聽節目進行監管,審查其內容和質量。承擔網路視聽節目應急處置工作。指導網路視聽節目監管體系建設,組織查處非法開展網路視聽節目服務行為。依法承擔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審核、管理工作,監管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縣性重大宣傳活動及重大突發事件報導和應急播報。指導全縣廣播電視節目的創作生產。指導、監管全縣重大理論文獻片、紀錄片、電視卡通片的創作生產和播出。按規定組織開展廣播電視對外及對台港澳的交流與合作,協調推動廣播電視領域走出去工作。按規定承擔廣播電視節目的進口、收錄和管理工作。承擔電視劇製作的指導、監管工作,組織審查國產電視劇、引進電視劇和對外合拍電視劇(含卡通片)的內容。指導、調控電視劇的播出。擬訂全縣廣播電影電視和網路視聽科技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廣播電影電視和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創新工作。負責廣播電影電視技術質量監督。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協調、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負責全縣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和技術保障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工作。負責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的監管。指導、督促廣播電台和電視台落實輻射設施的污染防治措施。負責管理電影行政事務,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推動電影事業、產業發展。指導、監管電影發行、放映工作。指導、推進廣播電影電視公共服務工作。協調推進廣播電視“戶戶通”,指導監督、協調推進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承擔扶助老少貧鄉村廣播電視建設和發展工作。

直屬單位

1.古田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
以縣文體和旅遊局名義,統一行使縣級文化、體育、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市場領域的行政執法職責,並承擔“掃黃打非”有關工作任務。
2.古田縣文化館:
組織民眾文化活動,繁榮文化事業。文化宣傳,文藝活動組織。相關培訓,業餘創作團體管理。
3.古田縣圖書館:
保存借閱圖書資料,促進社會經濟文化發展。(圖書、文獻、報刊、金石拓片、音像資料)采編與存藏圖書資料借閱、圖書資料網路系統(電子閱覽室、網上查詢資料),文獻數位化處理,知識培訓與社會教育。相關社會服務。
4.古田縣博物館:
收藏展覽文物,弘揚民族文化。文物的徵集、保管、展覽;文物及相關研究 ;文物宣傳出版;文物教育職能;考古發掘。
5.古田縣少年兒童業餘體育學校:
開展業餘訓練活動、促進體育事業發展、 培育體育後備人才、參加體育比賽
6.古田縣體育館;
組織開展文體活動 豐富廣大民眾的文化生活 為全民健身服務 體育場地管理
7.古田縣閩劇藝術中心:
開展戲曲文化進萬家為廣大民眾送戲上門,振興文化保護傳承閩劇藝術,戲曲進校園、提高學生藝術修養和文化修養,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推進我縣閩劇振興發展。

機構簡介

古田縣文體和旅遊局是古田縣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
組建縣文體和旅遊局。將縣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局的職責,縣旅遊事業局的行政職責,以及縣廣播電視事業局承擔的廣播電影電視行政職責等整合,組建縣文體和旅遊局,加掛縣新聞出版廣電局牌子,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歸口縣委宣傳部領導。
縣文體和旅遊局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中央有關文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我縣文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工作政策和歷史文化保護的政策措施,管理廣播電影電視行政事務,統籌規劃我縣文體事業、文體產業、新聞出版業、旅遊業發展,深入實施文體惠民工程,組織實施文化資源普查、挖掘和保護工作,維護各類文體市場包括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出版物內容和質量,監督管理印刷業,管理著作權,加強對外文體交流,推動中華文化走出去等。
不再保留縣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局和單設的縣旅遊事業局、縣廣播電視事業局。

所獲榮譽

2021年9月2日,被國家體育總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國民眾體育先進單位”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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