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賓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賓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是賓縣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賓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賓縣賓州鎮迎賓路1號 
  • 隸屬:賓縣人民政府
  • 局長:吳業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文物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推進文化強縣、旅遊強縣建設,擬定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文物保護工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擬定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文物保護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深度融合發展,推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等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監督管理全縣重大文化藝術和旅遊活動,指導縣重點文化設施、廣播電視設施、體育設施、旅遊項目建設,組織全縣文化旅遊整體形象宣傳和推廣,統籌協調全縣大型文化旅遊節會活動的組織實施,協調推進“魅力賓縣▪百姓舞台”、“英傑風景區五花山藝術節”品牌建設。推動區域旅遊合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指導協調重要文化藝術和旅遊推廣的節慶、賽事活動;制定全縣文化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負責協調指導、管理全縣文藝事業,指導藝術研究、創作與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縣公共文化事業,推進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旅遊惠民工程,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指導圖書館、文化館、鄉鎮綜合文化站和基層文化建設。
(六)指導、協調、推進全縣文化藝術、廣播電視、體育、旅遊科技創新發展,組織推進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負責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行業信息統計和發布工作。
(七)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負責擬定全縣文化旅遊、體育旅遊產業政策,指導協調文化產業、體育產業、旅遊產業發展,推進對外文化旅遊產業體育旅遊產業交流與合作,指導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類會展活動,扶持新型文化和旅遊、體育和旅遊業態發展。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體育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體育產業、旅遊產業發展。
(九)負責指導全縣文化、體育、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體育、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全縣文化、體育、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對全縣文化、體育、旅遊市場安全進行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承擔全縣旅遊經濟運行監測,依法規範文化、體育、旅遊市場。
(十)負責全縣文化藝術、體育、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督管理並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
(十一)監管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衛星電視收錄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
(十二)負責廣播電視重大宣傳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和檢查,統一組織指導節目的傳輸覆蓋工作,指導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推進全縣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十三)負責擬定全縣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廣播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負責對全縣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依法負責廣播電視統計工作。指導、協調全縣廣播電視系統重點基礎設施建設和安全生產及保衛工作。
(十四)負責監督管理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全縣娛樂、演出、電影、美術品、網際網路上網服務、體育、旅遊等營業場所的經營活動以及從事演藝活動、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組織查處全縣文化、文物、體育、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五)負責協調和指導全縣文物宣傳、文物考古、文物保護、文物利用、博物館管理工作。
(十六)統籌規劃全縣民眾體育事業發展。負責推進全民健身計畫,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進社會體育指導員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體育社團組織的資格審查及日常管理工作。監督體育彩票管理。
(十七)統籌規劃全縣競技體育事業發展。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賽事,指導運動員隊伍及梯隊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統籌規劃全縣青少年體育事業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十八)組織我縣參加省、市舉辦的各項體育賽事。
(十九)組織開展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領域對外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
(二十)負責文化旅遊、文物、廣播電視、體育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一)指導全縣文化旅遊、文物博物、廣播電視、網路視聽、體育等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二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交通運輸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配合加強旅遊客運安全管理,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2.與縣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與自然資源局共同負責全縣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申報、保護等工作;協調縣自然資源局等有關部門劃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辦機關文電、重要會務、政務信息、政務公開、對外宣傳、檔案、史志、建議提案、行業規劃、政務督查督辦、民眾訴求回應辦理、行政後勤等日常工作,負責機關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局機關電子政務和本系統信息化工作,負責信訪、穩定工作,負責機關目標考核工作。負責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人才的教育培訓;指導、組織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考核考評等工作;擬訂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旅遊事業發展規劃,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規劃並督促實施;指導文化、體育、旅遊產業信息化建設等工作;負責文體廣電和旅遊系統的統計工作;負責編報本部門預決算,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
(二)文體廣電股。擬訂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事業、文化體育廣播電視產業發展規劃,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民眾文化體育、少數民族文化體育、社區文化體育、未成年人文化體育和老年文化體育工作;指導局所屬文化體育事業單位業務工作;指導鄉鎮綜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動室、農家書屋、農村文化中心戶、社區文化活動室、民眾體育活動站點;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文物文獻古籍保護工作;協調擬訂全縣文化藝術、文化科技事業、文物事業、體育事業的發展規劃;指導和組織開展藝術創作與生產、文化藝術理論研究;指導協調重點文化藝術和體育科研項目攻關和重大成果推廣;企業文化體育科技信息化建設;指導重點藝術生產、縣直藝術單位、文化社團組織、體育社團組織的業務建設;協調、指導重大藝術展覽、演出活動;指導縣業餘體育運動學校的教學、訓練、後備人才培養、參加上級體育賽事;管理體育彩票市場。歸口管理全縣對外文化體育交流工作;擬訂全縣歷史文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發展規劃及本縣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研究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協調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開展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建立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體系,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挖掘、傳承和普及非遺產業開發利用;承辦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申報及資料庫建設工作;承辦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評審的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深度普查和相關人員的培訓工作;對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進行監督和評估;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與宣傳展示工作,推動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科研工作。指導、監管全縣廣播電視的宣傳工作;指導縣電視台的重大宣傳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性重大廣播電視宣傳活動;指導、監管廣播、電視節目、欄目的製作和播出;指導、協助和監管在本縣境內進行的廣播劇、電視劇及電影的拍攝、製作和播出;負責組織擬訂本縣廣播電影電視安全的制度、規定;擬訂全縣安全播出和傳輸應急預案;處置廣播電影電視重大安全事故和治安、消防等突發事件;擬訂全縣廣播電視節目播出機構、製作機構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規劃;對廣播電視播出(轉播)機構的業務進行監督檢查;監管移動電視業務及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和公告視聽載體的廣播影視節目播放;承辦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含IP電視、網路廣播電視、手機視聽節目)服務業務的審查報批並負責內容監管;監管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及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接收;指導廣播電影電視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組織擬訂全縣廣播電視事業技術政策、技術標準,對有關管理規章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組織、指導、監督廣播電視網路的建設和開發工作;負責實施廣播電視科技管理和交流;負責衛星地面站的建設,辦理衛星接收許可證、驗收合格證和農村衛星網路的管理維護等工作,辦理轄區內有線電視入網及施工許可證;負責完成廣播電視業務報表的匯總、報送工作;負責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系統安全技術管理工作,加強對核心機密和要害部位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為廣播影視的安全播出提供技術保障。
(三)旅遊股。負責全縣旅遊業的發展進行巨觀管理和服務;組織編制全縣旅遊業發展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和旅遊景區景點開發策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縣旅遊資源的規劃、保護和開發建設,檢查審批旅遊項目,培育和完善旅遊市場;負責縣內景區景點、星級飯店、旅行社、賓館、旅遊示範接待單位等的評定、審批、覆核工作;負責對縣內景區景點講解員證、旅遊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的審批發放和導遊隊伍管理工作;管理旅遊涉外事務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與宣傳促銷;負責指導全縣旅遊教育培訓、旅遊資源普查、統計工作,監督、指導旅遊市場秩序、旅遊執法和旅遊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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