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高質量發展的戰略、規劃、計畫及政策措施,指導、監督、檢查其執行情況,推進現代產業體系建設。參與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有關投資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口岸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指導、協調、綜合管理全縣商務和口岸工作;研究提出我縣商務和口岸政策與國際經貿條約、規則之間的銜接意見;擬訂全縣商務發展戰略和實施規劃,監測分析商務運行狀況,研究商務體制和商務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議。起草並組織實施我縣口岸工作的政策、規劃;負責協調口岸查驗機構,推動建立大通關工作機制;推進電子口岸建設。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方針以及科學技術發展、引進國外智力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有關科技創新、引進國外智力工作的政策。
(二)負責監測分析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運行態勢,並發布相關信息。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工業運行中的有關問題。建立並組織實施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產品運行調度機制和工業經濟運行應急調度機制。牽頭協調各種交通運輸方式及重點物資和重要工業物資的鐵路運輸。根據應急回響需要,組織協調應急救援物資設備的生產。
(三)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我縣工業行業發展、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政策措施。負責提出工業和有關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方向,按規定負責管理工業和有關信息化投資項目,指導推進企業技術改造,依法參與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有關信息化投資項目利用政府資金的政策及使用管理辦法。負責擬訂指導推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牽頭承擔民營企業產業項目對接。按規定指導、推進工業和有關信息化雲台、雲港、雲澳及“一帶一路”(國際產能合作)等產業交流與合作。負責指導、推進工業和有關信息化龍頭企業、產業集群發展,指導、協調全縣工業產業園區(基地)建設。
(四)負責相關能源行業管理。負責監測分析能源運行情況並發布相關信息。銜接能源生產和供需平衡,協調解決能源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縣電力市場建設、運行和監督管理。提出電力價格調整建議。負責煤炭、電力、成品油、天然氣等能源產品的應急保障工作。負責全縣電力運行與調度管理。負責天然氣調度及陸上長輸油氣管道設施保護監管。依法負責發電企業併網運行條件審查。依法承擔電力設施保護行政執法工作。承擔總裝機5萬千瓦以上水電站建設和行業管理工作,並負責指導和監督其落實生態下泄流量要求。
(五)負責全縣節能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節能監察。組織協調、監督管理綠色製造、清潔生產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等工作。指導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依法承擔相關行政執法工作。
(六)負責材料工業、石化工業、裝備工業、消費品工業、電子信息工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等行業管理工作。指導擬訂並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標準和產業政策。指導行業質量和品牌工作。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傳統工藝美術行業管理。依法管理稀土資源綜合開發和合理利用。負責民爆器材行業管理和生產銷售環節的安全監管。按分工負責化工建設工程涉及的相關質量監督管理。
(七)負責指導、服務企業改革與發展。牽頭擬定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引導和支持企業提升經營管理水平。培育發展“單項冠軍”“隱形冠軍”“專精特新”企業。推動產融合作。
(八)負責牽頭協調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承擔指導、協調技術創新公共服務平台和企業創新能力建設有關工作。指導和推動產學研聯合,組織實施重大產業示範工程。
(九)負責協調、指導生產性服務業發展,研究提出相關政策措施,推進制造業和服務業融合發展。統籌規劃、指導、推進現代物流、工業設計等發展。
(十)負責指導全縣信息產業發展。統籌、規劃、協調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工作。推進工業網際網路、工業數字經濟、物聯網和信息消費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一)負責有關信息化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職責範圍內有關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及隱患排查治理等相關工作。
(十二)負責流通行業管理、促進工作,擬訂流通業發展規劃,推進流通體制改革、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商貿物流中心和體系的建設,發展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促進流通標準化;負責拍賣、舊貨流通、再生資源流通、汽車(新車、二手車)流通、原油成品油流通以及酒類流通、藥品流通等特殊流通領域的行業管理;指導工業品流通服務體系建設、流通行業科技進步等工作。
負責市場體系建設和城鄉市場發展促進工作;擬訂引導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市場體系建設重大投資項目,指導縣城商業網點規劃、大宗商品批發市場和社區商業建設;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和改造升級。
負責商品市場運行調控和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擬訂商品市場運行調節的政策措施,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負責縣城副食品基地建設。
負責組織開展商務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協調打破市場壟斷、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的相關工作,協調管理商品貿易秩序,承擔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工作,指導國際品牌保護、商業信用銷售,對直銷進行監督管理;推動商貿行業文明建設和商務領域信用建設。
