肅北蒙古族自治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肅北蒙古族自治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是肅北蒙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的工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肅北蒙古族自治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 性質: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於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文物等領域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編制並組織實施本行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二)負責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和文物行業管理,推進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和文物體制機制改革。
(三)統籌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體育旅遊活動,組織全縣文化體育旅遊整體形象推廣,統籌協調全縣文化旅遊博覽活動和相關節會活動。指導全縣重點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設施建設,促進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國內外市場推廣。
(四)負責全縣社會文化體育廣電旅遊文物事業發展,推進全縣公共體育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體育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全縣基本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五)指導全縣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全縣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六)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七)指導、推進全縣文體、廣電、旅遊和文物科技創新發展,推進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負責全縣旅遊集散、諮詢服務、旅遊標識和旅遊公共服務信息網路體系建設。
(八)統籌規劃全縣文化產業、體育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全縣文體廣電、旅遊和文物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全縣文化、體育、旅遊產業發展。推進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融合發展、繁榮。
(九)指導全縣文體、廣電、旅遊和文物市場規範發展,依法對全縣文體、廣電、旅遊和文物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全縣文體、廣電、旅遊和文物行業信用體系建設。
(十)指導全縣文體、廣電、旅遊、文物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組織查處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文物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行業安全和市場秩序。
(十一)指導管理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文物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全縣大型文體廣電、旅遊、文物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
(十二)負責對廣播電視及從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傳輸播出機構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扶助基層廣播電視建設和發展。負責廣播電視節目的收錄和管理。負責廣播電視統計工作。
(十三)負責對全縣各類廣播電視播出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
(十四)協調指導廣播電視全縣性重大宣傳活動,指導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和廣告播放。
(十五)指導推進全縣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協調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十六)負責監管全縣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
(十七)統籌規劃全縣民眾體育和競技體育事業發展,推行全民健身計畫,開展國民體質監測,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
(十八)指導協調開展全縣性民眾性體育活動和競技體育活動,組團、組隊參加全省、全市和國際性、全國性體育競賽。設定體育運動項目,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廣體育科技成果,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
(十九)組織監督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二十)統籌規劃全縣青少年體育發展,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二十一)負責組織縣內A級旅遊景區(點)和星級飯店、農家樂、旅遊場所的申報、評定、覆核工作。
(二十二)指導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文物社會組織及社團的資格審查和服務管理。負責體育彩票發行的監督管理。
(二十三)指導全縣文物保護、博物館業務和開發旅遊接待工作,開展文物調查、考古、發掘、安全保護和宣傳工作,辦理文物行政許可,組織本縣的文化通產申報和管理工作,組織對文物建築的維修和管理。
(二十四)指導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文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加強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建設。
(二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張楠(黨組書記、局長):主持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黨組和行政全面工作,主抓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生態文明建設、安全生產、脫貧攻堅、項目建設等方面的工作。
阿力騰格爾力(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文化、廣電、旅遊工作,協助局長處理局機關日常事務,局長外出時主持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建、黨風廉政(紀檢監察、巡視巡查)、意識形態工作、網路意識形態(網信工作、網路輿情)、宣傳思想和精神文明和鄉村振興工作並指導下屬單位及文化旅遊企業黨建工作。具體負責旅遊重點項目建設、招商引資、大敦煌文化旅遊經濟圈建設、A級景區創建、文化旅遊景區開發和文化旅遊企業管理服務;負責全域旅遊發展、文化旅遊資源普查開發、文化旅遊重點項目規劃編制、文化旅遊市場開發、智慧旅遊、鄉村旅遊、旅遊產品研發、旅遊線路策劃、文化旅遊節會展、行業標準化規範化、文化旅遊市場宣傳推介、重大節會申辦等工作;負責文體廣電旅遊統計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工青婦等工作;負責廣播電視和信息化建設、文化藝術創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利用、文藝事業發展規劃擬定與實施、公共數字文化、重大藝術活動組織、負責人大代表意見建議政協提案辦理等方面工作。分管局辦公室、綜合辦公室,聯繫縣烏蘭牧騎、縣文化館。
劉玉娥(副局長):負責文物、體育、執法工作及局機關依法行政、統戰(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安全生產、平安建設、綜治維穩(防邪教、禁毒)、生態文明建設、民族宗教、普法等工作。具體負責“放管服”改革、體制改革、政務公開、行政服務中心人員管理、政風行風、文旅行業安全生產、社會風險防控等工作;負責重大文化體育旅遊活動安全預案、文體廣電旅遊市場經營單位監管、高危體育項目和體育彩票市場監管、“掃黃打非”、“掃黑除惡”、文化旅遊市場、星級賓館、農家樂質量評星定級等工作;文物和體育規劃制定、體育場館建設、戶外運動管理等工作;負責行業執法、環境保護、電影放映管理、文物管理、老乾老齡、鼠防、民政雙擁、科技殘聯、防災減災、環境衛生等工作;分管:文化市場執法隊,聯繫縣融媒體中心、縣體育中心。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作工作。承擔黨組織建設、黨風廉政建設、信息、保密、紀要、檔案、信訪、政務公開、文稿起草、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督查督辦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法制宣傳教育、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職稱評審、幹部教育培訓、幹部和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
