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州委有關文化、旅遊、體育、廣電發展的政策法規。
(二)統籌規劃文化廣電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體育事業發展,推進文化、旅遊、體育融合發展和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重大文化、旅遊、體育活動,指導重點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基礎設施建設,組織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招商和國內外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
發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體育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統籌推進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動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九)統籌推進生態旅遊、鄉村旅遊發展,推進文化旅遊扶貧開發工作,在職責範圍內推進鄉村振興戰略。
(十)指導文化和旅遊、體育、廣電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體育、廣電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相關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體育、廣電市場。
(十一)負責縣內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配合查處省、州、跨地區文化、文物、出版、電影、旅遊、體育、廣播電視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十二)指導、管理文化和旅遊、體育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推動地方文化、體育走出去。
(十三)擬訂文物和博物館、紀念館、圖書館、展覽館、陳列館 (室)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文物保護工作,推進文物和博物館體系建設。負責文物和博物館、圖書館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歷史文化名城 (鎮)、民族文化生態保護區、民族村寨建設規劃和保護工作。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和開發利用,推進文物和博物館、圖書館的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和科技成果轉化。
(十四)負責廣播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及職責範圍內審批,指導對從事廣播電視製作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組織推進廣播電視領域的宣傳輿論導向公共服務,組織實施廣播電視工程規劃建設和管理,負責行業內行政執法管理、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
(十五)擬訂體育發展規劃,統籌管理和指導體育工作;負責體育運動項目的設定、布局和運動訓練;負責承辦的全國性、全省性、全州性重大體育賽事活動的申報和組織協調;負責組隊參加國內、國際、省內外、州內外體育賽事活動;負責制定體育競賽制度和計畫;負責老年、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老年、青少年體育工作;抓好青少年業餘體育訓練,培養優秀青少年體育後備人才,參加各級各類青少年體育比賽;配合教育部門抓好校園體育活動的健康發展;負責運動員、裁判員資格等級的申報審批工作;建立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
(十六)貫徹實施《全民健身計畫》;組織和承辦民眾體育賽事;組織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負責《國民體質監測》工作;負責縣體育總會的統籌管理工作;負責審定體育社團組織(協會、俱樂部)的成立資格和換屆;負責健身氣功的管理;負責各體育單項裁判員、教練員的培訓、審批;承擔山地戶外運動、老年人體育、體育總會和體育社團建設、體育彩票管理等工作。
(十七)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文化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九)職責調整。
1.將原縣文化和旅遊局(縣新聞出版局)的新聞出版、電影管理職責劃入縣委宣傳部;將原縣文化和旅遊局的縣新聞傳媒中心(縣廣播電視台)職責劃入縣融媒體中心。
2.將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全部劃入局機關。
(二十)職能轉變。
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建設多彩貴州民族特色文化強省、 “多彩貴州公園省 ”,州委 “一圈兩翼 ”,縣委大健康養生基地戰略,大力弘揚民族精神和新時代貴州精神,傳承發展提升農村優秀傳統文化,增強人民體質,健全鄉村公共文化和鄉村旅遊、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提升服務質量,打造文化旅遊、體育品牌。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公安局、縣應急局、州生態環境局羅甸縣分局、縣市場監管局、縣行政綜合執法局等部門的職責分工。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娛樂場所、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景區景點、旅遊市場、旅遊酒店的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制度建設、廣告宣傳、消防、環境保護、服務質量等方面的督促檢查;負責受理旅遊等有關方面的投訴。
2.與縣委宣傳部的職責分工。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縣體育局)負責對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設施、傳輸設備等實施行業監管。縣委宣傳部負責廣播電視節目播放的管理。
3.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縣體育局)加強與相關部門的配合,做好職責範圍內牽頭工作。第四條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縣體育局)設下列內設機構:(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股、機關黨委辦公室)。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和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和所屬單位業務工作;督促事項的落實;組織協調機關會議、活動,承擔政務公開、機要保密、信訪、維穩、目標績效考核等工作;指導推動相關信息建設;承擔文化和旅遊、體育、廣電社會組織管理相關工作;承擔調研及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審核工作;承擔文化和旅遊領域體制改革工作,開展法律宣傳教育;承擔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及局直屬事業單位辦公經費的劃撥、財務監督和預、決算的審核、匯總及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專項經費的安排、管理和使用,歸口管理專項經費;承擔文化和旅遊發展基金項目申報,指導國家、省、州重點及基層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承擔廣電、旅遊、體育、文化、文物非遺等方面的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指導開展全縣文體旅遊市場綜合執法隊伍的執法監督工作並行使相關行政執法職責;負責機關黨建及群團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機關及事業單位離退休工作;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文化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二)公共文化股。負責擬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公共文化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書籍保護工作;利用大數據開展好文化旅遊公共文化服務相關工作;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施經營管理,對網路遊戲業進行監管;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利用工作;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民族民間工藝美術研究開發工作;承擔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推進文物和博物館、紅色遺址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指導音樂、舞蹈、戲曲、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協調省、州文化藝術類展演、文化旅遊對外推廣、展覽以及大型文化活動。