(十三)擬訂並組織實施我縣電子商務發展規劃和促進政策,建立適應電子商務快速發展的管理體制;完善跨部門電子商務工作協作機制,建立電子商務公共服務體系和信用體系,拓展電子商務套用;推動電子商務示範體系建設,指導全縣商務領域電子政務建設。
(十四)貫徹執行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商品、技術目錄,擬訂我縣促進外貿發展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商品進出口,指導國際品牌體系建設和出口商品基地建設。
貫徹執行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工作;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和服務外包人才培養;負責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及有關生活服務業)和會展業管理促進工作。
負責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指導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和應對工作,協助開展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承擔企業境外投資貿易活動的權益保護工作。
(十五)指導、管理全縣外商投資工作,參與起草利用外資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依法審核、審批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及相關事項;依法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等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牽頭負責投資促進工作,規範對外招商選資活動;負責外商投資有關統計工作。
負責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境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活動,管理監督對外勞務派出機構;承擔境外勞務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牽頭處置境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負責多雙邊援助和對外援助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對台灣地區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經貿規劃、政策,深化我縣與台、港、澳地區的經貿聯繫,協調推進我縣同台、港、澳地區的投資貿易與產業合作,參與處置多雙邊經貿領域的涉台問題。
(十六)組織編制全縣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技術分析,推動創新發展。承擔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科技安全、科技保密工作。負責雲霄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按有關規定承擔安全生產方面相關職責。
負責推進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承擔雲霄縣創新驅動發展工作。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擬訂科學技術普及和傳播規劃、政策,指導全縣科普工作。
負責全縣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全縣創新調查、科技報告及科技統計。
(十七)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並組織實施,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管理縣級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組織實施全縣科技重大專項。擬訂科技創新平台、基地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擬訂促進全縣基礎科學研究發展的規劃、計畫、政策措施。協調指導全縣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科技園區建設。擬訂全縣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規劃和政策,指導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負責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相關工作。
(十八)擬訂全縣農業農村科技發展規劃、計畫、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科技引領鄉村振興,承擔推動農業農村科技進步和縣域創新驅動發展工作。牽頭組織開展全縣科技特派員工作。
擬訂全縣社會發展領域科技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協調、指導全縣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建設及綠色技術創新、人口健康、資源環境、公共安全等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工作。
擬訂科技成果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及技術轉移工作。負責國家、省級科學技術獎、政府友誼獎推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全縣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十九)組織擬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措施,開展對外及對台港澳地區的科技合作與交流,組織實施政府間及與有關國際組織的科技合作項目。負責全縣有關科技外事工作。
負責引進國(境)外專家、智力工作。擬訂全縣引進海外專家智力的規劃、計畫和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
承擔、辦理有關外國人來雲工作相關職責。
(二十)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一)職能轉變
1.圍繞推動高質量發展,深入推進簡政放權,依法逐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
2.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更好發揮政府規劃指導、政策引導、協調服務作用。
3.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完善公共服務管理體制,加強工業、商務、科技和有關信息化領域公共服務平台建設。
