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

全州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

全州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是全州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州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全州縣全州鎮常青2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訂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
  (二)統籌規劃全縣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廣播電視產業、體育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體育活動,指導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重點設施、重大項目建設。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國內外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進全域旅遊、特色旅遊、鄉村旅遊、紅色旅遊。
  (四)指導、管理全縣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縣公共文化體育事業發展,推進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廣播電視、體育、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化。
  (六)指導、推進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全縣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指導行業職業教育工作。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七)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指導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協調和指導全縣假日旅遊工作。負責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系統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九)指導、監督全縣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全縣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體育、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市性重大宣傳活動,指導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論工作。監督管理、審查全縣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十一)負責對全縣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全縣的國家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全縣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工作。
  (十二)指導、管理全縣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
  (十三)統籌規劃全縣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組織協調文物資源調查,文物保護和考古工作,文物資源資產管理、合理利用和文物安全工作,指導全縣博物館、文物管理機構業務建設。
  (十四)貫徹上級有關部門對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及部署,圍繞“健康中國”“全民健身”國家戰略,貫徹實施《全民健身條例》,培育民眾健身項目品牌;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隊伍建設。指導和協調各部門開展學校體育、農村體育、社區體育、少數民族體育、老年人體育及殘疾人體育等工作。統籌規劃全縣競技體育項目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縣民眾體育活動的開展進行指導和管理;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指導協調業餘體校訓練工作,支持傳統體育項目學校培養和輸送體育後備人才;統籌規劃教練員培訓工作。培育和監管體育市場;協助體育彩票監管工作;擬定全縣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公共體育設施的規劃和建設,負責公共體育基礎設施的監督管理。配合縣民政部門對全縣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指導和協調全縣性體育社團的體育活動。
  (十六)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所屬二層單位業務,督查督辦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文電、會務、機要、保密、信訪、應急、安全、檔案、信息、政務公開、績效考評等工作,統籌全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節慶活動管理工作。擬定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及隊伍建設等工作。
  (二)財務股
  負責機關和所屬二層單位預決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負責全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勞資工資年報統計工作,負責地方財政分析評價系統填報。負責機關和事業單位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工作。負責編制專項資金使用計畫,承擔資金使用的評審和績效考評工作。指導和監督所屬二層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
  (三)文化股
  負責全縣社區文化、企業文化、校園文化、村鎮(鄉)文化、民眾文化的業務建設;負責全縣基層公共文化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實施;組織、協調並歸口管理全縣公益性重大民眾文化活動;負責指導縣文化館、圖書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中心、鄉鎮綜合文化廣播站有關公共文化、專業藝術方面的業務工作;研究擬定民眾文化、少兒文化、老年文化和文化事業的管理政策和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組織開展全縣重點藝術創作和藝術精品生產。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古籍保護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保護工作。指導文化志願服務。
  擬定全縣文化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業態發展,組織、協調文化產品、創意產品的宣傳促銷工作。
  協調、指導文物保護、考古工作和文物重大項目的實施工作。擬訂文物保護與考古事業發展規劃、文物維修保護和考古發掘管理制度。負責不可移動文物資源調查工作,負責申報國家、自治區和市級文物保護單位、世界文化遺產的指導工作。協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縣文物執法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發掘和申報、保護、傳承相關工作。
  (四)市場管理股
  擬定全縣文化市場、體育市場和旅遊市場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定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管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指導文明旅遊工作。承擔導遊隊伍建設、管理和體制改革等工作。負責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監測、假日市場、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擬定文化、體育、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全縣文化、體育、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雙隨機、一公開”工作和誠信體系建設。組織查處和督辦全縣性、跨區域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市場重大案件。
  承辦相關行政許可事項;負責全縣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全縣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市場領域經營的審批、辦證、發證、年審及法律法規宣傳;負責縣政務中心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經營項目審批視窗的有關工作。
  (五)廣電股
  負責全縣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管全縣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指導和監督管理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組織查處上述業務違規行為。
  負責擬定全縣廣播電視安全播出有關制度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廣播電視設備安全保護工作。推進國家廣播體系建設。指導、監管全縣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工作。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發射台建設規劃和廣播電視工程項目的實施。
  (六)體育股
  負責擬定全縣民眾體育工作的發展規劃,負責組織、指導“全民健身計畫”實施,指導、管理民眾體育活動,培育民眾健身項目品牌;推動建立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育;指導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擴大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負責在我縣承辦的各類大型體育賽事及參加區、市比賽的組隊、管理統籌工作;負責抓好全縣民眾性體育活動及競賽工作,規劃全縣體育運動項目的布局,對全縣體育運動項目的競賽業務進行管理;負責培訓和審批等級裁判員和運動員,組織、指導縣業餘體校在全縣開展業餘體育訓練工作,選拔、培養和輸送後備體育人才;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負責教練員培訓工作。承擔公共體育基礎設施監督關於與體育統計工作,協助體育彩票監管工作。負責公共體育基礎設施建設,做好大型體育場館免費低收費工作。指導協調局屬體育場館的經營活動。
  (七)旅遊股
  研究擬訂全縣旅遊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專項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縣重點旅遊項目規劃、開發、建設及旅遊資源保護和開發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縣重點旅遊項目建設審核、申報和監督檢查的有關工作;指導和推進全域旅遊、紅色旅遊、鄉村旅遊、工業旅遊等旅遊產業工作。指導和促進旅遊商品開發。指導全州縣旅遊公司工作。協助做好全縣旅遊節慶活動。負責擬訂全縣旅遊行業人才培養規劃以及全縣旅遊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工作。承擔旅遊景區(點)的行業管理與協調;負責旅遊宣傳促銷工作。負責全縣旅遊資源普查及旅遊行業統計工作。參與協調旅遊交通。指導星級賓館、農家樂、A級景區等相關品牌的創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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