(三)體育事業股。負責擬訂體育發展規劃,統籌管理和指導體育工作;負責體育運動項目的設定、布局和運動訓練;負責體育賽事活動的申報和組織協調;負責組隊參加國內、國際、省內外、州內外體育賽事活動;負責制定體育競賽制度和計畫;負責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抓好青少年業餘體育訓練,培養優秀青少年體育後備人才,參加各級各類青少年體育比賽;配合教育部門抓好校園體育活動的健康發展;負責運動員、裁判員資格等級的申報審批工作;建立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負責實施《全民健身計畫》;組織和承辦民眾體育賽事;負責組織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負責《國民體質監測》工作;負責縣體育總會的日常工作;負責體育社團組織(協會、俱樂部)年檢;負責健身氣功的管理;負責各體育單項裁判員、教練員的培訓;承擔山地戶外運動、老年人體育、體育總會和體育社團建設、體育彩票管理等工作。
(四)廣電事業股。負責廣播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並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對廣播電視專用網進行規劃、建設和管理維護,嚴格執行廣播電視專用網的具體管理辦法,對行政區域地面衛星接收站、有線電視台的設立進行審查和年檢;監管廣播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負責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協調鄉鎮廣播電視傳輸網路的建設和多功能開發套用工作;負責王乃山廣播電視發射台的維護管理。
(五)旅遊發展股。組織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休閒度假;監測旅遊經濟運行情況,負責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組織實施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和國內外旅遊市場重要促銷活動,組織指導重要的具有民族特色的旅遊產品開發;培育和完善旅遊市場,指導鄉鎮進行旅遊資源開發;指導旅遊賓館、飯店、旅遊景區、度假區的旅遊設施建設;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按照實施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標準進行檢查監督;負責旅遊安全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參與旅遊交通的協調工作;組織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負責旅遊行業技術等級、行業資格審查、旅遊從業持證上崗、旅遊服務持證監管。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縣體育局)機關行政編制 9名;其中設局長 1名,副局長 3名,正副股長(主任) 5名(含機關黨委副書記 1名,實行兼職)。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 2名。
將原縣文化和旅遊局(縣新聞出版局)所屬事業單位調整為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縣體育局)管理。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股、機關黨委辦公室)。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和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和所屬單位業務工作;督促事項的落實;組織協調機關會議、活動,承擔政務公開、機要保密、信訪、維穩、目標績效考核等工作;指導推動相關信息建設;承擔文化和旅遊、體育、廣電社會組織管理相關工作;承擔調研及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審核工作;承擔文化和旅遊領域體制改革工作,開展法律宣傳教育;承擔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及局直屬事業單位辦公經費的劃撥、財務監督和預、決算的審核、匯總及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專項經費的安排、管理和使用,歸口管理專項經費;承擔文化和旅遊發展基金項目申報,指導國家、省、州重點及基層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承擔廣電、旅遊、體育、文化、文物非遺等方面的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指導開展全縣文體旅遊市場綜合執法隊伍的執法監督工作並行使相關行政執法職責;負責機關黨建及群團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機關及事業單位離退休工作;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文化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二)公共文化股。負責擬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公共文化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書籍保護工作;利用大數據開展好文化旅遊公共文化服務相關工作;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施經營管理,對網路遊戲業進行監管;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利用工作;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民族民間工藝美術研究開發工作;承擔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推進文物和博物館、紅色遺址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指導音樂、舞蹈、戲曲、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協調省、州文化藝術類展演、文化旅遊對外推廣、展覽以及大型文化活動。
(三)體育事業股。負責擬訂體育發展規劃,統籌管理和指導體育工作;負責體育運動項目的設定、布局和運動訓練;負責體育賽事活動的申報和組織協調;負責組隊參加國內、國際、省內外、州內外體育賽事活動;負責制定體育競賽制度和計畫;負責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抓好青少年業餘體育訓練,培養優秀青少年體育後備人才,參加各級各類青少年體育比賽;配合教育部門抓好校園體育活動的健康發展;負責運動員、裁判員資格等級的申報審批工作;建立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負責實施《全民健身計畫》;組織和承辦民眾體育賽事;負責組織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負責《國民體質監測》工作;負責縣體育總會的日常工作;負責體育社團組織(協會、俱樂部)年檢;負責健身氣功的管理;負責各體育單項裁判員、教練員的培訓;承擔山地戶外運動、老年人體育、體育總會和體育社團建設、體育彩票管理等工作。
(四)廣電事業股。負責廣播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並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對廣播電視專用網進行規劃、建設和管理維護,嚴格執行廣播電視專用網的具體管理辦法,對行政區域地面衛星接收站、有線電視台的設立進行審查和年檢;監管廣播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負責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協調鄉鎮廣播電視傳輸網路的建設和多功能開發套用工作;負責王乃山廣播電視發射台的維護管理。
(五)旅遊發展股。組織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休閒度假;監測旅遊經濟運行情況,負責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組織實施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和國內外旅遊市場重要促銷活動,組織指導重要的具有民族特色的旅遊產品開發;培育和完善旅遊市場,指導鄉鎮進行旅遊資源開發;指導旅遊賓館、飯店、旅遊景區、度假區的旅遊設施建設;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按照實施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標準進行檢查監督;負責旅遊安全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參與旅遊交通的協調工作;組織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負責旅遊行業技術等級、行業資格審查、旅遊從業持證上崗、旅遊服務持證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