4.推動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不斷完善現代產業體系,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二十二) 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能源管理的職責分工。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相關能源行業管理,組織擬訂能源行業規劃,規範能源市場運行秩序,監測分析能源生產、使用情況,提出能源綜合調控目標,負責電力、煤炭等能源的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與協調,負責全縣電力市場建設、運行和監督管理,負責組織煤、電、氣及其他重要物資的供需銜接、調度及陸上長輸油氣管道設施保護監管,負責電力應急管理。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研究擬訂全縣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布局和政策措施及相關體制改革建議,銜接平衡能源行業規劃與行業政策,審核、轉報、安排能源重大項目,協調能源重大項目建設和前期工作,統籌負責天然氣規劃、基礎設施建設。
2.關於鹽業管理的職責分工。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全縣鹽業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擬訂我縣鹽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我縣鹽業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措施,平衡協調全縣食鹽產能和產銷總量,負責監督縣級政府食鹽儲備庫運營管理和儲備鹽應急動用。縣發展和改革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縣級政府食鹽儲備管理相關工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食鹽質量安全監管相關政策法規,承擔食鹽定點生產、批發企業許可的審核、審批,承擔食鹽生產經營環節的監督管理,保障食鹽質量安全,負責指導、監督、協調全縣鹽政執法工作,負責組織查處跨區域或重大食鹽違法案件,推進食鹽信用體系建設等。
3.關於信息化職責分工。縣數字雲霄建設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全縣信息化工作,協調督促相關職能部門加強對網路新技術套用的監督管理,負責信息化重大突發事件與有關應急工作。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具體負責電子信息製造業、軟體業,以及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工作。縣發展和改革局(大數據管理局)統籌負責信息化產業、數字經濟發展和信息化項目建設等工作。
4.關於礦井關閉監管的職責分工。關於礦井關閉監管的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礦區總體規劃等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礦山工業發展規劃和生產開發規劃、不符合產業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對無採礦許可證和超越批准範圍開採、資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等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縣生態環境局負責對破壞生態環境、污染嚴重、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縣發展和改革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應急管理局、縣生態環境局等部門應當將相關礦井關閉與監督情況及時抄送縣自然資源局。縣自然資源局牽頭,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應急管理局、縣生態環境局等相關部門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我縣廢棄礦井的治理工作。
5.關於動漫和網路遊戲管理的職責分工。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局負責出版環節動漫作品及影視和網路視聽中動漫節目的監管,按照網路出版服務管理有關規定對遊戲出版物的網上出版發行實施監督;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的市場監管以及依法對動漫、網路遊戲產品內容進行審查。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等。
6.關於工礦(含煤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工礦(含煤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縣工業和信息化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相關職責,配合相關部門共同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具體為:縣應急管理局按照分級、屬地管理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含煤礦)、商貿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含煤礦)行業縣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等。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將安全生產工作作為行業領域管理的重要內容,從行業規劃、產業政策、法規標準、行政許可等方面加強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
7.關於化工建設工程質量監管職責分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負責化工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建立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應急管理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共同參與的化工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協調配合機制。具體職責分工如下: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化工建設工程涉及的建築安裝工程(含土建、建築電氣、暖衛、通風、給排水)質量監督管理。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化工建設工程涉及的工業安裝工程(含設備、工業管道、電氣、儀表安裝及防腐絕熱)質量監督管理。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化工建設工程涉及港口碼頭等水工建築物的質量監督管理。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化工建設項目(危化建設項目)的安全審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化工建設工程安裝的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
