肅北蒙古族自治縣公安局

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和公安機關制定的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路線、政策、法規、規章;研究擬定符合我縣實際的有關公安工作的方案和措施;部署、檢查、督促、落實各項公安工作。

2、研究我縣公安機關在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條件下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推進公安工作的改革,逐步形成合理高效的公安工作新機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肅北蒙古族自治縣公安局
  • 外文名:無
  • 地區:肅北蒙古族自治縣
  • 目的:形成合理高效的公安工作新機制
3、掌握信息,分析、預測我縣敵情、社情和社會治安形勢,並研究制定對策。
4、預防、偵查、打擊、處理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各類刑事犯罪案件,經濟案件和 緝毒工作,切實做好對境內外敵對勢力、恐怖組織、社團的偵控、基礎調研工作和出入境管理工作。
5、組織、協調、處置重大案件、重大騷亂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及其他重大突發事件。
6、依法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流動人口、重點人口,做好公安基層基礎工作。
7、依法維護我縣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依法開展管理社會治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8、依法監督和管理社會團體、各類院校、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及民眾性安全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指導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保衛組織和經濟民警隊伍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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