肅北蒙古族自治縣水務局

【主要職責】

1、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組織制定並實施全縣水利經濟發展規劃,指導水利開發和綜合經營工作,不斷提高水利事業經濟效益,增強水利事業自我發展能力。

3、統一負責全縣水政、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對全縣水資源實行統一規劃、統一調度、統一徵收水資源費,統一發放取水許可證,統一管理水質水量。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的水資源中長期供水計畫和水量分配方案,並負責監督實施;指導建設全縣節約用水工程;負責水資源開發保護工作。

4、指導全縣已建的各種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建設縣內或跨地區的重要水利工程,負責指導灌區的管理工作。協助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工作;負責指導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作。管理和指導全縣城鎮供水工作,綜合管理城鎮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城鎮供水規劃,負責全縣地表水、地下水的開發利用、審批和保護工作。

5、主管全縣水土保持工作。全面負責全縣水土流失、防治、治理、監督,並負責監督站的日常工作。

6、負責全縣農村水利、牧區水利、人畜飲水、鄉鎮供水和病區改水工作。

7、組織規劃開發建設全縣大、中、小型水電站

主要職責,所屬地區,

主要職責

1、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組織制定並實施全縣水利經濟發展規劃,指導水利開發和綜合經營工作,不斷提高水利事業經濟效益,增強水利事業自我發展能力。
3、統一負責全縣水政、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對全縣水資源實行統一規劃、統一調度、統一徵收水資源費,統一發放取水許可證,統一管理水質水量。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的水資源中長期供水計畫和水量分配方案,並負責監督實施;指導建設全縣節約用水工程;負責水資源開發保護工作。
4、指導全縣已建的各種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建設縣內或跨地區的重要水利工程,負責指導灌區的管理工作。協助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工作;負責指導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作。管理和指導全縣城鎮供水工作,綜合管理城鎮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城鎮供水規劃,負責全縣地表水、地下水的開發利用、審批和保護工作。
5、主管全縣水土保持工作。全面負責全縣水土流失、防治、治理、監督,並負責監督站的日常工作。
6、負責全縣農村水利、牧區水利、人畜飲水、鄉鎮供水和病區改水工作。
7、組織規劃開發建設全縣大、中、小型水電站。

所屬地區

肅北蒙古族自治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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