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甸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林甸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林甸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是林甸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林甸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林甸縣林甸鎮西街裕民路北側文體廣旅局綜合辦公樓 
現任領導,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現任領導

局長:任慶山

主要職責

(一)研究制定全縣文體廣旅系統黨的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黨的建設及其他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
(二)推進建設文化強縣、體育強縣,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市關於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領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本部門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
(三)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旅遊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旅遊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承擔對應上級行政部門擔負的公共服務、產業發展、市場監管等管理職責。
(五)負責全縣文體廣旅事業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工作;負責全局相關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上報工作。
(六)負責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旅遊基礎設施建設和條件改善;負責廣播電視覆蓋網路的建設與開發,組織實施本縣境內的廣播電視光纜網路傳輸工程;負責文物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組織開展城鄉文化體育活動,豐富全縣人民的業餘文娛生活;負責加強全縣文化、體育隊伍建設,對全縣文化藝術、文化體育事業發展進行指導,培育文化、體育產業和市場。
(八)組織推進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旅遊領域的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扶持鄉鎮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的發展;負責廣播電視“村村通”和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九)組織開展全縣重大文化、體育活動,負責體育後備人才的培養、訓練、輸送工作,組織選拔優秀運動員參加國家、省市體育競賽;負責三級裁判員、三級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培訓和資格審批,負責三級運動員的資格核准。
(十)負責監測全縣電視節目傳輸安全播出,應對突發事件和反動宣傳及非法攻擊。完成每年電影放映任務。
(十一)負責本部門經費統籌管理和編制部門預算(草案);負責國家和省市有關部門專項經費管理使用;參與管理所屬單位基建項目規劃、投資、招標;負責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十二)指導全縣文體廣旅系統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意識形態工作、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局屬單位黨建工作。
(十三)指導、監督局屬單位、行管企業安全生產穩定工作;負責文體廣旅系統信訪工作。
(十四)指導文體廣旅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廉政風險防控工作。
(十五)根據國家有關彩票發行銷售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行業管理要求,做好全縣體育彩票的銷售和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林甸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設七個內設機構,機構規格均為股級。
(一)黨組辦公室。協助黨組領導抓好黨建、組織、宣傳、統戰、精神文明、紀檢監察、行風建設、工會、婦女、共青團、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依法治局、普法、關心下一代、老幹部、人事和工作目標績效考核、機關、事業單位年度考核等項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落實、積極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臨時工作。
(二)綜合辦公室。負責機關綜合協調、會議組織、檢查督辦、文秘、檔案管理、目標管理、政務公開、後勤保障、外事工作;行政宣傳、意識形態工作、統戰、保密工作;負責承辦縣人大建議、縣政協提案答覆工作;負責信息網路安全和管理工作;負責制定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工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綜合協調系統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穩定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和宣傳教育;負責機關辦公樓安全保衛工作;制定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電影事業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及有關政策措施;負責局機關日常管理,負責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助局領導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和活動的組織安排。負責局行政業務文字綜合工作。組織撰寫局工作報告,起草局領導工作匯報、工作總結等文字材料;編寫工作簡報、調研通訊和工作規劃綜合材料,負責全局公文處理,對將發布的公文進行審核,對上級政府、職能部門及下級單位的來文,提出擬辦意見並負責傳遞、處理及立卷歸檔。督促檢查局屬各部門對上級工作部署、會議決定事項及領導批示的執行情況,承擔以本單位向國家、省市及縣委、縣政府等上級機關及相關部門報送的文字材料綜合工作。
(三)財務股。負責年初財務預算、年終財務決算、日常財務核算。負責對上財務報表與報告和對局屬二級單位日常財務的指導工作。負責專項資金的使用與管理和全局的政府採購工作。負責人員日常工資審批與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四)廣電股。負責擬訂全縣廣播、電視事業中長期和年度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負責廣播電視覆蓋網路的建設與開發,組織實施本縣境內的廣播電視光纜網路傳輸工程;負責廣播電視“村村通”和重點基礎設施建設。負責監測全縣電視節目安全播出,應對針對電視節目的突發事件和反動宣傳及非法攻擊。
(五)文化股。負責擬定全縣文化、電影、演藝、圖書、文物、新聞出版事業中長期和年度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對應上級行政部門擔負的公共服務、產業發展、市場監管等管理職責;負責組織開展城鄉文化活動,豐富全縣人民的業餘文化生活;負責電影發行放映工作,指導基層電影隊伍建設;負責文化企業審批、登記的初審工作;負責全縣文化市場監管,負責文物、圖書等其他文化事業相關工作。
(六)體育股。負責擬訂全縣體育事業中長期和年度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全縣重大體育活動、全民健身活動,各類體育賽事的組織、協調、管理;負責對各類體育協會的綜合指導;負責體育後備人才的培養、訓練、輸送工作,組織選拔優秀運動員參加國家、省、市體育競賽;負責三級裁判員、三級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培訓和資格審批,負責三級運動員的資格核准;負責體育企業審批的初審工作。
(七)體彩中心。在國家、省市體育彩票管理中心指導下,完成為體育事業發展和社會保障事業籌集公益金的任務;根據國家有關彩票發行銷售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行業管理要求,搞好全縣體育彩票的管理工作;負責擬定全縣體育彩票管理、發行的有關規定;負責組織、協調、管理全縣體育彩票銷售工作;負責與省、市體育彩票組織的聯絡,開展交流與合作;根據體育彩票事業的發展需要,開展與體彩相關的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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