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局

政和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局,是政和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文化體育和旅遊工作方針政策,執行國家、省、市文化體育和旅遊工作法律、法規和規章。起草文化體育和旅遊工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規劃文化事業、文化產業、體育事業和旅遊業發展,擬定文化體育和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縣重點文化體育和旅遊設施及基層文化體育和旅遊設施建設。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區域協作和國際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相關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政和特色文化、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相關門類藝術和藝術品種發展。
(五)推行全民健身計畫,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組織和開展國民體質監測。統籌規劃全縣民眾體育、競技體育、青少年體育發展,規範體育服務管理;組織和承辦體育競賽,管理、指導全縣競賽工作;負責體育彩票銷售管理。
(六)依法管理全縣文物、博物事業;組織實施全縣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管理和保護以及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負責文物考古、文物保護,指導全縣古籍保護工作。
(七)管理全縣大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擬訂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發展規劃,負責指導文化、體育、廣電、新聞出版和旅遊市場的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文化藝術、體育、旅遊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包括動漫和網路遊戲市場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業務監管。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八)負責全縣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經營活動的行業監管。負責全縣著作權管理工作;管理全縣新聞出版業,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負責全縣新聞出版單位準入和退出管理;負責全縣出版物內容的監管;負責全縣新聞出版從業人員培訓工作。
(九)管理全縣對外以及對港、澳、台的文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交流與合作;參與指導對外文化宣傳工作。
(十)擬訂全縣文化藝術體育和旅遊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科技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文化體育和旅遊領域科技研究和成果推廣,指導文體旅廣電行業協會、學會和研究會工作。
(十一)指導全縣旅遊行業和旅遊景區(點)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旅遊業發展總體規劃的實施、檢查和督促;負責制定和實施旅遊市場開發的計畫、措施,組織和管理旅遊整體形象宣傳、重大促銷活動和促銷事務,組織和指導旅遊產品、旅遊線路的開發;負責全縣假日旅遊的組織協調工作。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關於動漫和網路遊戲管理的職責分工。縣文體旅局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的市場監管以及依法對動漫(不含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網路遊戲產品內容進行審查。負責出版環節動漫作品及電影動漫節目的監管,按照網路出版服務管理有關規定對遊戲出版物的網上出版發行實施監管。負責電視以及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監管。縣工信商務局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等。

現任領導

副局長:林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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