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局

平和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局

平和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局是平和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和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局
  • 所屬地區:平和縣
  • 所屬部門:平和縣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盧勝(局長)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文化股,廣電股,體育股,旅遊管理股,文物管理股,新聞出版股,審核審批股,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根據《中共平和縣委、平和縣人民政府關於平和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平委發〔2014〕10號)檔案精神,設立平和縣文化廣電體育局(加掛縣旅遊局牌子),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下放的職責
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和增加的職責
1、將原縣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局的職責以及縣廣播電視事業局、縣旅遊事業局承擔的相關行政職責,整合劃入縣文化廣電體育局。
2、增加對動漫和網路遊戲的市場監管及依法對動漫、網路遊戲產品內容審核等職責。
3、增加對從事演藝活動、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增加對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包括影視類音像製品的網上播放)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業務監管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產業管理,推動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產業發展的職責;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育服務、指導基層文化、體育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指導、監督全縣“世界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
2、加強對全縣廣播劇、電視劇(含卡通片)的管理以及內容審查的職責;
3、加強掃除淫穢色情出版物、打擊非法出版活動(以下簡稱“掃黃打非”)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出版物市場的執法監管職責;
4、加強文物保護管理的職責;
5、加強著作權保護工作的職責。
6、加強旅遊的綜合協調和應急救援職責。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文化、文物、廣電、體育、旅遊、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等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文化、文物、廣電、體育、旅遊、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的規範性檔案。
2、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文化、廣電、體育、旅遊、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文化、廣電、體育、旅遊、新聞出版事業的發展;推進文化、廣電、體育、旅遊、新聞出版領域體制機制改革;負責文化、廣電、體育、旅遊、新聞出版人才建設。
3、研究擬訂文化、廣電、體育、旅遊、新聞出版產業發展計畫,協調產業發展及產業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4、管理對外文化、廣電、體育、旅遊、新聞出版交流工作和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文化、廣電、體育、旅遊、新聞出版交流工作,研究、制訂我縣對外、對港澳台文化、廣電、體育、旅遊、新聞出版交流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承辦對外、對港澳台文化、廣電、體育、旅遊、新聞出版交流項目的各項事務。
5、管理文化、旅遊市場;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文化、旅遊市場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規,並指導實施;擬訂文化、旅遊市場發展規劃,研究文化、旅遊市場態勢。負責指導、管理文化綜合執法工作。
6、管理社會文化、體育、旅遊事業,擬訂社會文化、體育、旅遊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各類社會文化、體育、旅遊事業的建設與發展;管理全縣性社會文化、體育、旅遊活動。推動全縣文化、廣電、體育、旅遊、新聞出版領域的公共服務體系規劃和建設;指導、監督全縣重點文化、廣電、體育、旅遊和新聞出版領域的基礎設施建設。
7、管理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的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全縣性重大藝術活動。
8、研究擬訂文物、博物館發展規劃;指導、監督、管理全縣文物保護和博物館(紀念館)工作;協調全縣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管理和保護,以及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9、負責管理轄區內廣播電影電視行業。負責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的業務監管。負責對轄區內廣播電影電視播出內容、信息網路傳播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內容監管,負責加強對轄區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監督管理;負責境內外衛星電視節目的接收及設施安裝單位的管理。負責全縣廣播電影電視播出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廣播電視頻率和頻道、發射功率的審核及管理。指導、監管電影發行、放映工作。指導、協調轄區內重大廣播電影電視宣傳任務的落實。指導轄區內廣播影視事業發展;負責規劃並組織實施轄區廣播影視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10、統籌規劃全縣競技體育發展和體育運動項目設定與重點布局;指導協調體育訓練,負責全縣運動隊伍的建設和體育人才的培養,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體育競賽;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統籌規劃全縣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促進體育市場發展,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進體育標準化建設;指導、管理體育外事有關工作,組織開展體育交流與合作;指導體育教育工作。負責平和縣體育彩票銷售管理。
11、統籌規劃全縣民眾體育發展,負責編制和推進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全縣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指導組織體育宣傳工作,組織開展體育領域重大科技研究和成果推廣,指導體育教育工作。
12、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旅遊市場開發戰略,負責全縣旅遊業行業管理和“A級”旅遊景區等級申報相關工作;承擔規範全縣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旅遊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範旅遊企業和旅遊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制定行業管理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旅遊資源普查、規劃,協調旅遊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負責旅遊區(點)的質量等級申報工作; 負責編制全縣旅遊招商計畫,引導和促進旅遊業利用外資和社會投資工作;負責縣旅遊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和內部審計。參與全縣旅遊建設項目的規劃論證和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縣旅遊業的統計和信息、諮詢工作。
13、負責旅行社、星級旅遊飯店的審報工作及旅遊企業的年審、年檢的申報工作;負責導遊人員的管理工作; 組織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執業資格考核和等級評定工作;負責旅遊餐館、旅遊商品商場的定點報批工作;指導規範旅遊服務質量;處理遊客投訴;協調旅遊安全重大事項;組織指導全縣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負責旅遊行政執法工作。
14、負責全縣出版物及印刷業的行政管理。負責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負責本區域內的報刊社、通訊社分支機構及記者站的監管,組織查處全縣違規出版物及違法違規出版活動、新聞違法活動;依法管理計算機網路出版工作(除網路新聞外)。管理全縣著作權工作(包括計算機軟體),組織查處全縣著作權糾紛案,打擊侵權盜版行為。
15、承擔縣“掃黃打非”領導小組和縣文物保護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16、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平和縣文化廣電體育局設8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1、擬訂文化廣電體育旅遊新聞出版工作計畫、總結;起草局重要檔案、報告、調研、提案議案;協調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有關行政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
2、負責文秘、檔案、機要、保密、信訪、督查、信息、宣傳、統計、計生、安全、後勤、綜治、精神文明建設、接待和會務組織等工作;承辦對外交流聯絡工作。
3、負責本系統幹部的考核、獎懲、工資福利、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培訓和繼續教育等工作;承辦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及離退休幹部服務工作;負責編制局機關的年度預算、計畫、撥款和決算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管理;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基本建設、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內部審計等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的人才建設規劃。