(二)公共文化管理股。制定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和文物公共服務政策及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和文物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制定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和文物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推動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縣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縣圖書館、文化館(站)、博物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體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全縣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承擔文化事業統計工作。負責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諮詢服務和公共信息網路體系建設。制定全縣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非物質文化遺產等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全縣各門類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縣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負責組織策劃和配合爭取國家藝術基金申報項目以及資金爭取工作。負責協調指導文化藝術科學研究及成果的推廣、套用。組織實施全縣文化藝術對外交流合作工作。組織實施和協調指導文化藝術行業人才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三區”文化人才幫扶工作。組織開展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開發利用工作。組織實施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工作。
(三)廣播電視股。負責制定和實施全縣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負責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縣性重大宣傳活動及重大突發事件報導和應急播報。指導全縣廣播電視節目創作生產。指導、監管全縣重大理論文獻片、紀錄片、電視卡通片的創作生產和播出。組織開展廣播電視對外交流與合作,承擔廣播電視節目的進口、收錄和管理工作。負責廣播電視基本建設項目、產業發展項目的編制審核、立項報批、組織實施、監督管理、竣工驗收等工作。負責廣播電視行業工程設計、諮詢資質初審工作。負責制定全縣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規劃,推進全縣廣播電視有線、無線、衛星等傳輸覆蓋體系建設。負責全縣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和技術保障工作,指導、監管全縣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工作,對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安裝和服務、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和接收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全縣應急廣播體系建設,制定全縣廣播電視有關安全制度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廣播電視有線、無線傳輸設施安全保護工作。承擔廣播電視統計工作。   
(四)體育股。負責制定全縣體育工作計畫,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綱要》。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開展全民體質監測。指導協調社會各界、行業、部門、單位開展全民健身活動。加強社會體育指導員工作隊伍建設,指導和推動全縣學校體育、職工體育、農村體育、民族體育、傷殘人體育、老年人體育以及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指導行業體育協會及其他民眾體育項目協會工作。負責統籌組織全國、全省、全市、全縣綜合性運動會、單項目體育競技比賽的參加工作,組織協調主辦承辦的全市綜合性運動會、單項目體育比賽和國際性、全國、全省、全市性的體育競賽。協助有關部門組隊參加各類體育比賽;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負責組織開展青少年體育事業的相關研究推廣和培訓工作,推動青少年體育事業發展,提升青少年身體素質。負責管理和推進全縣足球運動業務工作。推廣青少年校園足球運動,夯實全縣足球運動發展基礎,提高足球運動水平。負責職責內各項工作的動態統計。
(五)旅遊管理股。負責制定旅遊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導遊隊伍。組織實施國家、省有關旅遊服務標準。組織旅遊資源普查與評價,負責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規劃、開發和保護及其宣傳推廣。負責旅遊開發項目、A級景區、星級農牧家樂和二星以下旅遊飯店評定與覆核及管理工作。做好旅行社設立的申報、推薦和管理工作。做好旅遊統計工作和旅遊市場的分析、研究、預測工作。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協調旅遊產品的宣傳促銷工作。負責制定全縣重大文化、旅遊宣傳和重大節會活動策劃方案,文化旅遊重大活動布展參展工作。組織實施文化旅遊區域交流以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負責指導旅遊景區和旅遊企業的市場推廣工作。負責職責內各項工作的動態統計。
(六)文物管理股。負責貫徹《文物保護法》,依法開展全縣文物保護工作。負責縣域內地上地下文物的保護管理,定期對各級文物保護單位進行巡查,指導督促文物使用單位開展文物保護工作。負責申報推薦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名單。負責文物保護單位範圍及建設控制地帶內的建設工程項目的審核報批;依法收集、徵集私人、單位收藏的文物和公安、工商等部門依法沒收的文物。
(七)市場產業股。制定全縣文化產業、體育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和旅遊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文化市場和旅遊市場政策和發展規劃並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承擔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和文物行政審批工作。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監督實施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監管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推動全縣文化產業、體育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和旅遊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全縣文化產業基地建設。負責組織實施文化產業、體育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和旅遊產業項目招商引資和項目推介。負責培育文化旅遊產品,指導全縣文化旅遊商品研發工作。負責協調指導體育產業類的場館設施建設。負責戶外運動資源開發和項目勘察,監管戶外體育運動賽事運營。負責推進文化旅遊、體育醫療、健身休閒、競技表演、體育產(用)品研發製造和戶外高端體育運動項目孵化等工作。負責全縣臨時占用公共體育場地和高危險性體育經營項目的審批監管工作。負責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和其他專項資金的申報和審核工作。負責文化產業、體育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和旅遊產業統計、分析與評估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和指導協調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產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指導重大文化體育旅遊賽事安全預案和社會風險防控、環境損害評估等工作。負責對從事文化旅遊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確保全縣文化市場和相關社會建設的文明、健康、安全、有序發展。承擔文體廣電旅遊市場統計工作。
(八)文化市場執法監督股(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牽頭負責全縣文化市場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全縣文化、體育、旅遊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企業文化、體育、旅遊產品質量安全標準、檢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指導全縣文化市場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負責文化行業行政執法監督指導、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受理全縣範圍內文化行政綜合執法方面的舉報與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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