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訂全縣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融合發展及其體制機制改革。
(二)貫徹執行黨的宣傳政策,擬訂全縣性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負責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監督管理、審查全縣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推進全縣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
三網融合。組織制定全縣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科技發展規劃、政策和行業技術標準,並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全縣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全縣的
國家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全縣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
(三)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活動,指導全縣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重點設施、重大項目建設。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體育產業、旅遊產業和廣播電視對外合作和國內外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特色旅遊、鄉村旅遊、紅色旅遊。
(四)負責全縣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化。
(五)指導、管理全縣文藝事業,指導
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六)指導、推進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科技創新發展,推進全縣文化、旅遊行業和廣播電視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指導全縣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市場發展,對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市場。協調和指導縣區假日旅遊工作。負責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系統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監督管理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全縣性文化、文物、體育、旅遊、廣播電視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九)負責統籌規劃全縣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文物保護及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優秀民族文化的保護傳承、普及和資源調查,文物資源資產管理和合理利用。
(十)研究全縣體育發展戰略,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全縣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組織指導推進全縣民眾和競技體育的發展,貫徹落實《
全民健身計畫綱要》,做好學校體育、農村體育、城市體育、少數民族體育及殘疾人體育工作,加速體育後備人才培養,設定體育運動項目,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組織、管理全縣各類體育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指導自治縣青少年業餘體校開展業餘訓練工作。
(十一)指導、管理全縣體育外事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與國際間和港澳台的體育交流與合作。
(十二)負責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十三)完成自治縣黨委、自治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行政事務。組織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督查督辦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文電、會務、機要、保密、信訪、應急、安全、檔案、信息、績效考評、建議提案辦理、安全保衛、後勤服務等工作。
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的管理等工作;擬訂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主管部門負責從業人員教育培訓、職(執)業資格管理、職業技能鑑定和職稱評審等有關工作;負責局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並監督指導本系統各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財務、統計和審計工作。
負責機關並監督指導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財務和統計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運行分析及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和事業單位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工作。負責編制專項資金使用計畫,承擔資金使用的評審工作。監管局機關重點及基層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設施建設。
政策法規股
組織起草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檔案和重大行政決策的調研及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創新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和涉外法律事務。承擔重大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擬定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全縣文化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和體育市場、廣播電視執法工作。
文化藝術股
擬訂全縣文學藝術、民眾文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文物保護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組織、協調全縣性藝術比賽、展演、重大文藝活動、鋪設藝術創作、生產以及圖書館、文化館(站)、民族藝術團業務建設和文化藝術普及工作,指導各類社會公共事業的建設和發展。組織藝術作品參加各級藝術比賽、展演活動;指導旅遊演藝,促進藝術創作生產與旅遊產業融合發展。
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作。負責指導、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指導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展示、傳習基礎設施建設,協調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推動傳統工藝振興、旅遊商品開發。指導、協調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申報、保護和管理工作。
組織申報國家、自治區、市文物保護單位。指導協調不可移動文物資源調查,管理國有文物資源資產。指導、實施歷史文化名城(鎮、村)、歷史文化街區、傳統村落中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博物館工作。組織制定全縣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管理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擬定文物和博物館科技化、信息化規劃並推動落實。負責博物館設立、變更、中止備案材料的審閱等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指導社會文物搶救、徵集工作。指導全縣不可移動文物和博物館安防、消防防雷項目的管理實施。組織指導文物和博物館安全保衛工作。
體育管理股
