肅北蒙古族自治縣外事旅遊局

負責對全縣外事幹部和涉外人員進行外事政策和外事紀律的教育;組織全縣外事幹部業務培訓;貫徹執行《涉外人員守則》。

詳細介紹,發布單位,發表日期,守則內容,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

詳細介紹

發布單位

肅北蒙古族自治縣外事旅遊局

發表日期

2011年5月13日

守則內容

第一條

貫徹執行我國外事方針、政策和涉外法規及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關於外事工作的指示決定。

第二條

制定我縣外事工作規章制度和工作規劃,檢查我縣有關部門和單位貫徹執行外事方針、政策和涉外法規的情況;協調我縣外事、涉外活動;處理我縣重大涉外事務。

第三條

圍繞我縣經濟建設和對外開放的整體構想,組織開展外事行業調查研究,為縣委、縣政府決策提供意見和建議。

第四條

協助市外事辦審核各部門、各單位報請縣委、縣政府的外事工作檔案。了解和檢查我縣因公出國(境)團組和人員在國外活動情況和邀請外國人員來訪的情況。

第五條

負責組織接待來肅北訪問的重要外賓,接待來肅進行公務活動的外國駐華外交人員;統籌安排好縣委、縣政府、縣人大、縣政協領導人員的外事活動。

第六條

協助市外事辦管理我縣馬鬃山中蒙邊界外事業務,參與邊防會談、會晤工作。

第七條

管理和接待來肅採訪的外國記者;指導我縣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外國記者採訪活動的安排。

第八條

指導有關部門管理外國專家及出國培訓工作;處理或協助有關單位處理涉及外國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項。

第九條

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外宣傳和民眾性外事教育工作;向我縣各部門提供國際形勢、對外政策、重大國際問題的宣傳材料和對外表態口徑;協同審核我縣重要涉外報導稿件和有關其他文稿。

第十條

配合紀檢、監察和保密部門監察外事紀律及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對違反外事紀律問題的處理意見和建議。

第十一條

負責對“非政府組織”的管理。

第十二條

貫徹落實國家、省上有關旅遊業發展的方針、政策,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旅遊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旅遊工作。

第十三條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旅遊業的各項法規、條例,擬定旅遊行業標準和行業規範並監督實施。

第十四條

條研究擬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組織旅遊整體形象對外宣傳活動。

第十五條

組織旅遊資源開發、旅遊基礎設施立項申報工作。

第十六條

組織旅遊資源的普查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的規劃、開發建設,組織指導旅遊統計工作。

第十七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評定旅遊涉外星級飯店和規定,組織對縣內一星級飯店的審核評定,審核並向上轉報二星級以上飯店的申請評定報告,組織對縣內星級飯店的檢查、複查。

第十八條

按照國務院頒布的《旅行社管理條例》規定,審查並向上轉報申報國際、國內旅行社手續,並對縣內各旅行社的經營行為進行檢查、監督。

第十九條

根據國家旅遊局制定的各類景區、景點、度假區及特種旅遊項目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對有關單位進行檢查監督,審核並向市上轉報景點、景區申請評定等級的報告。

第二十條

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

第二十一條

組織開展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協調和指導旅遊商品開發。

第二十二條

組織旅遊教育培訓、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第二十三

條檢查監督旅遊安全工作的落實,參加重大旅遊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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