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市蕉城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局

寧德市蕉城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局

根據《中共寧德市委辦公室、寧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蕉城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委辦發〔2018〕32號)和《中共寧德市蕉城區委辦公室、寧德市蕉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蕉城區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寧區委辦發〔2018〕17號),制定本規定。

寧德市蕉城區文體和旅遊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歸口區委宣傳部領導,加掛“寧德市蕉城區新聞出版廣電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德市蕉城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寧德市蕉城區南際路80號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所屬部門:寧德市蕉城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文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文物保護、著作權等工作的方針政策,執行國家、省、市文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文物保護、著作權等工作法律、法規。
  (二)統籌規劃文體事業、文體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文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文物保護、著作權的事業、產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文物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文物保護活動,指導區重點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影電視設施及基層文化、體育、旅遊設施建設。組織全區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體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區域協作和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全區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蕉城優秀文化、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和藝術品種的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的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文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文物保護科技創新發展,統籌推進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負責管理電影行政事務,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推動電影事業、產業發展,指導監管電影發行、放映工作。
  (七)組織協調全區物質文化遺產的管理和保護,組織文物資源資產調查。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配合考古項目的實施,指導文物保護維修和合理利用等工作。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組織實施文體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指導培育新產品、新業態,推動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產業發展。
  (九)指導全區文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市場發展,負責對相關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指導推進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市場。
  (十)負責指導管理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文物、著作權市場的綜合執法工作。依法查處娛樂場所、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違法行為,查處演出、藝術品經營及文物經營等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查處文化藝術經營、展覽展播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查處除製作、播出、傳輸等機構外的企業、個人和社會組織從事廣播、電影、電視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查處電影放映單位的違法行為,查處安裝和設定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傳送境外衛星電視節目中的違法行為,查處放映未取得《電影片公映許可證》的電影片和走私放映盜版影片等違法活動;查處圖書、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等方面的違法出版活動和印刷、複製、出版物發行中的違法經營活動,查處非法出版單位和個人的違法出版活動;查處著作權侵權行為;查處網路文化、網路視聽、網路出版等方面的違法經營活動;配合查處生產、銷售、使用“偽基站”設備的違法行為;查處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和導遊、領隊執業許可的違法經營、執業行為;查處導遊、領隊人員的違法違規服務行為;承擔“掃黃打非”有關工作任務;依法履行法律法規規章及各級政府賦予的其他職責。
  (十一)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宣傳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區性重大宣傳活動。指導監督、協調推進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扶助老少貧地區廣播電視建設和發展。負責對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和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組織實施媒體融合技術標準,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協調、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全區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指導督促廣播電台和電視台落實輻射設施的污染防治措施。
  (十二)負責管理新聞出版行政事務,監督管理出版物內容和質量。負責著作權保護和管理,監管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監督管理印刷業。承擔區“掃黃打非”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三)落實《全民健身計畫綱要》,指導並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組織和參加國際性、全國性及省內外體育比賽;主辦全區綜合性和單項體育比賽;指導、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負責等級裁判員、運動員、教練員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體育場地普查工作;監督、管理全區游泳、滑雪等高危體育項目;指導、監督和配合老年人體育協會和其他單項體育協會部門、行業及社團體育活動等工作,促進全民健身活動開展。
  (十四)指導和管理文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對外以及對台港澳的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承辦對外、對台港澳交流項目相關事務,推動蕉城文化走出去。
(十五)按有關規定承擔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職責。負責加強本系統、本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關於動漫、網路遊戲管理的職責分工。區文體旅局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的市場監管及依法對動漫、網路遊戲產品內容審查;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等。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機關文電、會務、財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政務公開和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人才隊伍建設和人事、工資、職稱、獎懲、培訓等工作;承擔效能、績效、後勤、應急、安全保衛、綜治信訪、精神文明等工作;牽頭組織人大議案、政協提案辦理工作;牽頭組織政府採購工作;牽頭組織相關統計工作;承擔機關綜合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和機關黨建工作落實,組織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機關支部黨員學習教育管理;承擔機關工、青、婦等方面工作;負責機關退休幹部工作。