8.關於反壟斷工作職責分工。縣工業和信息化局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指導我縣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工作,開展多雙邊競爭政策交流與合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除價格壟斷行為外);縣發展和改革局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
9.關於藥品流通監管職責分工。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流通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10.關於餐飲服務和酒類食品領域監管職責分工。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擬訂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11.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會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縣公安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海洋與漁業局等部門建立有關境外勞務人員工作聯繫會議制度,進一步加強配合、協作,協調處理境外勞務突發事件。
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電子政務、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效能、安全保衛、信訪、人大和政協提案等工作。起草機關重要檔案和領導講話。按規定負責編制機關預決算草案,監督、管理行政事業經費和業務資金及專項資金使用,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內部審計,以及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中的財務相關工作。對工業和有關信息化調控政策的實施效果進行評估。負責宣傳及編髮內刊工作。負責資料綜合和信息匯總。負責機關行政後勤工作。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擔組織和指導經濟、工程、工藝美術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的有關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法規和審核審批股(加掛縣減輕企業負擔辦公室)
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指導機關規範性檔案清理,牽頭開展機關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指導工信系統法制工作,統籌推進、監督檢查機關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機關行政審批服務事項工作制度,負責機關行政審批服務事項辦理。監督管理委託的行政審批事項。負責駐縣行政服務中心視窗管理和建設工作,負責縣行政服務中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工業運行股
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並發布相關信息,協調解決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工業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負責全縣工業總量平衡;建立並組織實施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產品運行調度機制和經濟運行應急調度機制,牽頭組織協調煤、電、油、氣、運及其他重要物資的保障和應急調度;指導產業安全相關工作;牽頭協調各種交通運輸方式及重點物資和重要工業物資的鐵路運輸;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我縣工業和有關信息化發展規劃;提出工業和有關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方向,監測分析投資狀況。按規定負責管理工業和有關信息化企業投資項目;協調解決重大工業項目建設有關問題;負責全縣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工作;指導推進工業和有關信息化龍頭企業發展;指導推進工業基礎能力提升。按規定組織申報國家進口設備稅收優惠政策,辦理工業和有關信息化限額以下企業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依法監督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項目建設招投標工作;按規定指導、推進工業和有關信息化的合作與交流;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產業技術提升和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承擔指導、協調技術創新公共服務平台和企業創新能力建設有關工作;指導和推動產學研聯合,組織實施重大技術開發產業化示範項目;指導推進全縣工業企業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開發和推廣套用工作;協調推進工業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行業質量品牌提升、智慧財產權、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組織實施並監督執行國家產業政策,指導、協調、推進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承擔牽頭協調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有關工作;指導、協調化解過剩產能工作;指導、推進產業集群發展;指導、協調全縣工業園區產業基地建設;牽頭承擔民營企業產業項目對接,負責擬定相關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產融合作;負責擬訂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促進產業鏈、價值鏈、供應鏈深度融合,推進產業協作配套工程建設;指導、規劃、協調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指導推進網際網路、大數據、人工智慧與製造業融合;組織、協調、指導和服務區域協同發展,承擔組織、指導工業和有關信息化對外合作與交流的具體事務;負責機關研究課題管理,組織和承擔重大課題研究;組織擬訂新型工業化、高質量發展戰略;研究擬訂推進現代產業體系建設、促進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指導和服務企業改革與發展;牽頭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分析中小企業發展情況,協調解決中小企業發展中的有關問題;建立健全中小企業服務機制,指導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推動中小企業提升經營管理水平;指導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建設;組織開展專項資金績效檢查;指導工業、信息產業、生產服務業等行業協會工作。
(四)產業管理股(加掛縣電力執法辦公室)
