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局是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 隸屬: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方針政策,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實施旅遊興州戰略。牢牢掌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和主動權,指導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人才隊伍建設,擬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文化體育和旅遊事業、產業振興發展,擬訂自治州文化和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創新融合綠色發展,實施“文化體育和旅遊+”。落實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自治州重大文化體育和旅遊活動,指導自治州重點文化體育和旅遊設施建設,企業文化體育和旅遊整體形象推廣,構建全媒體時代的宣傳行銷平台和機制。促進文化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擬訂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統籌文化和旅遊景區管理,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及藝術研究、評論,扶持堅守中華文化立場、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自治州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事業發展,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文化體育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的普查、挖掘、保護與利用工作,推動文化體育和旅遊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體育和旅遊產業發展。結合鄉村振興戰略,推進文化和旅遊扶貧。指導全州打響文化旅遊品牌,構建打造文化旅遊強州和新疆歷史文化旅遊首選地、南疆絲綢之路旅遊目的地和集散地。
(九)指導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十)負責文化和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與監督管理,指導文化和旅遊應急救援工作。
(十一)指導自治州文化市場綜合執法。
(十二)指導、管理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宣傳、推廣,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活動,推動中華文化走出去。
(十三)指導統籌文物工作。負責文物保護管理、搶救維修、考古發掘、科技研究、宣傳教育等工作。指導博物館和革命文物工作。依法規範社會文物流通、經銷和拍賣活動等工作。
(十四)統籌規劃自治州競技體育發展,設定體育運動項目,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承辦和參加自治區、自治州的運動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十五)統籌規劃自治州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體育彩票發行管理;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負責公共體育設施項目的申報、監督和管理工作;指導民眾性體育項目的訓練競賽工作。
(十六)貫徹黨的宣傳方針政策,擬訂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指導、協調全州廣播電視重大宣傳活動。
(十七)負責制定廣播電視領域事業產業發展政策和規劃,開展廣播電視交流與合作,指導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組織實施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指導、監督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扶助邊遠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廣播電視建設和發展。
(十八)組織實施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行業標準,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
(十九)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協調組織和推動少數民族廣播電視精品創作生產。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對境外衛星電視節目接收的監管。
(二十)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二十一)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
(二十二)承擔本部門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精神文明、維護穩定、“訪惠聚”、綜合治理、民族團結、“兩個全覆蓋”、安全生產、扶貧等工作。
(二十三)完成自治州黨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局長:巴圖巴依爾

所獲榮譽

2021年9月2日,被國家體育總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國民眾體育先進單位”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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