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林市旅遊局是虎林市一家非盈利性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虎林市旅遊局
- 地點:虎林市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工作規則,
主要職責
貫徹落實國家、省、雞西市有關旅遊業法律、法規和政策;參與研究擬定全市旅遊業行政規章;制定全市旅遊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研究擬定全市旅遊市場開發戰略,培育、完善和開發旅遊市場;組織全市行業整體形象宣傳和境內外重大促銷活動;指導旅遊企業的經營;指導全市旅遊信息網路建設和管理,發展旅遊電子商務。
組織全市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指導,協調旅遊資源開發和保護;編制旅遊產品開發計畫、組織、指導重點旅遊區點、旅遊產品、旅遊商品、旅遊紀念品的規劃開發以及評審、招商融資;負責全市旅遊統計工作。
擬定各類旅遊區景點、度假區及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種旅遊項目的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星級賓館和涉外定點單位的初評、覆核、推薦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創建中國優秀旅遊城市;負責旅遊區(點)質量等級審查上報;組織指導旅遊設施、旅遊商品和紀念品生產定點工作。
組織指導全市旅遊業體制改革和擴大開放的推進工作。
負責全市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歸口管理全市旅遊涉外事物;管理出境旅遊事務,審核旅遊簽證;負責市內外旅遊行業駐境外的機構和國外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在內開設旅遊機構,旅遊企業的審核,報批工作。
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投訴者投訴,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協調、指導全市旅遊安全、保險工作,負責重大旅遊安全事故救援和處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旅遊交通運輸。
規劃、指導全市旅遊教育、培訓工作;貫徹落實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工作規則
一、為使市旅遊局各項工作法制化、規範化、制度化,進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二、局領導成員及股室負責人在行政工作中,要自覺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指示、決定和會議精神,充分發揮各股室的職能作用,保證政令暢通;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忠於職守,服從命令,顧全大局,勤政為民;加強學習,轉變作風,清正廉潔,依法從政。
三、局機關各股室要認真依照法律法規行使職權。要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獨立負責地做好職權範圍內的工作;要進一步轉變機關職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風,提高行政質量和效率;要相互協調,密切配合,切實貫徹落實好各項工作部署。
四、對於涉及面廣的重要工作或大型活動,主管領導和主管股室應當高度負責,發揮牽頭作用,精心制定方案,積極組織實施,加強統籌協調;相關領導和相關股室應當增強大局意識,主動配合,齊心協力,認真落實分工的各項任務。
局領導及股室負責人職責
五、市旅遊局實行局長負責制,局長主持市旅遊局的全面工作。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黨組成員按照分工,各司其職。
六、市旅遊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必須經黨組會議或局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
七、副局長按分工負責處理分管工作。受局長委託負責處理其它方面的工作;對於工作中的重要情況或重大事件,及時向局長報告;對於帶有方針、政策性的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和辦法。
八、各股室長負責本股室的工作。
會議制度
九、市旅遊局實行黨組會議、局務會議、全體人員會議制度。
十、局黨組會議由黨組書記、黨組成員組成。必要時有關股室同志可列席。會議由黨組書記或其委託的黨組成員召集和主持。黨組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必要時由黨組書記決定隨時召開。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指示、決定和會議精神;
2、研究部署黨的建設、廉政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3、審定全市旅遊業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等;
4、研究決定人事任免、獎懲事項和其他重要事項。
十一、局務會議由局長、副局長、股室負責人組成。由局長或局長委託的副局長召集和主持。局務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1、傳達貫徹上級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指示;
2、各職能股室匯報上月工作情況和下月工作打算;
3、傳達上級及局黨組會議的有關重要決定;
4、部署市旅遊局的重要工作;
5、討論市旅遊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6、分析旅遊市場形勢,通報重要工作情況;
7、協調有關股室的工作;
8、局長認為應該討論的其他事項。
十二、全體人員大會由局領導及機關全體人員參加。由局長或局長委託的副局長召集和主持。全體人員大會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1、傳達貫徹上級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指示,部署旅遊工作任務;
2、分析全市旅遊形勢;
3、表揚先進,批評落後;
4、總結半年或全年旅遊工作。
十三、副局長受局長委託或按工作分工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協調處理旅遊工作中的一些專門問題。
十四、各類會議的議題由會議主持人審定。提交黨組會議、局務會議或專題會議研究討論的議題,會前必須做好充分準備,經分管局領導審議同意後,由辦公室提出初步安排意見,報會議主持人確定。重要議題一般應印文字材料,提前發到參會人員手中,以便準備意見。與會人員不熟悉的技術性議題,會議不應討論,可提請專門人員研究解決。凡涉及其他股室和部門的問題,應在會前協商一致,如經協商,意見仍不一致而又急需提交會議討論決定的,應將協商情況及分歧意見如實向會議匯報。
議事既要暢所欲言,又要簡明扼要,抓往重點,扣緊議題。分管領導一般要先發言,討論中要明確表達自己的意見,提高議事效率,做到說短話、開短會。與會人員對重大問題,必須明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保留意見。
十五、黨組會議、局務會議等討論決定的事項要認真記錄,必要時形成紀要。會議紀要由主持會議的領導簽發。
十六、局各種會議所確定的事項,各股室必須堅決執行,抓緊辦理。重要問題,應及時召集全股室會議認真傳達,研究貫徹落實的辦法和措施,不得延誤。在執行中發現問題,應及時向局辦公室反映。局辦公室負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和檢查,並將有關情況報告會議主持人。
十七、以局名義召開全市性會議,需經局領導集體研究決定。股室召開的全市性專業會議或部分單位參加的會議要儘量減少。必須召開的會議爭取合併召開。臨時召開的會議應提前2天報辦公室並呈有關領導審批。會議所有檔案、報告必須於會前提前完成,否則不得通知開會。
十八、各種會議要貫徹精簡、高效、節約的原則,儘量壓縮時間,精簡人員,減少開支,提高質量。
公文審批管理制度
十九、機關各股室報送局領導審批的公文、應當符合《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的規定。公文內容應當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規定。
二十、局辦公室負責市旅遊局各類公文的處理、承辦工作。報送審批的公文由局辦公室按程式受理,按照局領導同志分工呈批;重大問題,報局長審批。局領導批示過的公文,統一交局辦公室轉辦、處理。
二十一、審批公文,對有具體請示事項的,主批人應簽署明確意見、姓名和日期,其他審批人“圈閱”即視為同意。對一般報告性公文,圈閱表示“已閱知”。簽批公文不使用純藍墨水、鉛筆或原子筆。
二十二、以局名義發布的涉及全面工作、重要決定、行政法規,報送上級的請示、報告以及幹部任免等檔案,由局長簽發;上報市委、市政府的重要簡報、反映、統計數字等,由分管局領導審核後報局長簽發;對需要緊急報告的事項,在局長出差期間,由主持工作的副局長簽發。
二十三、其他以局名義制發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局長或局長授權的分管局領導簽發。
外出請假報告制度
二十四、副局長外出或休假,應事前向局長請假,股室負責人外出或休假,應當事前向分管局領導請假。
二十五、局領導及股室負責人外出的時間、地點、聯繫方式等有關事項,應通知局辦公室。外出、休假返回後,應向準假人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