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市新羅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局是龍巖市新羅區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龍巖市新羅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2018年12月29日,龍巖市新羅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局舉行揭牌儀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巖市新羅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局
- 成立時間:2018年12月29日
- 所屬部門:龍巖市新羅區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陳雄(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文化、體育、旅遊和文物等領域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文化、體育、旅遊和文物等領域的規範性檔案。
(二)擬訂文化、體育、旅遊和文物等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體育、旅遊和文物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及人才隊伍建設。
(三)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體育、旅遊和文物活動,指導全區重點文化、體育、旅遊基礎設施建設及管理區級公共服務設施。組織全區文化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體育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區域協作和國內外市場推廣,制定全區文化旅遊市場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相關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新羅紅色文化、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相關門類藝術和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區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體育、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體育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科學化。
(六)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七)統籌規劃文化、體育和旅遊產業,研究擬訂文化體育旅遊產業政策措施,負責重大文化、體育和旅遊項目實施和產業對接,組織實施全區文化、體育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體育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八)指導、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指導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景區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和信用體系建設。
(九)擬訂文物(含水下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縣級及以上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文物考古、文物保護修繕,博物館(紀念館)建設工作;依法管理文物流通和社會流散文物工作;組織指導文物保護和博物館方面的科研及信息化工作。承擔區文物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指導、管理、促進全區文化、體育、旅遊和文物對外及對台港澳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承辦對外、對台港澳文化、體育和旅遊交流項目的各項事務。
(十一)承擔區委、區政府規定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執法體制調整
根據市、區職責劃分要求,區文體旅遊局不再承擔文化、體育和旅遊領域的行政執法工作,新羅區行政區域內文化、體育和旅遊領域的行政執法工作由市文旅局承擔,具體由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新羅直屬大隊負責,主要職責為:以龍巖市文化和旅遊局、龍巖市體育局的名義開展新羅區行政區域內的文化、體育、旅遊、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市場等領域相關活動和行為的日常監督檢查工作,對其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並承擔“掃黃打非”有關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
綜合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綜合文稿起草、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息、效能、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後勤、接待、信訪、績效管理考評、工資福利發放、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職稱評聘、表彰獎勵、老幹部管理等工作;統籌文化、體育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承擔機關信息化工作。統籌指導文化體育和旅遊局應急工作。負責編制部門預決算、管理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政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資產工作。指導區級重點及基層文化、體育和旅遊設施建設。統籌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答覆辦理。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年度工作計畫、績效管理考評、效能建設等工作。
(二)藝術與非物質文化遺產股
擬訂戲劇、戲曲、舞蹈、音樂、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弘揚新羅優秀文化、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區級水準及地方特色的文藝團體。推動相關門類藝術和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區性藝術展演、展覽、重大文化活動。擬訂文化對外及對台港澳交流合作政策措施。指導、管理並組織實施文化對外及對台港澳交流、合作及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實施大型文化對外及對台港澳交流宣傳推廣活動。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措施和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目錄。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展覽和傳播工作。
(三)公共服務股
擬訂文化體育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監督實施。承擔公共文化體育指導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監督實施文化體育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統籌鄉村文化振興和文化幫扶相關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體育場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
(四)體育股
擬訂體育發展規劃及全民健身計畫並組織實施。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組織實施社會體育指導員制度,負責推行、實施《全民健身計畫綱要》,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和推動學校、農村、社區、行業、老年人、殘疾人體育及其它體育的協調發展。指導組隊參加各類民眾體育和競技體育比賽,以及組織舉辦全區性及區域協作性的民眾體育比賽活動和綜合性運動會。做好重大國際、國內體育比賽參賽保障工作。指導民眾體育協會工作。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承擔體育社團資格審查。指導、管理少體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的工作。指導社區、農村體育場地設施建設,協調區級體育設施的規劃、布局和建設。
(五)文物管理股
制定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研究擬訂文物保護規範性檔案,負責全區文物保護工作,協調解決文物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指導、監督、實施和協調考古調查和發掘工作,指導、監督文物保護維修項目、開發利用等業務。指導、監督和實施全區革命文物和舊址保護利用工作。指導文物保護機構和全區博物館(紀念館)的業務建設和科學管理。監督指導文物行政執法和文物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文物流通和社會流散文物工作。組織指導文物保護和博物館方面的科技及信息化工作。負責文物文博領域統計工作。承擔區文物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六)產業發展與科技股
擬訂文化產業、體育產業、旅遊產業政策措施和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體育產業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負責重大文化體育和旅遊項目策劃、招商引資、產業對接工作,促進文化、體育、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文化、體育和旅遊產業園區、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體育旅遊產業群建設。負責文化體育和旅遊會展工作。負責文化體育和旅遊領域統計工作。擬訂文化體育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文化體育和旅遊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組織協調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
(七)旅遊管理股
承擔旅遊資源普查、市場規劃和保護。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市場發展,推進全域旅遊。統籌實施旅遊品牌建設。指導、組織旅遊整體形象、旅遊品牌的宣傳推廣。承擔國內文化和旅遊市場開發工作。統籌實施和指導A級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和管理工作。指導旅遊產品市場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指導、承擔文化旅遊公園建設相關工作。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
(八)市場管理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股)
擬訂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政策措施和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文化體育和旅遊系統安全生產、綜治等宣傳教育、防範工作。承擔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信用和質量體系建設工作。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聯繫、配合龍巖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新羅直屬大隊開展新羅區行政區域內的文化、旅遊、文物、體育市場等領域相關活動和行為的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九)政策法規與審批股
擬定文化體育和旅遊政策措施,協調重要政策調研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綜合協調局機關依法行政、依法治區工作。承辦機關法律事務和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依照許可權承擔本局的行政審批和服務工作,擬訂行政審批管理工作制度,統籌協調“放管服”改革工作,負責權責清單的管理工作,負責區一級文化、體育和旅遊領域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核、審批、備案、轉報及相關政策諮詢工作。負責駐行政服務中心視窗管理和建設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陳 雄
所獲榮譽
2021年9月2日,被國家體育總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國民眾體育先進單位”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