負責全縣電力、煤炭等行業管理,負責監測電力、煤炭發展情況並發布相關信息;銜接電力、煤炭的生產和供需平衡,協調解決電力、煤炭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縣電力市場建設、運行和監督管理,提出電力價格調整建議;負責全縣電力運行與調度管理、發電企業併網運行條件審查;負責制定電力市場運行相關規則;加強電力交易機構市場行為管理,完善市場服務功能;承擔全縣電力設施保護的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全縣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牽頭組織查處危害電力設施的重大違法行為;承擔總裝機5萬千瓦以上水電站建設和行業管理工作,並負責指導和監督其落實生態下泄流量要求;承擔縣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促進清潔生產、綠色製造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按規定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和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監察、監督管理;依法開展節能、循環經濟、超能耗限額清潔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推動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開展綠色製造和資源綜合利用評價,組織開展超能耗限額清潔生產審核;指導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承擔裝備工業、民爆器材行業管理工作,跟蹤行業發展態勢,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吸收再創新。負責工業和有關信息化領域“一帶一路”(國際產能合作)有關工作;指導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承擔鋼鐵、有色、黃金、稀土、建材等行業管理工作,跟蹤行業發展態勢,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指導全縣稀土綜合開發和合理利用;組織實施產業政策,擬訂相關行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產業政策建議,引導行業最佳化布局,促進技術進步與結構調整;指導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依法承擔有關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承擔石油(不含原油、成品油流通管理)、天然氣、化工行業管理工作,跟蹤行業發展態勢,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產業政策,擬訂相關行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產業政策建議,引導行業最佳化布局,促進技術進步與結構調整;指導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負責承辦《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有關事務,按規定負責管理有關監控化學品的生產、銷售、儲存、使用等;負責天然氣供需銜接、調度及陸上長輸油氣管道設施保護監管;按分工負責化工建設工程涉及的相關質量監督管理;依法承擔有關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承擔輕工、紡織、食品、醫藥、鹽業、傳統工藝美術等行業管理工作,跟蹤行業發展態勢,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產業政策,擬訂相關行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產業政策建議,引導行業最佳化布局,促進技術進步與結構調整;承擔國家醫藥工業統計相關工作;指導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承擔電子信息製造業管理工作,跟蹤行業發展態勢,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產業政策,擬訂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產業政策建議,引導行業最佳化布局,促進技術進步與結構調整;指導協調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協調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指導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依法承擔有關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五)信息化與服務股
負責推動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與共享,推進信息新技術的推廣套用;負責推進工業網際網路、工業數字經濟、物聯網和信息消費有關工作;促進工業領域電子商務建設;承擔軟體、積體電路設計和信息服務業管理工作,跟蹤行業發展態勢,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產業政策,擬訂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產業政策建議,引導行業最佳化布局,促進技術進步與結構調整;指導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協調推進軟體產品研發、套用、產業化;指導軟體產品有關評測工作;推動軟體和信息服務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等;負責行業經濟技術信息統計、匯集、整理和上報工作;指導、協調生產性服務業發展工作,推進制造業和服務業融合發展,發展服務型製造,推動工業企業模式創新;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現代物流發展戰略、規劃及相關政策措施;指導、推進工業文化、工業旅遊、工業設計發展和工業遺產保護等工作;組織協調有關工業和信息化的會展業務。
(六)外貿外資股
制訂全縣利用外資發展規劃與年度計畫;落實重大招商活動可望簽約項目,負責外資項目數據收集、統計和分析,包括外資企業年報、外資到資統計、已簽約外資項目入庫跟蹤管理、“三維”跟蹤管理系統項目信息報送等;牽頭協調解決外資企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提出改善雲霄投資環境意見。
負責全縣對外貿易的指導工作;負責外貿運行狀況的監測、預警、統計、分析工作,擬訂外貿發展促進政策措施;負責加工貿易管理;負責外貿發展促進體系建設,協調指導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組織參加重點進出口商品交易會,綜合協調、評估和分類管理境內外展覽會;指導出口商品基地、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基地、科技興貿創新基地和國際品牌體系建設。