文化股

1、管理社會文化藝術事業。協調全縣性重大社會文化和藝術活動;指導直屬社會文化單位的業務建設;組織實施閩南文化生態保護規劃;指導開展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申報、評審工作;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指導全縣專業藝術表演團體體制改革;指導基層文化活動及民辦藝術院團的藝術業務工作,推動各門類藝術發展。
2、擬訂全縣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促進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指導協調文化產業園區、基地等重點項目以及區域特色產業集群建設;負責國家、省、市級各類文化產業基地的申報、管理;督促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推進文化產業信息化建設。

廣電股

1、擬訂全縣廣播電影電視及視聽類新媒體的科技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廣播影視事業建設和發展;指導、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運行維護、技術檢測和安全播出;負責廣播電視設施保護的監管工作;負責廣播電視播出機構頻率頻道的設立、調整、撤銷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廣播電影電視公共服務的規劃和管理,指導和組織實施全縣農村電影發行、放映工作。
2、負責全縣廣播電影電視播出單位、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全縣廣播電視宣傳業務的監管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媒體節目播放工作;負責境內外衛星電視節目的接收、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安裝單位許可證的管理;指導、監管衛星電視接收設施使用管理工作;負責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負責違規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和傳播有害信息的查處工作;監管全縣公共視聽載體播放廣播影視節目業務;負責廣播電視廣告播出活動的指導和監管;負責全縣廣播電視記者證的監管。

體育股

1、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競技體育發展規劃和體育競賽管理制度;指導體育訓練、競賽、運動隊伍建設和訓練基地發展工作;組織參加全市運動會和配合有關方面組織參加市的其他賽會,組織參加重大市、省、國家級比賽備戰和參賽工作;組織協調全縣競技體育綜合性運動會的競賽工作,統籌協調由縣承辦的國家及省市內外重大競技體育比賽的組織工作;依法承擔有關體育競賽審批工作;按許可權審批和管理裁判員和運動員;組織體育領域科技研究和成果推廣;承擔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反興奮劑的具體工作。
2、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民眾體育、全民健身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負責指導全民健身工程建設的研究和有關工作;負責全縣民眾性體育活動工作,推動農村體育、社區體育、行業體育、少數民族體育、老年人體育和殘疾人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組織協調民眾體育綜合性運動會的競賽工作;指導、監督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組織實施社會體育指導員制度,負責國民體質檢測工作。

