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霄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局

雲霄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局

根據《中共漳州市委辦公室 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雲霄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漳委辦〔2018〕31號)及《中共雲霄縣委辦公室、雲霄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雲霄縣縣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方案〉的通知》(雲委辦發〔2018〕19號),制定本規定。

雲霄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雲霄縣新聞出版廣電局牌子,歸口縣委宣傳部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霄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雲霄縣將軍山公園內雲山里5號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文化藝術、體育、文化和旅遊市場、文物、新聞出版(著作權)、等領域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文化市場、文化旅遊市場、文物、體育、新聞出版(著作權)的廣播電影電視等領域規範性檔案。
(二)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文化(文物)、體育、旅遊、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事業(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推進文化體育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廣電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及人才隊伍建設。
(三)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影電視活動,指導全縣重點文化、體育和旅遊設施及基層文化、體育和旅遊設施建設。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體育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區城協作和國內外市場推廣,制定全縣旅遊市場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和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相關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雲霄優秀文化、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的文藝作品,推動相關門類藝術和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旅遊體育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擬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和指導文物保護、考古勘探工作;負責世界文化遺產申報、監管等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分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街、名鎮、名村、傳統村落和歷史建築保護與管理的具體工作、依法管理文物流通和社會流散文物工作;組織指導文物保護和博物館方面的科研工作。承擔文物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七)負責全縣新聞出版單位行業監管和出版物及印刷市場的行政管理,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組織查處新聞違法活動和違規出版物及各類非法出版活動;依法管理計算機網路出版工作(除網路新聞外);負責全縣印刷行業的監管。管理全縣著作權工作,依法組織調解查處全縣著作權糾紛案,打擊侵權盜版行為;承擔縣“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統籌規劃全縣競技體育發展和體育運動項目設定與重點布局;指導協調體育訓練,負責全縣運動隊伍的建設和體育人才的培養,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體育競賽;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統籌規劃全縣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九)統籌規劃全縣民眾體育發展,負責編制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組織體育宣傳工作,組織開展體育領域重大科技研究和成果推廣,指導體育教育工作。
(十)指導全縣廣播影視事業發展,負責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試聽節目服務機構業務監管工作;負責對轄區內廣播電視播出內容,信息網路傳播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內容的監管,負責對轄區內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覆蓋、運行維護、技術檢測和安全播出監督管理;負責境內外衛星電視節目的接收及設施安裝單位的管理;指導、監管電影發行、放映工作。
(十一)統籌規劃文化體育和旅遊產業,研究擬訂文化體育旅遊產業扶持政策,負責重大文化體育旅遊項目實施和產業對接,組織實施文化體育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體育產業、旅遊產業發展,指導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發展。
(十二)指導全縣文化體育旅遊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縣文化、體育、文物、旅遊、新聞出版和廣電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指導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十三)按有關規定承擔安全生產相關職責。
(十四)指導、管理文化體育和旅遊對外及對台港澳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承辦對外,對台港澳文化、體育、旅遊交流項目的各項事務。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賴燕梅: 黨組書記, 局長。主持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局及新聞出版廣電局全面工作。
張建東: 黨組成員, 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體育、旅遊、廣電新聞出版、意識形態、綜治維穩、績效考評、信訪等工作。分管體育股、旅遊股、新聞出版廣電股、旅遊發展服務中心、縣廣播電視台、少體校等,聯繫縣各體育協會、漳州雲霄皮划艇訓練基地。掛鈎莆美鎮、雲陵工業開發區、東廈鎮。
許新生: 黨組成員, 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基層文化建設、文保、文化執法、安全生產、審核審批、黨務、人事、精神文明、“掃黃打非”等工作。分管文化文物股、審核審批股、文化綜合執法大隊、縣文物保護中心等, 聯繫縣各文物保護工作委員會。掛鈎雲陵鎮、陳岱鎮、和平鄉。
李林國: 二級主任科員。協助局長分管社會文化和非遺工作,協管文保工作,負責工會等工作。分管文化館、博物館、圖書館、潮劇傳承保護中心、影劇院、電影公司等, 聯繫縣各文化協會。掛鈎火田鎮、馬鋪鄉。
吳文丹: 二級主任科員。協助局長分管黨風廉政建設、行風政風評議、財務、機關效能、精準扶貧工作、人口計生、婦聯和愛國衛生等工作。分管辦公室。掛鈎下河鄉、列嶼鎮。

