肅北蒙古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

機構配置,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機構配置

第一條 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酒泉市及所轄(市、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甘辦字〔2019〕28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肅北蒙古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能源局牌子。
第三條 縣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具體工作由肅北蒙古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承擔。其職責是貫徹落實中央、省、市軍民融合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中長期規劃和中央、省委、市委、縣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的決策部署,推進軍民融合發展體制改革;研究制定我縣軍民融合中長期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推進我縣國防科研生產管理和基礎設施建設與資源共享等軍民融合發展重大項目,協調解決依託國民教育培養軍事人才、軍隊保障社會化、國防教育、國防動員、民兵預備役等跨部門、跨領域、跨地區軍民融合重大問題;推動我縣軍民融合發展相關政策、法規、制度建設;進一步完善職能配置,最佳化組織結構,指導各領域軍民融合發展工作。
第四條 肅北蒙古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縣委關於發展和改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發展和改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

(一)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縣級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縣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縣級發展規劃的統籌街接。
(二)提出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統籌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巨觀經濟政策,牽頭研究巨觀經濟應對措施。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四)制定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組織制定由縣級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組織開展全縣價格成本調查和監審、市場價格監測、涉案財物價格認定;指導全縣價格和收費管理工作。
(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牽頭推進營商環境評價工作。
(六)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政策。牽頭推進落實“一帶一路”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調控、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七)負責投資綜合管理,制定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會同相關部門制定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安排縣級預算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審核重大項目。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制定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八)負責制定並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制定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實施國家重大區域發展戰略。組織實施易地扶貧搬遷等。統籌協調區域合作和對口支援工作。組織編制並推動實施新型城鎮化規劃。統籌規劃、指導全縣工業園區建設與發展工作。
(九)組織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負責制定並推動實施全縣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制定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十)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制定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負責制定並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一)跟蹤研判涉及經濟安全領域各類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牽頭負責全縣國家經濟安全領域工作協調機制。研究分析市場供求狀況,做好重要商品供求的總量平衡,組織制定重要農產品、生產資料批發市場和期貨市場發展規劃、調控政策;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縣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總體發展規劃。
(十二)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負責制定社會發展政策、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三)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推進落實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
(十四)貫徹落實國家能源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研究提出全縣能源發展戰略,擬訂全縣能源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能源體制改革,擬訂有關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縣電力、煤炭、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能源科技裝備行業的管理,指導協調牧農村能源發展工作;負責制定全縣風電、光電、核電、火電、水電、電網、煤炭、石油天然氣及能源科技裝備專項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和管理並組織實施,推動全縣能源產業發展和重大項目建設。負責能源行業的預測預警,銜接能源生產供需平衡和能源綜合信息統計發布。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推動能源科技交流與裝備技術進步。貫徹落實國家供用電產業政策;承擔電力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上報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組織開展項目竣工驗收和後評價,負責項目建設全過程的監督管理。
(十五)制定全縣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行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和巨觀調控工作,負責全縣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行業管理及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國家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質量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全縣糧食和應急物資的收儲、輪換、運輸環節質量安全管理和行業安全生產。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及應急保障供應。制定全縣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建設布局規劃,負責全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和信息化建設。負責組織對全縣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落實情況的考核。
(十六)協調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與國防建設的關係及有關問題,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轉到管巨觀、謀全局、抓大事上來,加強跨部門、跨區域、跨行業、跨領域的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綜合協調,統籌全面創新改革,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進一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1.強化制定區域發展戰略、統一規劃體系的職能,完善區域規劃制度,做好規劃統籌,精簡規劃數量,提高規劃質量,更好發揮區域發展戰略、規劃的導向作用。
2.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推進全縣“放管服”改革,積極推行並聯審批,最大限度減少項目審批、核准範圍。深化價格改革,嚴格執行國家政府定價目錄,健全反映市場供求的價格機制。加快推進政府監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衛生健康局有關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完善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落實國家人口發展戰略,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完善地方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和我縣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2.與縣財政局關於國外貸款項目管理職責的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局牽頭負責國外貸款項目組織謀劃,參與國外貸款機構磋商對接,有機整合國外機構評估與國內評審,縮短項目實施周期;縣財政局負責提出全縣及縣年度可借用國外貸款的債務規模,貸款談判、貸款資金管理、債務償還等工作。
3.與縣應急管理局的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糧食和儲備局)依據肅北縣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肅北縣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肅北縣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肅北縣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糧食和物資儲備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會議籌備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政務信息、文檔管理、保密、提案、信訪、業務學習等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單位財產、總務和後勤工作;負責職工考核、考勤、培訓等工作;負責局內重要檔案、報告的起草。組織參與協調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的制定;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協調單位內部各股室有關工作,承辦黨群工作和黨風廉政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股。負責制定和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形勢。提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進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承擔全縣國家經濟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相關工作。研究分析全縣財政、金融運行情況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研究財政、貨幣政策與發展規劃、產業和區城政策協調發展並提出相關建議。推動全縣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行業的發展,推進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髮展與制度建設。推進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統籌指導和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研究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提出改革政策建議,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承擔縣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經濟體制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專項小組辦公室工作。
