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管理工作。組織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政策。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指導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行政執法。推進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二)負責全縣城鎮住房保障工作。擬訂全縣住房保障相關規定並指導實施。擬訂全縣城鎮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和省、市、縣有關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住房保障的資金安排,組織實施縣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承擔推進全縣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指導全縣住房建設、住房制度改革和縣直管公房管理。
(三)負責調控、穩定轄區內房地產市場工作。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擬訂轄區內住房建設和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房地產市場調控和產業政策並指導實施。制定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房地產估價、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房地產交易、房屋租賃與經紀管理等規定並指導執行。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房地產市場運行分析。
(四)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節能減排政策,推進全縣建築節能、綠色建築、城鎮減排工作。指導實施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指導和監督房屋建築和市政公用設施工程的抗震設防。
(五)擬訂全縣城市市政公用事業(市政、園林、供水、雨污排水、城建檔案等)和人民防空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負責指導城市道路、橋樑、路燈、供水、節水、雨污排水、建設檔案等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全縣城市園林綠化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縣城區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以及建設檔案管理工作。指導縣城區城市內河建設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落實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規劃。指導全縣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和人民防空工程平時開發利用落實人民防空工作要求。負責全縣人民防空平戰結合工作,監督全縣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
(六)負責規範和指導全縣村鎮建設工作。配合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和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住房安全、危房改造工作。
(七)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安全生產工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指導、協調局直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八)監督執行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指導和監督工程建設標準及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九)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推進建築業發展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縣建築活動。指導和監督全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組織協調本縣建築企業參與港澳台、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監督全縣人民防空工程防護設備的生產、安裝和驗收。
(十)承擔全縣建築工程、市政公用設施工程建設和人防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監督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建設監理、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一)貫徹實施全縣新型建築牆體材料發展規劃及科技成果推廣,負責全縣新型牆體材料、散裝水泥、商品混凝土、預拌砂漿、機制砂的管理和推廣工作,組織新型牆體材料產品及機制砂生產企業名錄的審核。
(十二)負責全縣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和驗收工作。牽頭協調化工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負責指導監督化工建設工程項目涉及的建築安裝工程(含土建、建築電氣、暖通、通風、給排水)的質量管理。
(十三)制定城市防空襲預案和各種保障計畫,負責人防指揮信息保障和防空警報建設,實施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指導人民防空救援專業隊伍、志願者隊伍建設和訓練工作,組織防空防災演練和宣傳教育,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搶險救災,應急救援和消除空襲後果工作。戰時在縣國動委的指導下負責接收、發放空襲警報,組織人民防空疏散和掩蔽,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衛作戰。協助有關部門搞好生活供應和其他保障工作。組織防空專業隊伍和民眾消除空襲後果。協助有關部門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有關野生動植物保護職責分工。縣林業局主管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工作,主管林區內野生植物和林區外珍貴野生樹木的監督、管理工作。縣海洋與漁業局承擔水生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管理職責。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城市園林內野生植物的監督、管理工作。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其他野生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工作。
2.關於化工建設工程質量監管職責分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負責化工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建立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應急管理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共同參與的化工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協調配合機制。具體職責分工如下: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員責化工建設工程涉及的建築安裝工程(含土建、建築電氣、暖衛、通風、給排水)質量監督管理;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化工建設工程涉及的工業安裝工程(含設備、工業管道、電氣、儀表安裝及防腐絕熱)質量監督管理;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化工建設項目(危化建設項目)的安全審查。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化工建設工程涉及港口碼頭等水工建築物的質量監督管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化工建設工程安裝的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
3.關於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職責分工。縣農業農村局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配合實施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有關工作。
領導分工
柳啟生:黨組書記、局長、人防辦主任、四級調研員
主持城鄉建設、人民防空、住房保障及黨組全面工作,主管政工、人事、財務。
吳勇明 黨組成員、二級主任科員
分管綜治、法律法規、提案議案及信訪辦理、紀檢監察等工作。分管村鎮建設、城建檔案、扶貧領域“1+X”督查等工作。
林元俊 黨組成員、二級主任科員
分管精神文明、黨建、意識形態、群團、衛生健康、文明縣城、人防指揮通信和平戰結合等工作。
阮惠勇 黨組成員、副局長、人防辦副主任、三級主任科員
分管機關行政管理、績效考評、機關工作作風、統計、宣傳、視窗服務(包括人防審批)、房地產市場管理、科技設計與消防工程、工程質量(包括人防質量監督)、安全生產、工程招投標監督、建築建材、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
