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全區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工作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區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廣播電視領域事業和旅遊業的改革和發展工作,擬訂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區文化、廣播電視領域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指導全區重大文化、旅遊活動,組織實施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指導全區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項目建設。組織全區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國內外區場推廣,制定旅遊區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區文化廣電和旅遊建設、發展。指導和推進全域旅遊、特色旅遊、鄉村旅遊、紅色旅遊。
四、指導和管理全區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區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化。
六、推進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全區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指導行業職業教育培訓工作。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七、負責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挖掘、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全區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
九、指導全區文化和旅遊區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區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區場。協調和指導全區假日旅遊工作。負責文化和旅遊系統應急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指導、監督全區文化廣電和旅遊區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全區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旅遊等區場的違法行為,維護和規範區場秩序。
十一、對全區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全區的國家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全區廣播電視系統應急安全和保衛工作。
十二、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行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
十三、指導和管理全區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活動。參與推動全區廣播電視領域“走出去”工作,負責廣播電視節目的進口、收錄和管理。
十四、統籌規劃全區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組織協調文物資源調查、文物保護和考古,以及文物資源資產管理、合理利用、文物安全工作,指導全區博物館、文物管理機構業務建設。
十五、指導全區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審查全區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視聽節目的內容。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十六、指導全區文化、廣播電視、網路視聽和旅遊行業的人才隊伍建設。
十七、監測全區文化廣電和旅遊產業經濟運行,負責旅遊統計、分析和信息發布工作。
十八、完成區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秘書股
一、負責局機關日常來文來電的上傳與下達,綜合協調、督查、督辦本局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事項的貫徹落實;
二、負責全局性工作調研,起草全局性檔案、重大會議材料、工作計畫、工作總結、調研報告等;
三、負責局機關文秘、會務、檔案、信息、保密、信訪、車輛管理(協調)、考勤管理、節假日值班安排、對外聯絡、後勤服務等工作;
四、監管、指導系統區域網路站及信息系統安全工作;
五、負責局機關和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及機構編制工作,推動文化廣電旅遊系統人事制度改革;
六、擬訂全區綜合文化旅遊廣電事業發展中長期發展規劃,擬訂綜合全區文化旅遊廣電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人才培訓發展規劃並組織、協調、實施;擬定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
七、負責局機關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服務工作,負責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並做好乾部人事相關工作;
八、牽頭落實“雙高”“公共衛生”“雙擁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全國文明城市創建”“使用正版軟體”“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網路安全”“黨委政府信息”“幹部隊伍建設”等工作;
九、負責牽頭、督促局屬各股室及二層單位做好年終績效考評材料的建檔、歸檔和實地核驗工作;
十、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文化股
一、負責辦理日常涉及本股室工作職責的來電來文、通知、請示、工作計畫(總結、匯報)、調研報告及專項工作文字材料;
二、擬定全區公共文化服務政策、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文化產業、文化藝術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公共文化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指導文化產業基地建設和文化產業項目實施。
三、負責全區村級公共服務中心項目的建設和監管工作。指導、統籌圖書館、文化館、文化站、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免費開放工作、公共數字文化工作,推進文化產業信息化建設。
四、指導文化志願服務。負責對各鄉(鎮、街道)的文化工作進行指導和檢查,指導鄉(鎮、街道)文化廣播站的業務建設和文化藝術普及工作;
五、負責做好全區(公共)文化設施設備的普查、購置與配備規劃等工作;協助局財務管理、監督公共文化場所免費開放資金和基層文化建設專項資金使用;
六、指導全區基層文化網路和文化隊伍建設,負責基層文化幹部、文化人才的培訓工作,負責文化對外宣傳、展覽、交流工作,推進文化產品的交流與合作;
七、負責牽頭落實“最佳化營商”“政府採購”工作;
八、負責撰寫本股室的黨委政府信息約稿及上報工作(每月至少上報一條),以區黨委政府採用為準;
九、負責指導、做好全區文化工作年終績效考評材料的建檔、歸檔和實地核驗工作。
(三)旅遊股
一、負責辦理日常涉及本股室工作職責的來電來文、通知、請示、工作計畫(總結、匯報)及專項工作文字材料工作;
二、負責擬定全區旅遊工作發展規劃及旅遊建設項目的上報審批工作,指導全區旅遊商品開發工作;統籌協調全區旅遊發展,對全區的旅遊行業進行指導和監管;負責文化廣電和旅遊經濟運行分析及統計工作;