貫徹執行對外投資與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擬訂並組織實施我縣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發展規劃及促進政策;負責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的各項統計與分析;依法監督管理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對外援助活動,指導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承擔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權益保護工作,牽頭協調處置有關突發事件。
加強口岸工作的指導,負責全縣口岸運行的協調管理,推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管理對台小額貿易有關事宜。
(七)商貿流通和市場體系建設股
負責監測、研究全縣市場運行和供求狀況,研究提出市場運行及調控的政策建議;負責重要消費品肉類、糖等儲備的管理和市場調控;指導報廢汽車管理和再生資源回收工作;指導監督全縣牲畜定點屠宰、酒類產銷的相關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指導工商企業行銷工作,對餐飲、住宿等服務業的行業管理。協調打破市場壟斷、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的相關工作,牽頭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促進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協調管理我縣商品貿易經營秩序,負責國際品牌保護,組織協調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應對事項,推動建立和完善多雙邊執法合作機制;承擔藥品流通領域相關管理工作;牽頭肉菜流通可追溯體系建設;根據商務部門的授權承擔有關方面的反壟工作,指導我縣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開展多雙邊競爭政策的交流與合作;指導、管理商務舉報投訴;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信用擔保、商業擔保工作。
(八)電子商務股
貫徹執行國家電子商務法律法規,制訂全縣電子商務發展規劃、商務領域信息化建設規劃,建立適應縣電子商務快速發展的管理體制,完善跨部門電子商務工作協作機制,建立電子商務公共服務體系和信用體系,開展電子商務統計監測和分析;拓展電子商務套用,重點推進網路零售、跨境貿易和生活服務領域電子貿易;負責電子商務示範體系建設,推動電子商務平台、產業園區、示範企業、基地和城市建設;指導縣商務領域電子政務工作,組織縣商務領域信息化的培訓與交流。
(九)科技促進股
負責擬訂全縣高新技術及工業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高新技術企業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組織申報和協調管理高新技術與工業領域國家、省級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推進高新技術及工業領域科技創新平台和產業化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縣創新資金管理、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的有關工作。
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園區有關工作。負責指導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技術分析。
負責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科技智慧財產權創造和技術市場管理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推動科技服務業發展及科技成果推廣、登記工作,指導和推動科技成果評價機構、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組織協調重大科技項目成果推介和重大技術交易活動。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技術市場。
負責福建省科學技術獎及有關國家科技獎項提名推薦、評選管理工作。
負責擬訂全縣農業農村科技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科技引領鄉村振興,承擔推動農業農村科技進步和縣域創新驅動發展工作。牽頭組織開展全縣科技特派員工作,推動科技扶貧工作。組織申報和協調管理農業農村領域國家、省、市、縣級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指導農業科技園區及農業農村領域科技創新平台建設有關工作。
擬訂全縣社會發展領域科技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申報和協調管理社會發展領域國家、省、市級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社會發展領域高技術研究計畫。牽頭協調、指導全縣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及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平台建設。協調綠色技術創新、人口健康、資源環境、公共安全等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工作。
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推進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社會組織黨的建設。
領導分工
陳偉其:黨組書記、局長、一級主任科員 主持局全面工作。
郭 玲:副局長、一級主任科員 分管電商辦工作、婦聯、精神文明、宣傳報導等工作。
方建林:黨組成員、二級主任科員 協助局長負責招商工作。
分管股室(中心):招商服務中心
沈立東:黨組成員、二級主任科員 協助局長負責商務(含商務下屬企業)全面工作,主管外貿、外資工作。
分管股室:外貿外資股
林志民: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負責科技全面工作,分管鄉村振興、科動辦、雙擁、安全生產、駐村(社區)、愛國衛生、教育、旅遊、防汛抗旱等工作。
分管股室(中心):科技促進股、信息化與服務股、科技情報所、生產力促進中心
林 健:黨組成員、三級主任科員 協助局長負責辦公室工作,分管組織人事,黨建及黨風廉政建設,機關效能建設,綜治,意識形態,信訪,扶貧等工作;協助分管招商工作
林愛群: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負責工信(含原經貿下屬企業)全面工作,分管環保、電力執法等工作。
分管股室(中心):工業運行股、產業管理股、企業服務中心、節能(監測)中心
李生龍: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分管商務工作,主管電子商務工作。
分管股室:電子商務股
賴德有:二級主任科員 協助分管駐村工作。
方佳富:四級主任科員 協助分管電子商務工作。
吳皓瑜:四級主任科員 主管辦公室、工會等工作。
分管股室:辦公室
方藝斌:四級主任科員 協助分管商務工作,主管內貿工作,負責審核審批、政策法規、財務等工作。
分管股室:法規與審核審批股、商貿流通和市場體系建設股。
林 釅:招商服務中心主任 分管招商服務中心工作,協助分管限額以上社會消費品零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