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瑪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呼瑪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呼瑪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是呼瑪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局長是馬志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呼瑪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呼瑪縣和平路5號 
  • 簡稱:呼瑪縣文旅局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下屬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一)推進文化強縣、體育強縣、旅遊強縣建設,研究擬訂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政策措施。貫徹執行國家、省、地關於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事業的發展戰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推進全縣文體和旅遊融合發展。研究制定產業政策,協調產業發展。推進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二)負責全縣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三)指導、推進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四)協調和指導全縣文物保護、利用、宣傳工作,負責文化遺產申報、監管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承擔確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有關工作,負責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文物和博物館公共資源共享規劃並推動實施,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
(五)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六)管理全縣重大文體活動,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縣性重大宣傳活動,指導重點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設施建設,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旅遊產業和廣播電視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指導協調重大文化、體育和旅遊推廣的節慶、賽事活動,扶助縣區邊貧村屯廣播電視建設和發展,制定全縣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七)指導全縣文化館、圖書館、博物館(地情館)、體育運動學校、廣播電視的業務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全縣考古工作。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指導開展競技體育與民眾體育活動。指導全縣體育協會活動。負責全縣中國體育彩票發售管理工作。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指導全縣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
(八)指導、管理全縣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九)指導、管理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縣內大型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對外交流活動。
(十)指導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
(十一)指導並組織開展全縣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組織查處全縣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十二)負責對全縣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建立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和審批。負責設立中外合資、合作經營娛樂場所的審批。
(十三)組織實施行業技術標準,並開展監督檢查,負責對全縣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全縣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全縣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指導監管全縣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十四)負責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五)統籌規劃全縣文化產業、體育產業、廣播電視領域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產業、體育產業、廣播電視領域產業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體育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十六)指導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及相關科技研究、技術攻關和成果上報推廣。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於長林 呼瑪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黨組書記、局長
梅子云 呼瑪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副局長
李宏波 呼瑪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副局長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二)公共服務和事業發展辦公室
(三)產業和行銷辦公室

下屬事業單位

1、呼瑪縣文化館
2、呼瑪縣圖書館
3、呼瑪縣文物所(博物館)
4、呼瑪縣業餘體育運動學校
5、呼瑪縣旅遊事業發展中心
6、呼瑪縣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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