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制定的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
2、組織編制本轄區環境保護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本轄區社會中、長期發展(計畫)、國土開發整治規劃、區域經濟開發規劃、資源開發和綜合利用規劃。負責全縣環境統計工作。
3、負責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的組織實施,審批本轄區限額內開發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區域開發建設的環境影響報告書,並監督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肅北蒙古族自治縣環保局
- 地點:肅北蒙古族自治縣
- 職責: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律
- 對應:全縣環境統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