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局

永春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局

永春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局是永春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春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永春縣桃城鎮衙口街1號 
  • 所屬部門:永春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永春縣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黨的文化、文物、體育和旅遊工作方針政策,執行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擬訂我縣相關工作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統籌規劃全縣文化事業、文化產業、體育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文化、文物、體育和旅遊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文物、體育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文物、體育、旅遊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文物、體育和旅遊活動。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文物、體育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區域協作和國際市場推廣,擬訂旅遊市場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監管縣重點文化、文物、體育和旅遊設施及基層文化、文物、體育和旅遊基礎設施建設。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組織實施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管理相關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突出永春地方藝術特色、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相關門類藝術和藝術品種發展。
(七)指導、推進文化、文物、體育、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文物、體育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八)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九)協調、指導全縣文物保護工作,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指導、監督考古調查勘探發掘、文物保護維修和合理利用等工作。
(十)組織實施文化、文物、體育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文物、體育和旅遊產業發展。
(十一)指導文化、文物、體育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文物、體育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文物、體育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文物、體育和旅遊市場。
(十二)指導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文化、文物、體育、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三)指導、管理文化、文物、體育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配合和承辦開展對外、對港澳台文化、文物、體育和旅遊交流項目相關事務,推動永春文化、文物、體育和旅遊走出去。
(十四)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進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建設。統籌規劃全縣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十五)指導協調體育訓練,負責全縣運動隊伍的建設和體育人才的培養,協調運動員保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體育競賽,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十六)按有關規定承擔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職責。負責加強本系統、本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關於動漫和網路遊戲管理的職責分工。縣委宣傳部(縣新聞出版廣電局)負責動漫作品及電影動漫節目的出版環節和電視以及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監管,按照網路出版服務管理有關規定對遊戲出版物的網上出版發行實施監管。縣工信商務局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等。縣文體旅遊局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的市場監管及依法對動漫(不含電視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網路遊戲產品內容審核。

現任領導

局長:洪曉君

所獲榮譽

2021年9月2日,被國家體育總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國民眾體育先進單位”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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