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林市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虎林市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根據《中共黑龍江省委辦公廳、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虎林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19〕61號),制定本規定。

虎林市文體廣電和旅遊局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歸口市委宣傳部領導。

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雞西市委和虎林市委關於文化(含文物、博物館工作,下同)、體育、廣電、旅遊工作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虎林市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黑龍江省虎林市愛民西街215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省、雞西市有關文化、體育、廣電、旅遊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路線、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市文化、體育、廣電、旅遊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
(二)統籌規劃全市文化事業、文化產業、體育事業、廣播電視事業、旅遊業發展,推進全市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融合發展,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全市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擬訂全市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四)管理全市文化活動,指導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推廣,統籌規劃全市民眾體育發展;指導協調重要文化、體育和旅遊推廣的節慶、賽事活動,制定全市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五)組織制定全市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行業技術標準並開展監督檢查;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出全市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全市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工作。
(六)指導、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七)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八)負責全市文化、體育、旅遊公共事業發展,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體育標準化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指導、監督全市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扶助老少邊貧地區廣播電視建設和發展。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規範體育服務管理,負責體育彩票管理。
(九)指導、推進全市文化、體育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組織開展科技研究、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推進全市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十)負責推進全市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和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十一)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十二)統籌規劃全市文化產業、體育事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體育事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十三)統籌規劃全市競技體育和全市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十四)規範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推進全市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審查、呈報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工作,負責旅行社分社、旅行社服務網點、旅行社變更備案管理工作,負責經營國內和入境接待旅遊業務的旅行社審批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文體、廣電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市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十六)指導、管理全市文化、體育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宣傳和推廣等相關工作,組織大型文化、體育和旅遊對外交流活動。
(十七)指導全市文物、博物館的業務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考古工作。
(十八)協調和指導全市文物保護、利用、宣傳工作,負責文化遺產申報、監管工作,組織、協調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承擔確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有關工作,負責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文物和博物館公共資源共享規劃並推動實施,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
(十九)負責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指導全市文化、體育、廣電、旅遊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綜合性檔案擬訂、會議組織、文電管理、新聞宣傳、資產管理、文秘、檔案、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聯絡接待、保衛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機關事業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負責擬訂組織、幹部和人才隊伍工作的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考察、了解局管幹部的任免。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人事管理;負責公務員管理和事業單位人員年度考核;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管理等工作。負責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工作和監督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資產管理、預算管理。負責管理體育彩票發行和公益金的使用、內部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全市文體廣電和旅遊相關統計工作。指導全市重點及基層文體和旅遊設施建設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標準和安全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監督文化、體育、廣電、旅遊安全生產工作並開展督察工作。指導全市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單位開展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二)文體股。擬訂全市文化、體育方針政策,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協調重要政策調研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文化、體育發展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文化、體育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開展文化、體育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文化、體育領域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監督有關行政法規的實施,承辦行政處罰的審核工作,負責文化、體育領域法制建設、普法教育工作。擬訂全市文化、體育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指導、管理文化、體育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工作。承擔文化、體育和旅遊中外合作協定及其他合作檔案的商簽工作。管理、協調全市文學藝術的創作、生產;組織精品劇目創作;扶持代表性、示範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及相關產業的發展;指導、協調全市大型文化活動。制定文化市場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和營業性演出的許可審批;監督管理文化娛樂、營業性演出、營業性藝術培訓、美術品市場和文化藝術經紀活動;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擬訂社會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站)事業,推動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的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基層民眾文化活動;指導村文化活動室和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建設;組織協調全市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引導與扶持文化產業發展,指導文化產業結構、產品結構調整;指導重點文化產業項目實施;管理對外文化交流工作,承辦對外文化交流活動出入境報批手續等工作;指導全市文物保護工作;組織推薦、申報各級文保單位;組織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申報省級名錄項目及代表性傳承工作。統籌規劃全市運動項目設定與重點布局,研究和指導優秀運動隊伍的建設和業餘訓練工作,統籌協調全市各項比賽的競賽組織工作,承擔組織參加全國、全省運動會工作,承擔裁判員的等級申報、運動員等級審核報批相關工作,負責體育後備人才基地建設工作;組織開展體育科研工作;指導、協調教練員、運動員的培訓;承擔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反興奮劑的具體工作。擬訂民眾體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全民健身計畫,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推動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家成年人、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實施;指導和推動學校體育、農村體育、城市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負責社會體育指導員等級審核報批,負責市級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核;擬訂體育事業和產業發展規劃,對體育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承擔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旅遊廣電股。擬訂全市旅遊、廣電方針政策,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協調重要政策調研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旅遊、廣電發展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旅遊、廣電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旅遊、廣電領域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監督有關旅遊、廣電行政法規的實施,承辦行政處罰的審核工作,負責全系統旅遊、廣電法制建設、普法教育工作。擬訂全市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指導、管理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工作。承擔旅遊中外合作協定及其他合作檔案的商簽工作。研究擬訂全市旅遊市場開發戰略,培育、完善和開發旅遊市場;組織全市旅遊行業整體形象宣傳和境內外重大促銷活動;指導旅遊企業的經營;指導全市旅遊信息網路建設和管理,發展旅遊電子商務。組織全市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指導、協調旅遊資源的開發和保護;編制旅遊產品開發計畫,組織、指導重點旅遊區點、旅遊產品、旅遊商品、旅遊紀念品的規劃開發以及評審、招商融資;負責全市旅遊統計工作。擬定各類旅遊區景點、度假區及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種旅遊項目的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星級賓館和涉外定點單位初評、覆核、推薦工作;負責審查,呈報經營國際國內旅遊業務的旅行社(公司)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創建中國優秀旅遊城市;負責旅遊區(點)質量等級審查上報;組織指導旅遊設施、旅遊商品和紀念品生產企業定點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旅遊業體制改革和擴大開放的推進工作。負責全市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歸口管理全市旅遊涉外事務;管理出境旅遊事務,審核旅遊簽證;負責市內旅遊行業派駐境外的機構和國外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在市內開設旅遊機構、旅遊企業的審核、報批工作。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協調、指導全市旅遊安全、保險工作,負責重大旅遊安全事故救援和處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旅遊交通運輸。規劃、指導全市旅遊教育、培訓工作;貫徹落實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旅遊協會工作。負責對本轄區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的監督檢查;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和公共視聽載體的廣播影視節目播放;負責廣播電視開辦民眾參與的直播節目的檢查管理;負責廣播電台、電視台設立事項的審核;負責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單位設立的審核;監管衛星電視接收設施,負責接收境內衛視節目的審批和接收境外衛視節目的審核;負責全市電影發行放映行業的規劃和管理;負責電影放映單位的設立許可及變更終止的備案;負責數位電視等新增值業務的行業管理;負責對從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領導分工

文體廣電和旅遊局辦公領導
李守軍 黨組書記、黨組成員負責全面業務
宋玉峰 副局長、黨組成員分管常務及體育工作
張怡萍 副局長、黨組成員分管文化、廣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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