肅北蒙古族自治縣環保局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制定的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

2、組織編制本轄區環境保護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本轄區社會中、長期發展(計畫)、國土開發整治規劃、區域經濟開發規劃、資源開發和綜合利用規劃。負責全縣環境統計工作。

3、負責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的組織實施,審批本轄區限額內開發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區域開發建設的環境影響報告書,並監督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肅北蒙古族自治縣環保局
  • 地點:肅北蒙古族自治縣
  • 職責: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律
  • 對應:全縣環境統計工作
4、負責本轄區污染源調查工作,管理污染源排污申報登記和發放許可證工作。提出本轄區污染源限期治理的建議,並負責治理計畫的監督實施和竣工檢查驗收。
5、負責本轄區環境監察工作,檢查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三同時”執行情況,徵收排污費,調查處理本轄區環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糾紛。
6、組織轄區內環境監測工作,掌握環境狀況和發展趨勢,提出有關改善的對策與措施,並組織實施。
7、參與並監督檢查自然保護和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監督鄉鎮企業污染防治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建設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資源開發活動。
8、承辦縣人大、政協有關環境保護的提案、議案,處理民眾來信來訪。
9、組織開展本轄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活動。
10、承擔縣政府環境保護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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