肅北蒙古族自治縣國土資源局

肅北蒙古族自治縣國土資源局,是酒泉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1、組織實施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的規範性檔案。
2、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計畫和其他專項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縣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利用規劃;組織實施全縣土地,礦產資源的調查、保護和評價。
3、監督檢查全縣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調處權屬糾紛,查處違犯案件;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工作。
4、組織貫徹執行《測繪法》、《甘肅省測繪管理條例》和配套法規以及國家測繪工作的方針政策;監督實施測繪行業管理政策、技術政策和標準。
5、組織落實耕地保護和土地復墾等政策;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負責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監督工作,確保耕地占補平衡。
6、負責全縣土地資源利用現狀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估價登記等工作。
7、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儲備;實施鄉(鎮)、村用地管理,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依法統一管理和監督土地資產、土地市場。
8、負責全縣區域內的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測評;審核土地使用權價格;負責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9、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負責礦產資源監督管理工作;按規劃管理全縣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使用。
10、負責全縣征地補償費的撥付及落實。
11、負責全縣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全縣國土資源管理幹部培訓。
12、負責全縣黃金開採管理工作。
13、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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