(三)固定資產投資股(行政審批服務股)。研究提出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建設清單,編制下達全縣重大項目年度投資計畫,協調解決重大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全縣重大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提出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建議。牽頭管理中央預算內、省級預算內、市級預算內、縣級預算內基建投資計畫。按許可權審核各類投資項目。協調推進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制定民間投資發展政策。牽頭協調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負責PPP項目指導和資金申報爭取及管理。指導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管理和運行工作。
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推進公共資源交易市場體系建設。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評價工作。提出全縣經濟結構調整政策和重大生產力布局建議,負責制定並推動實施縣級發展規劃。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統籌銜接縣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縣級發展規劃。統籌全縣規劃編制立項。提出全縣新型城鎮化規劃和城鄉融合發展政策建議。
(四)農村經濟和資源節約環保股。研究分析全縣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改革有關問題,提出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草原、水利、氣象、生態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相關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負責許可權內項目的審批、協調、指導工作。
制定和組織實施綠色發展相關規劃和政策,落實可持續發展政策措施,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制定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政策規劃,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並組織實施。協調節能環保產業以及清潔生產促進工作。組織協調節能循環經濟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負責全縣節能監督管理工作,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政策措施。組織編制重特大自然災害災後恢復重建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五)社會發展和經貿外資股。綜合制定並協調實施社會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社會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及改革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研究制定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規劃及政策。提出促進全縣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建議。統籌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及相關體制改革。綜合研究全縣消費變動趨勢,提出並協調加強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及擴大居民消費的相關政策措施。
統籌全縣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家、省、市、縣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提出全縣綜合交通運輸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年度計畫及重大交通項目的整體布局。組織協調全縣綜合交通運輸項目前期及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統籌全縣綜合交通發展有關政策建議。提出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負責審批、核准許可權內的綜合交通運輸項目。
提出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意見並協調落實。制定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縣加油(氣)站、油庫的規劃和布局。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及有關政策建議。負責制定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本幣國際商業貸款(含境外發債)規劃。組織實施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
(六)產業發展股。會同相關部門落實綜合性產業政策,統籌協調全縣工業和服務業產業布局最佳化和產業結構調整,組織協調國家、省、市、縣上布局的重大工業項目實施和產業基地建設,負責制定全縣服務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許可權內項目的核准。負責制定推進創新創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數字經濟發展,銜接平衡信息化發展規劃和全縣發展規劃,提出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政策建議,推動技術創新和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進創新能力建設。
推進落實“一帶一路”建設工作,落實國家、省、市、縣區域開放合作政策,承擔區域合作相關工作。落實國家沿邊地區開發開放規劃和政策舉措。推進跨縣區經濟合作。制定全縣國際產能合作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國際產能合作年度實施方案。承擔與國外(地區)政府部門、企業、社會團體和國際組織之間的合作事宜,指導實施重大涉外項目。
(七)能源管理股。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全縣能源體制改革,協調相關重大問題;負責全縣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負責制定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煉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產業政策及相關標準,實施對煤電油氣等能源和新能源的管理。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負責縣內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相關工作。組織推進全縣能源重大設備研發及相關重大科技項目,指導能源科技進步和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組織推進全縣能源對外合作,負責起草縣政府對外能源戰略合作協定,協調能源合作中的重大問題。參與擬訂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建議,參與能源有關價格執行情況監督檢查。
(八)價格股。提出價格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推進重要商品、服務和要素價格改革。負責制定縣級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重要收費政策,調整縣級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標準,組織重點行業、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調查,負責肅北縣定價目錄擬定、價格聽證、價格綜合工作,組織實施價格干預措施。組織實施機關收費和事業性收費項目、收費標準以及服務價格政策。負責國家和省、市、縣確定的主要農產品成本、收益調查分析工作,負責對國家確定的實行市場調節價的重要商品開展成本調查;負責對政府定價商品和收費項目的定調價前成本監審和定期成本監審;制定全縣成本調查工作規劃、方案並組織實施;制定相關商品和服務價格成本監審目錄及辦法。
負責對縣級紀檢監察、司法、行政機關提出的涉案財物價格進行認定,對縣級價格認定結論、覆核結論的覆核。負責對實行市場調節的商品(資產)和服務價格進行公證性認定,負責價格糾紛的調解。指導全縣價格認定、價格爭議糾紛調解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價格監測工作,協調指導縣價格監測業務。建立市場價格動態預警機制,及時反映市場價格熱點問題,提出預警建議。發布價格監測信息,適時引導市場預期。
(九)糧食和儲備監督股。承擔全縣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工作,制定行業發展規劃、組織編制糧食流通、加工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組織起草有關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承擔涉糧和物資儲備案件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糧食行業對外技術交流與合作。制定全縣糧食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儲存安全,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和政策執行情況。依法組織對重大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組織指導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對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以及技術規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承擔我縣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全縣糧食市場監測預警、統計工作。負責代儲省級儲備糧和市級儲備糧補貼資金和項目建設資金下達、撥付的監督管理工作。
研究提出全縣糧食流通巨觀調控政策、健全物資儲備體系和相關制度的建議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糧食應急保障工作,並做好縣級成品糧油儲備的日常管理。指導縣級儲備糧管理,研究提出縣級儲備糧收購、銷售、輪換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工作。承辦縣級救災物資儲備和中央、省級生活類救災物資代儲並承擔相關儲備統計工作。負責全縣軍糧供應管理工作。指導全縣糧食和物資倉儲工作,監督管理糧食流通、物資儲備、行業安全生產。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科技創新、技術改造。承擔全縣糧食和物資儲備信息化建設工作。制定全縣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布局規劃,指導糧食物流體系、糧油市場體系、加工設施建設;負責全縣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等工作。
(十)經濟動員和軍民融合辦公室。負責制定全縣國民經濟動員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發展有關問題。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及相關體制改革、重要事項。協調全縣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承辦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軍民融合發展規劃,研究提出軍民融合發展的重大政策和改革建議;協調地方經濟與國防建設有關問題,組織協調軍地需求對接,軍民融合重大項目建設和軍隊保障社會化,推進軍民融合創新示範區建設;指導協調國家、省、市、縣專項建設基金軍民融合項目,負責縣級軍民融合引導資金項目管理和監督;承擔省、市、縣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肅北蒙古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行政編制7名,事業編制10名。領導職數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第七條 肅北蒙古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八條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第九條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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