研究擬訂全縣民眾體育工作的政策、制度、計畫及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指導並監督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協調各鄉鎮、社會各部門、各行業體育活動的開展;組織、指導國民體質監測工作;指導社會體育、農村體育、職工體育和其他社會體育的開展並配合教育部門推動學校體育的發展;負責民眾體育幹部、縣鄉村級社會體育指導員的業務培訓工作和轄區內各級社會體育指導員的登記工作;負責民眾體育科研管理;指導協調縣民眾體育協會的工作;指導健身氣功管理工作;負責中國體育彩票的管理及全民健身工程的建設規劃、分配和實施監督;負責全縣各學校貫徹執行《
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和《
學校體育工作條例》;負責起草全縣少兒體育競賽計畫和發展規劃;負責組織實施全縣體育運動項目的設定和布局;負責指導全縣業餘訓練,做好體育後備人才的培養、輸送工作,協調和處理競技人才訓練培養過程中的矛盾和問題;負責本縣少兒體育競賽和組隊參加上級競賽工作;負責全縣等級運動員、裁判員審批管理、申報及證章、證書的發放工作;負責青少年體育俱樂部工作,做好俱樂部會員管理及培訓工作;組織指導體育科學研究和競技體育信息資料的收集和文檔工作;負責承辦上級競賽的組織管理工作;搞好各類綜合性民眾體育活動。
廣播電視管理股
擬訂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開展廣播行業的科技創新工作;擬訂全縣廣播傳輸覆蓋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三網融合;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的安全播出監管管理和技術保障;指導全縣廣播電視的技術運行維護工作和技術質量監督工作。
承擔全縣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監督管理全縣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境外廣播電視節目的引進和播出及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和接收;查處或組織查處上述業務的違規行為。承擔全縣網路電視視聽服務、廣播電視視頻點播、公共視聽載體播放廣播影視節目內容和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網路視聽服務工作。
市場管理股(行政審批股)
擬訂全縣文化市場和旅遊市場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全縣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管全縣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市場和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指導文明旅遊工作。負責文化、旅遊、廣播電視等方面的政務服務、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及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統籌協調文化和旅遊行業“放管服”改革工作。
旅遊產業股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賀州市以及我縣發展旅遊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定我縣旅遊業發展戰略,近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我縣旅遊資源的普查、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負責組織我縣旅遊形象宣傳和主要旅遊促銷活動。分析旅遊市場動態並提出宣傳促銷對策。負責我縣旅遊業務管理,指導本縣各旅行社、旅遊公司的業務工作。負責本縣旅行社、旅遊公司申報初審;導遊人員申報初審;二星級及二星級以下涉外飯店、涉外餐館的申報、初評和覆核複查工作。負責我縣旅遊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旅遊行業各類國家標準,監督、檢查本縣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處理遊客投訴事件,保護旅遊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會同有關部門推進本縣旅遊產業發展和產業融合,加強調控管理。負責指導、監督旅遊安全管理,檢查旅行社責任保險的實施,協調旅遊事故的善後處理。
資源開發股
組織擬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化產業、旅遊產業、體育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生態旅遊、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統籌鄉村文化振興和行業扶貧工作。統籌旅遊資源開發利用與服務質量標準評定工作。
負責指導、推進全域旅遊示範區創建工作,指導特色旅遊、紅色旅遊工作。擬訂全域旅遊發展規劃相關政策措施。擬訂全縣紅色文化旅遊發展規劃和協調製定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紅色文化旅遊資源開發、產品建設、人員培訓及紅色旅遊經典景區建設工作。
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旅遊產業、體育產業等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組織招商引資工作。促進文化、體育和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產業園區、基地和重大項目建設。指導、促進文化企業、體育企業、旅遊企業和廣播電視企業發展。協調促進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服務業發展。
擬訂全縣文化、旅遊形象品牌推廣戰略及旅遊促進獎勵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文化和旅遊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全縣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推廣。組織、協調文化產品、創意產品、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宣傳促銷工作。統籌區域交流合作。
擬訂全縣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
縣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一中隊
負責全縣娛樂場所、營業性文化活動、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及其他文化藝術市場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相關違法行為;負責全縣演出、娛樂、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文化藝術方面的專項治理和重大執法活動。
縣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二中隊
負責全縣旅遊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全縣旅遊景區(點)、涉旅企業經營者及旅遊從業人員進行執法檢查,查處違法違規經營的涉旅企業經營者和旅遊從業人員;開展旅遊執法調研,提出完善旅遊綜合治理的意見,協調相關執法部門開展聯合執法。負責全縣文化、旅遊投訴和情況反映的受理、應急回響、處理工作。
縣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三中隊
負責出版、發行、印刷複製、廣電、“掃黃打非”工作及文物、體育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出版、印刷、複製、發行活動及其他新聞出版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相關違法行為;負責除著作權糾紛的受理、調處和相應處罰職責以外的著作權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縣新聞出版管理方面的專項治理和重大執法活動;負責廣播影視(含視頻點播)播出和傳輸機構、傳輸網路、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廣播電視設施、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及其他廣播影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相關違法行為;負責全縣廣播影視管理方面的專項治理和重大執法活動;依法查處文物市場、體育市場的違法行為。承辦自治縣“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任務。
各中隊相互配合負責全縣各類文化市場和旅遊市場監督管理的綜合執法辦案工作,組織查處和督辦全縣性、跨區域文化和旅遊市場重大案件。負責全縣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市場監測、假日市場、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統籌文化和旅遊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