  (二)政策法規與審批股。參與重要政策調研工作。組織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體制機制改革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和系統普法工作。承辦機關法律事務和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統籌協調“放管服”改革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工作。承擔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指導規範社會組織的審核審批與管理工作。擬定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電影市場政策和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電影等市場經營的行業監管。承擔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信用和質量體系建設工作。監督實施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監管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統籌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文物、著作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統籌協調安全生產、安全防患的監管工作。
  (三)公共文化股。擬定文化藝術、旅遊、廣播電視電影、新聞出版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推動相關門類藝術和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區性藝術展演、重大文藝活動。承擔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監督和實施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電影、新聞出版公共服務標準。指導畲族文化、民眾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承擔鄉村文化振興和文化幫扶相關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管理並組織實施文化、旅遊對外及對台港澳交流、合作及宣傳推廣工作,推動蕉城文化走出去。統籌公共服務工作。
  (四)文化遺產股。負責擬定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負責文物業務統計工作。依法承擔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核工作。負責指導文化遺產日常監管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傳統村落、歷史建築的保護監督管理和相關報送審核審批工作。依法協助查處文物違法案件。依法承擔文物、博物館安全監督管理相關工作。負責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擬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建立名錄及研究、宣傳、展覽和傳播工作。組織實施全區優秀民族民間文化的保護傳承,指導並推動全區有關文化生態保護區的建設。
  (五)產業資源開發股。擬定全區文化、體育、旅遊產業發展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體育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負責文化、體育、旅遊產業項目招商。促進文化、體育、旅遊和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協調文體產業園區、基地、文體旅遊產業重點項目和區域特色產業集群建設。統籌產業發展工作。承擔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專項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推進全域旅遊。企業文化、體育、旅遊整體形象和文化、體育、旅遊品牌的宣傳推廣。承擔國內文化和旅遊市場開發工作。統籌實施和指導A級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工作。指導文化、體育、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指導、承擔國家文化公園建設相關工作。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
  (六)科技事業與電影股。擬定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專項規劃和藝術科研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文化和旅遊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指導文化和旅遊裝備技術提升。組織協調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擬定全區廣播電影電視和網路視聽科技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廣播電影電視和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創新工作。負責廣播電影電視技術質量監督。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協調、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負責全區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和技術保障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工作。負責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的監管。指導、督促廣播電台和電視台落實輻射設施的污染防治措施。負責管理電影行政事務,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推動電影事業、產業發展。指導、監管電影發行、放映工作。指導、推進廣播電影電視公共服務工作。協調推進廣播電視“戶戶通”,指導監督、協調推進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承擔扶助老少貧地區廣播電視建設和發展工作。
  (七)體育股。貫徹落實《全民健身計畫綱要》,擬定民眾體育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管理和國民體質檢測;負責全民健身工程(點)的布局、申報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大型民眾性體育活動;指導民眾性體育活動開展;推動農村體育、社區體育、行業體育、老年人體育、青少年體育、殘疾人體育、少數民族體育發展;指導、監督體育場館運行和體彩發行工作;指導管理體育協會工作的開展;研究擬定我區體育優秀後備人才培訓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參加國家、省、市各類體育賽事,承辦上級安排的各類體育賽事;協同教育部門舉辦全區性中小學生運動會;負責裁判員、運動員、教練員的等級申報和審批工作;承擔體育場地普查和運動員註冊工作。
  (八)新聞出版傳媒股。承擔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數位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政策。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指導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對信息網路和公共載體傳播的視聽節目進行監管,審查其內容和質量。承擔網路視聽節目應急處置工作。指導網路視聽節目監管體系建設,組織查處非法開展網路視聽節目服務行為。依法監管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區性重大宣傳活動及重大突發事件報導和應急播報。指導全區廣播電視節目的創作生產。指導、監管全區重大理論文獻片、紀錄片、電視卡通片的創作生產和播出。按規定組織開展廣播電視對外及對台港澳的交流與合作,協調推動廣播電視領域走出去工作。按規定承擔廣播電視節目的進口、收錄和管理工作。承擔電視劇製作的指導、監管工作,組織審查國產電視劇、引進電視劇和對外合拍電視劇(含卡通片)的內容。指導、調控電視劇的播出。監管報紙、期刊、音像和網際網路出版以及其他非紙質媒體出版發行活動。監管從事出版活動的機構(含民辦機構)。監督管理出版物內容和質量,組織指導涉及黨和國家重要檔案文獻、教科書的出版,指導監督圖書期刊、音像電子、網路遊戲出版活動。統籌協調數字媒體內容和活動的監管工作,對網路遊戲、網路文學、網路書刊和手機遊戲、手機文學、手機書刊進行監管等。承擔內部資料刊物監管。指導查處新聞違法違規活動。監管印刷企業。指導查處出版發行單位和印刷、複製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著作權保護和管理工作,監管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依法監管著作權侵權案件。依法監管涉外及涉台港澳的著作權事宜。承擔區“掃黃打非”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指導、推進新聞出版公共服務工作。

人員編制

區文體旅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8名。

其他事項

寧德市蕉城區文體和旅遊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寧德市蕉城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寧德市蕉城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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