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林區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新林區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新林區文體廣電和旅遊局,負責貫徹落實黨的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宣傳和旅遊工作方針政策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林區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宣傳和旅遊工作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和旅遊政策措施,起草相關地方性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統籌規劃全區文體事業、文化產業、體育產業、廣播電視領域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區文體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全區文體、廣播電視領域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區重大文體活動,指導、監督重點文體、廣播電視設施建設,組織全區旅遊整體形象推廣,指導協調重要文體和旅遊推廣的節慶、賽事活動,制定全區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全區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區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全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全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全區文化產業、體育產業、廣播電視領域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產業、體育產業、廣播電視領域產業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體育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九)指導全區文化、體育、電視劇行業、電視劇創作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體育、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規範和行業監管、審查,依法規範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指導、監督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推進全區文體廣電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
(十)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區性重大宣傳活動,指導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推進全區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十一)指導全區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區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辦督查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二)開展全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領域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宣傳和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體育和旅遊對外交流活動,負責廣播電視節目的進口、收錄和管理。
(十三)負責對全區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
(十四)負責對全區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全區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全區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
(十五)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電廣告播放。
(十六)指導全區文物、博物的業務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區考古工作。協調和指導全區文物保護、利用、宣傳工作,負責世界文化遺產申報、監管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承擔確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有關工作,負責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文物和博物館公共資源共享規劃並推動實施,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
(十七)負責文化、體育、廣播電視領域和旅遊安全生產工作。
(十八)指導全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網路視聽、旅遊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及相關科技研究、技術攻關和成果上報推廣。
(十九)統籌規劃全區民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二十)統籌規劃全區競技體育發展,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
(二十一)統籌規劃全區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二十二)負責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二十三)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全區體育彩票管理。
(二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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