三、負責全區各景區固定資產投入和接待遊客的統計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區旅遊整體形象宣傳;組織和指導重要旅遊資源產品的開發和推廣;協調推進廁所革命工作;
四、負責全區旅遊景點的管理工作;協調促進文旅服務業發展。指導和推進全區全域旅遊、特色旅遊、紅色旅遊工作;擬訂全域旅遊發展規劃,推進全域旅遊示範區的創建工作;
五、對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監督全區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指導文明旅遊工作。負責全區旅遊市場監測、假日市場、應急、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
六、負責轄區內A級旅遊景點、星級酒店、星級鄉村旅遊區、星級農家樂、旅行社的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服務質量和旅遊安全工作;負責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旅遊服務行業人員培訓學習工作;
七、負責牽頭落實“文化旅遊專責小組”“固定資產投資”“重大項目建設”“招商引資”“幸福鄉村”“鄉村振興”“美麗鄉村”“鄉村風貌提升”“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違建別墅”“防範中小學生溺水”“地質災害群測群防”“村集體經濟”“食品安全”等工作;
八、負責撰寫本股室的黨委政府信息約稿及上報工作(每月至少上報一條),以區黨委政府採用為準;
九、負責全區旅遊工作年終績效考評材料的建檔、歸檔和實地核驗工作。
(四)綜合股
一、負責辦理日常涉及本股室工作職責的來電來文、通知、請示、工作計畫(總結、匯報)及專項工作等文字材料;
二、負責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幹部職工理論學習、理論輔導;負責本局主題教育學習;組織開展黨員幹部培訓、黨員活動日工作;
三、負責本局黨的建設工作,包括黨風廉政建設、機關效能建設、警示教育、組織建設、機關黨建、黨內法規建設等工作;
四、負責本局意識形態工作,牽頭落實民族團結工作;
五、負責統籌指導和管理本局統戰、工會、共青團、婦聯、科協等工作;
六、負責撰寫本股室的黨委政府信息約稿及上報工作(每月至少上報一條),以區黨委政府採用為準;
七、負責做好涉及本股室的年終績效考評材料的建檔、歸檔和材料上報工作。
(五)財務股
一、負責辦理日常涉及本股室工作職責的來電來文、通知、請示、工作計畫(總結、匯報)及專項工作文字材料等工作;
二、承擔局機關勞動工資管理工作;指導局屬二層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局幹部職工薪資晉級工作;
三、負責局屬專項補助資金的申報和使用監管工作;負責本局建設項目資金的規劃安排;
四、負責全局預決算、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內部控制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負責管理機關行政事業單位經費;
五、負責全區文化、文物、旅遊、廣電系統的財務統計工作;
六、負責局機關日常辦公用品採購,辦公耗材管理;負責單位書籍報刊征訂工作;
七、負責牽頭落實“公共機構節能”“防範化解政府性債務風險”“項目資金管理”等工作;
八、負責做好涉及本股室的年終績效考評材料的建檔、歸檔和有關票據核驗工作。
(六)廣電股
一、負責辦理日常涉及本股室的來電來文、通知、請示、工作計畫(總結、匯報)及專項工作文字材料工作;
二、研究擬訂全區廣電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動漫、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區動漫、遊戲產業發展;承擔全區影視機構和業務的監督管理;
三、指導、推進全區廣播電視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並實施監督。推進全區廣播電視“戶戶通”、全區廣播電視基礎設施建設等工程;
四、協調推進全區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監督監管網路和廣播有線、無線、衛星等服務體系建設。協調全區的國家應急廣播體系建設。協調推進廣播電視科技創新和重大科技工程項目攻關。研究擬訂全區廣電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五、會同相關執法機構檢查全區衛星接收設施的生產、銷售、使用情況;
六、負責撰寫本股室的黨委政府信息約稿及上報工作(每月至少上報一條),以區黨委政府採用為準;
七、負責全區廣電工作年終績效考評材料的建檔、歸檔和實地核驗工作。
(七)市場股
一、負責辦理日常涉及本單位工作職責的來電來文、通知、請示、工作計畫(總結、匯報)及專項工作文字材料工作;
二、負責宣傳貫徹文化旅遊市場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制定相應的實施意見和辦法。監管文化旅遊市場安全生產工作;督促、指導、局機關和局屬二層單位開展安全保衛工作;
三、組織協調行政審批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擬定行政許可的實施辦法,承辦相關行政許可事項;負責政務服務文化廣電和旅遊視窗的管理工作;指導全區文化廣電部門行政審批工作;
四、負責監督、檢查文化市場經營活動;負責企業文化娛樂行業開展業務培訓等工作;配合開展全區文化市場綜合檢查執法工作;
五、負責牽頭落實掃黑除惡、“掃黃打非”、“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含禁毒工作)”、“政務服務”、“應急安全生產(含消防安全)”、“權責清單”、“防艾”、“污染防治”等工作;
六、負責撰寫本股室的黨委政府信息約稿及上報工作(每月至少上報一條),以區黨委政府採用為準;
七、負責指導、做好全區文化市場工作方面的年終績效考評材料的建檔、歸檔和實地核驗工作。
二層單位
(一)文化館
一、研究擬定全區民眾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區社會文化活動的組織策劃,培訓業餘民眾文化藝術骨幹,輔導民眾文化幹部業務工作,輔導城鄉業餘文藝隊排練、演出,培養藝術創作表演人才。
三、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挖掘、收集整理和承傳工作,編輯出版民眾文藝演唱資料,開發相關文化產業。
四、指導、協調全區創作演出、藝術教育、劇團業務工作,抓好舞台藝術精品生產,促進藝術事業不斷繁榮。
五、組織協調全區藝術比賽,非營業性文藝演出等重大文藝活動。
六、負責民眾文化、文藝理論研究,創作演出優秀民族歌舞、戲劇、小品、歌曲等劇目,為觀眾服務。
七、負責國內外舞台藝術作品演出、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展演。
八、指導鄉鎮文化站業務人員開展民眾性文化活動。
九、承擔興賓區喜慶相關服務工作。
(二)文物管理所
宣傳、貫徹、落實文物保護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依法保護文物。在全區範圍內依法行使文物的保護、管理工作。加強對中華民族優秀的歷史文化的宣傳教育。負責整理和提供文物資料給市、區文化局。負責館藏文物和不可移動文物的安全保護,資料整理,負責檔案與庫房管理。負責全區範圍內文物保護單位的安全管理,等級申報、資料整理等工作。認真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工作、學習任務。
(三)興賓區圖書館
收集、整理和保存文獻信息資源;提供文獻信息的檢索、借閱、參考諮詢和查新等服務;提供政府公開信息;舉辦講座、展覽、培訓輔導等社會公益活動。
現任領導
來賓市興賓區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副局長:鄧樂實(保留正科級待遇)
來賓市興賓區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副局長:譚景貝
來賓市興賓區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副局長:邵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