旅遊管理股

1、負責全縣旅遊對外宣傳,樹立旅遊整體形象,打造旅遊品牌;負責組織開展重大旅遊促銷活動,擴大對外交往,加強業務交流,開闢客源市場;指導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編制和組織實施全縣旅遊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全縣旅遊資源普查、評估工作和行業規劃工作,指導協調旅遊資源的保護利用和開發建設;負責全縣旅遊區(點)行業管理;組織指導全縣旅遊統計、信息分析、預測預報工作;負責引導旅遊業的利用外資和社會投資工作。
2、負責旅遊執法監督和行政複議工作;負責監督管理旅遊服務質量和市場秩序,受理旅遊質量投訴,指導全縣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負責規範旅遊市場的經營管理,指導旅遊行業協會工作;制訂並實施全縣旅遊教育培訓工作計畫,指導全縣旅遊從業人員參加職業資格和等級認證考試;組織實施旅遊行業管理的政策法規和旅遊設施標準、服務標準;負責指導A級旅遊景區、星級飯店、鄉村旅遊、工農業旅遊示範點和旅遊度假區等評定工作,並負責監督旅行社、A級旅遊景區(點)、星級旅遊飯店對規定標準的執行情況;做好突發性旅遊事件的應急處理;會同有關部門查處重大旅遊安全事故和指導旅遊應急救援工作。
3、負責受理國內旅行社設立申請、審批及國際旅行社設立的推薦上報工作;負責對旅行社及從業人員、導遊人員管理和監督,並配合上級部門做好旅行社經理人員和導遊人員年檢工作;負責轄區內一、二星級飯店的星級評定和年度復檢工作以及三、四、五星級飯店推薦上報工作;負責受理旅遊定點單位的申請、初審和推薦上報工作;負責縣內旅遊行業協會的籌建、管理、協調工作。

文物管理股

擬訂並組織實施文物保護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縣文物保護工作;指導、監督全縣“世界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指導、監督考古發掘、文物保護維修項目、開發利用等業務;指導、監督全縣文物保護單位的安全防範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博物館、紀念館開展各項業務工作;協調出土文物移交博物館收藏展示工作;引導民間文物的收藏、交流工作;承擔縣文物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新聞出版股

負責對全縣新聞出版活動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報紙、期刊、僑刊鄉訊、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和駐地報刊記者證的監管;負責全縣印刷業、出版物市場的監管;負責全縣印刷業行業、出版物行業、報刊、駐地記者站的年檢工作;負責全縣著作權管理工作。

審核審批股

貫徹實施國家、省、市、縣關於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文化、文物、廣電、體育、旅遊、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全縣文化、廣電、體育、旅遊、新聞出版綜合執法法制工作,綜合協調局機關依法行政,指導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證件的發放、管理工作;負責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本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及駐行政服務中心視窗的管理和建設工作;負責文化、廣電、體育、旅遊、新聞出版行政審批事項辦理並做好相關政策諮詢工作;指導和監督鄉鎮“掃黃打非”工作。承擔縣“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縣文化廣電體育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股級職數8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名。

其他事項

(一)關於動漫和網路遊戲管理的職責分工。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管理及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縣文化廣電體育局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的市場監管及依法對動漫(不含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網路遊戲產品的內容審核。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縣文化廣電體育局要加強溝通和協作,縣經濟和信息化局需要通過縣文化廣電體育局上報市文廣新局的檔案,縣文化廣電體育局要予以支持配合;市文廣新局下發的有關動漫和網路遊戲管理及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等檔案和部署的有關工作,縣文化廣電體育局要及時轉給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縣經濟和信息化局配合縣文化廣電體育局做好有關檔案的上報工作,做好具體工作的貫徹落實,並把落實情況告知縣文化廣電體育局。(已核對,省文化廳、市、縣經信局均按此分工,建議上下對應)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盧勝(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局全面工作。
吳聰勇(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社會文化、文化產業、文物保護(含海絲申遺)、“掃黃打非”等工作;分管文物保護中心、申遺辦、文化館、博物館、圖書館、林語堂文學館、周碧初藝術館、潮劇傳承保護中心。
蔡奇宏(黨組成員、縣紀委監委駐局紀檢監察組長):主持縣紀委監委駐局紀檢監察組工作。
曾凡東(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文秘綜合、黨建人事、黨風廉政、意識形態、宣傳思想、效能建設、政務公開、脫貧攻堅、統一戰線、擁軍優屬、國防教育、績效、採購、統計、保密、計生、後勤及新聞出版廣電工作;分管綜合股、新聞出版廣電股、鄉鎮廣播總站、電影公司。
黃平山(黨組成員、縣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大隊大隊長):主持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大隊全面工作;負責綜合執法、安全生產、綜治工作(含信訪工作)、工會、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李少芳(副局長):分管旅遊工作;分管旅遊服務中心。
劉 煒(科技副局長):協助分管旅遊工作。
何溫厚(四級調研員):協助黃榮才工作。完成局黨組交辦的臨時性工作任務。
林文華(四級調研員):協助吳聰勇工作。負責審核審批。完成局黨組交辦的臨時性工作任務。
林玉溪(四級主任科員):負責體育工作。分管少體校;協助分管資產管理、財務管理及預算決算工作。
楊 征(文保中心主任):主持文物保護中心全面工作。協助吳聰勇同志分管文物保護、申遺辦和博物館工作。
鄭興華(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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