內設機構

雲霄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局(加掛雲霄縣新聞出版廣電局牌子)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一)負責文電、會務、檔案和行政事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綜合文稿、新聞宣傳、信息、調研、政務公開、機要保密、計生、老幹部、後勤、接待、信訪、應急,安全、效能等工作;統籌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答覆辦理,文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廣電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等工作;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績效管理考評、效能建設等工作;協調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有關行政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辦對外交流聯絡工作。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系統的人才建設規劃;負責本系統幹部的考核、獎懲、工資福利、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培訓和繼續教育等工作;承辦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等工作。
(三)負責編制部門決預算。管理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政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工資福利發放;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資產管理工作。
二、文化文物股
(一)管理社會文化藝術事業。協調全縣性重大社會文化和藝術活動;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文化館事業建設;指導直屬社會文化單位的業務建設;指導基層文化活動及民辦藝術院團的藝術業務工作;研究擬訂戲劇、戲曲、舞蹈、音樂、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藝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發展。
(二)擬訂全縣公共文化服務標準、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監督實施。承擔全縣公共文化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承擔鄉村文化振興和文化幫扶相關工作,指導圖書館和基層綜合文化服務中心建設。
(三)擬訂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申報推薦工作。指導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非物質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展覽和傳播工作。推動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指導、監督、協調、管理社會藝術水平考級工作。
(四)擬訂全縣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促進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指導協調文化產業園區、基地等重點項目以及區域特色產業集群建設;負責國家、省、市級各類文化產業基地的申報、管理;督促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推進文化產業信息化建設。
(五)紮實推動文化體育和旅遊的融合發展。承擔文化相關統計工作。
(六)擬訂並組織實施文物保護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縣文物保護管理;協調解決文物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協調、監督考古發掘、文物保護維修項目、開發利用等業務;負責紅色文化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文物保護單位的安全防範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博物館、紀念館業務建設;依法管理文物流通和社會流散文物工作。協調出土文物移交博物館收藏展示工作;引導民間文物收藏、交流工作;組織指導文物保護和博物館的科研工作。承擔縣文物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文物統計相關工作。
三、新聞出版廣電股
(一)依法負責全縣新聞出版,著作權的行政管理工作,對新聞出版活動實施監督管理,把握正確的與論導向,負責報紙、期刊、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管理工作;負責縣級出版各類出版物的審查審讀工作;負責全縣印刷行業,出版物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印刷行業、出版發行行業、報刊
和相關記者證的年檢審核工作;負責著作權保護和管理(著作權),軟體正版化推進工作;受理非法出版物和侵權盜版出版物的鑑定委託工作,調解著作權糾紛。承擔縣“掃黃打非”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擬訂全縣“掃黃打非”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全縣“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跨部門、跨區域的工作;承擔新聞出版統計相關工作。
(二)負責對全縣廣播電視播出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協調全縣廣播電視重大宣傳活動,指導廣播電視節目的創作生產。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數位電視業務的監管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組織實施媒體融合技術標準,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擬定全縣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推進全縣廣播電視有線、無線、衛星等傳輸覆蓋體系建設。指導、推進全縣應急廣播體系建設。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和技術保障工作。負責全縣電影公共服務的規劃和管理,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電影發行、放映工作。承擔全縣廣播電視電影統計工作。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播音員主持人職業資格和網路視聽從業人員管理工作。
四、體育股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競技體育發展規劃和體育競賽管理制度;指導體育訓練、競賽、運動隊伍建設和訓練基地發展工作;組織參加全市運動會和配合有關方面組織參加市的其他賽會,組織參加重大市、省、國家級比賽備戰和參賽工作;組織協調全縣競技體育綜合性運動會的競賽工作,統籌協調由縣承辦的國家及省市內外重大競技體育比賽的組織工作;依法承擔有關體育競賽審批工作;按許可權審批和管理裁判員和運動員;組織體育領域科技研究和成果推廣;承擔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反興奮劑的具體工作。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民眾體育、全民健身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負責指導全民健身工程建設的研究和有關工作;負責全縣民眾性體育活動工作,推動農村體育、社區體育、行業體育、少數民族體育、老年人體育和殘疾人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組織協調民眾體育綜合性運動會的競賽工作;指導、監督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組織實施社會體育指導員制度,負責國民體質檢測工作。
(三)擬定全縣體育產業改革和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體育產業發展,負責對體育產業的行業監管。促進文化、體育、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承擔體育統計相關工作。
五、旅遊股
(一)擬訂全縣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承擔旅遊產業統計工,指導旅遊經濟運行監測、規模以上相關服務業營業性收入統計。承擔旅遊資源普查、開發和保護。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的規劃和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推進全域旅遊。指導A級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工作。指導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指導紅色旅遊相關工作。
(二)監管旅遊市場,指導旅遊行業信用、文明和質量體系建設工作。負責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化建設。監管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指導旅遊星級飯店評定工作。
(三)指導旅遊整體形象、特色品牌、旅遊線路的宣傳、推廣、行銷,承擔國內、國際和台港澳旅遊市場開發工作。擬定旅遊對外及對台港澳交流合作政策。管理並組織實施旅遊對外及對台港澳交流、合作及指導宣傳推廣工作。指導收集研究旅遊市場信息,向旅遊行業提供信息服務。負責全縣旅遊新聞發布工作。指導、促進全縣旅遊信息化建設。承擔假日旅遊統計相關工作。
(四)負責受理國內旅行社設立申請、審批及國際旅行社設立的推薦上報工作;負責對旅行社及從業人員、導遊人員管理和監督,並配合上級部門做好旅行社經理人員和導遊人員年檢工作。負責轄區內一、二星級飯店的星級評定和年度復檢工作以及三、四、五星級飯店推薦上報工作;負責受理旅遊定點單位的申請、初審和推薦上報工作;負責縣內旅遊行業協會的籌建、管理、協調工作。
六、審核審批股
統籌協調“放管服”改革和負責局行政審批工作。承擔我縣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新聞出版和文物的行政審批,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審核轉報,接收境外衛星電視節目審核轉報等相關工作,文物保護範圍內的工程建設審批等,以及文化、體育和旅遊其他方面的相關審批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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