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河市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漠河市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漠河市文體廣電和旅遊局是漠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漠河市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漠河市西林吉鎮十七區中華路025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擬定全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經營開發與管理人才建設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規劃全市文體事業、文化產業、體育產業、廣播電視領域和旅遊業發展,擬定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市文體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全市文體、廣播電視領域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負責全市旅遊資源的普查和規劃,監管旅遊資源的開發與保護;監測全市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
(三)管理全市各類展覽、演出、比賽和交流的重大文體活動;指導、監督重點文體、廣播電視設施建設,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推廣,指導協調重要文體和旅遊推廣的節慶、賽事活動,制定全市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全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全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研究、弘揚和振興。
(八)指導全市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體育、廣播電視節目、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規範和行業監管、審查,依法規範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推進全市文體廣電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九)指導全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市文化、文物、體育、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協助上級主管部門辦理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開展全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領域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宣傳和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體育和旅遊對外交流活動。
(十一)依法負責對全市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負責文化娛樂、網際網路、文化市場的行政許可,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對廣播電視機構進行管理。
(十二)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的製作、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全市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全市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十三)指導全市文物、博物的業務工作,配合上級部門對本市的考古工作。協調和指導全市文物保護、利用、宣傳工作,負責各級文化遺產申報、監管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承擔確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有關工作,負責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文物和博物館公共資源共享規劃並推動實施,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
(十四)負責全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領域和旅遊安全生產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及相關科技研究、技術攻關和成果上報推廣。
(十六)統籌規劃全市民眾體育工作發展規劃,負責推行國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統籌規劃全市青少年體育及民眾體育的發展。
(十七)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及民眾體育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十八)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全市體育彩票管理。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
負責管理、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事務;負責組織擬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發展戰略規劃,起草全局年度工作計畫、年度工作總結,做好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全市文化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承擔機關黨建、文秘、機要、檔案、信訪、保密、信息化工作;承擔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職稱初審、崗位資格認證初審、社會保障、工資福利等事宜;監督直屬單位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學習、教育培訓、考績、考勤管理工作;負責財務、資產管理、預算及內部統計等工作;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經營開發與管理人才建培訓規劃;研究和推進本系統有關管理體制的改革;做好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類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聘用與考績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績效評估工作;負責職責內各項工作的動態統計。
(二)文化事業股
指導和管理全市文化館、美術館、女子軍樂團、圖書館、紀念館、綜合文化站等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圖書館、紀念館、文化館、美術館、文化站和村級綜合文化場所規範化、常態化達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全市文物、博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保護與發展利用等工作;負責文化娛樂、網際網路、文化市場的行政許可;負責指導和管理全市各類事業性文化、藝術展覽、演出、比賽和交流活動;指導和管理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工作;做好各類事業性文化、藝術相關行政許可或登記、備案管理工作;對從事演藝活動的非營利性民辦機構進行指導和監管;負責職責內各項工作的動態統計。
(三)旅遊事業股
負責監督管理導遊隊伍,組織從業人員技能培訓;組織實施國家、省、地有關旅遊服務標準;負責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規劃、開發和保護及其宣傳推廣;做好旅遊產業綜合改革與發展的實施工作,做好旅行社(分社)設立的申報、推薦和管理覆核工作;負責全市星級賓館及家庭賓館的等級評定的申報、推薦及覆核工作;負責全市旅遊景區等級評定申報、推薦及覆核工作;開展旅遊招商引資;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協調旅遊產品的宣傳促銷工作;負責職責內各項工作的動態統計。
(四)廣播電視體育股
負責制定全市廣播影視、體育工作發展規劃,指導和管理全市衛星直播設施、電影放映等廣播電影電視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綱要》;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全民體質監測;指導和推動全市學校體育、職工體育、民眾體育以及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協助有關部門組隊參加各類體育比賽;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負責全市體育彩票管理;負責職責內各項工作的動態統計。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