吳添順 黨組成員、副局長、人防辦副主任
分管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供排水管理、污水治理、園林綠化、項目投融資管理、招商引資、掛鈎村等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辦)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文電處理、重要文稿起草、對外聯絡、新聞宣傳、信訪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與協調。負責管理機關機要、文檔、財產、安全保衛等工作。承擔機關後勤保障工作。
組織編制縣城區城市維護建設資金計畫,負責編制部門經費預決算。負責局(辦)機關經費的財務審核、核算及財務資料的報送。指導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縣級人民防空建設經費預決算編制。負責本局(辦)固定資產管理。指導各科室及直屬單位做好縣級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目標、監控、評價工作。負責城建統計工作。
(二)人事法規股
編制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行業推進依法行政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地方規範性檔案。承擔本局(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及報備工作。負責申辦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確認及證件管理相關工作。組織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行業法制宣傳工作。組織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行業信用體系建設。負責縣人大代表建議、議案和縣政協委員提案的承接轉辦工作。
負責局(辦)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局(辦)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的相關工作。指導建設執業資格工作。指導全縣建設人才教育培訓工作。
(三)建設工程股
指導和規範全縣建築市場。指導全縣裝配式建築發展工作。規範全縣建築施工、建築安裝、工程造價諮詢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等主體行為。指導和監督全縣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指導和管理全縣建設工程造價。負責建築業施工企業、工程造價諮詢等資質的管理。組織協調全縣建築企業參與港澳台、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承擔全縣建築工程(含人防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負責建設監理、檢測機構等資質的管理。負責監理、施工等參建單位的業績考核。監督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建設監理、建築安全生產、竣工驗收及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負責化工建設工程涉及的建築安裝工程(含土建、建築電氣、暖衛、暖通、給排水)質量監督管理,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化工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協調配合機制。
研究制定系統安全生產專項規劃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畫。指導、協調直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協調組織抗災救災。參與本系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新型牆體建築材料的方針、政策、法規;負責全縣新型牆體材料企業產品認定申報材料及機制砂生產企業名錄的審核。負責新型牆體材料、散裝水泥、商品混凝土、預拌砂漿、機制砂等管理和推廣工作。
(四)城市建設股
擬定全縣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含道路、橋樑、路燈及夜景工程、供水、節水、生活污水處理、雨污排水、園林綠化,下同)、城鎮減排的發展規劃和規定並指導實施。指導全縣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市政工程測量工作,擬訂全縣城建檔案工作規定並指導實施。指導縣城區城市內河建設和管理、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負責縣城區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以及建設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園林內野生植物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住房保障與房地產管理股
擬訂全縣住房保障規定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全縣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縣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並指導配租配售工作。指導全縣住房制度改革。承辦中央和省、市、縣有關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住房保障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負責縣直直管公房的管理。
擬訂轄區內住房建設和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房地產市場調控和產業規定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相關科室做好房地產市場運行分析。負責房地產企業年度資質檢查。負責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工作。指導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房地產估價工作。
負責管理房產交易工作,買賣契約網簽、備案工作。負責房屋樓盤表管理、房屋面積管理。審核房產測繪成果並管理利用。監督、指導存量房經紀、房屋租賃工作。指導城市危房管理工作。
(六)科技設計與消防工程股
負責指導、監督全縣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和驗收工作。指導建設科技、勘察設計行業、建築節能、綠色建築相關政策的實施。負責全縣勘察設計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全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抗震設防。
(七)村鎮建設股
貫徹落實上級村鎮建設有關方針政策。配合推進鄉村振興戰略,指導、推進住建部門負責的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開展農村建築工匠培訓。協同指導國家重點鎮、省級中心鎮的建設。配合推動城鄉統籌工作。負責指導傳統村落的申報、保護和管理工作。
(八) 人防綜合管理股
制定人民防空指揮通信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全縣人民防空指揮、通信警報系統和人口疏散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全縣人民防空重點城鎮制定信息化條件下防空襲方案、城鎮人口疏散計畫。負責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協調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全縣防空警報試鳴和人口應急疏散隱蔽(掩蔽)演練。組織、指導人民防空專業隊伍、志願者隊伍組建和訓練,落實裝備器材和經費保障。配合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防災預警系統。組織、指導人民防空專項戰備救災物資、器材的儲備與管理。指導、監督全縣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配合縣國動委組織人民防空演習(練)。
管理全縣人民防空平戰結合工作。編制全縣人民防空平戰結合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組織已建人防工程平時與戰時的功能轉換,做好平戰功能轉換準備。負責單建式人防工程和早期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和開發利用。指導和檢查人民防空工程開發利用及平戰轉換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落實人民防空工作要求。負責組織全縣人防宣傳工作。
負責編制全縣人防工程中長期建設規劃、年度計畫。指導和管理單建式人防工程建設、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和就地建設、危及人民防空工程及配套設施的拆除、負責人防工程建設統計工作。
(九)審核審批股
負責本局(辦)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批、審核、核准、備案、轉報及相關政策諮詢工作。負責駐縣行政服務中心視窗管理和建設工作。負責本局(辦)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制定行政審批管理工作制度。負責市行政服務中心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關黨組。負責局(辦)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