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浪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古浪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古浪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是古浪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古浪縣文物局牌子。

古浪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市委、縣委關於文化體育廣電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體育廣電旅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古浪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 外文名:Gulang culture, sports, radio, television and Tourism Bureau
  • 辦公地址:古浪縣昌松路201號 
  • 上級部門:古浪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關於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文物等領域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文物等領域政策措施。
(二)統籌規劃全縣文化體育事業、文化體育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本行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三)統籌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體育旅遊活動。組織全縣文化體育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全縣文化產業、體育產業、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推進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行舉牛兵歸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四)負責全縣社會文化體育廣電旅遊事業發展,推進全縣公共文化體育廣電旅遊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體育廣電惠民工程,統籌推進乘付榜全縣基本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五)統籌規劃全縣文化產業、體育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全縣文化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全縣文化體育旅遊產業發展。推進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六)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縣性重大宣傳活動,對全縣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節目製作、傳輸、播出機構進行監督管理,保障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組織查處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指導、監督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扶助基層廣播電視建設和發展。
(七)承擔全縣文物管理及保護工作,管理和指導全縣文物考古工作。負責推動博物館(紀念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全縣博物館(紀念館)的業務工作。
(八)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九)指導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發展,對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
(十)指導全縣文化旅遊市場綜合促項重行政執法,組織查處全縣文化、體育、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行業安全和市場秩序。
(十一)負責全縣民眾體育和競技體育事業發展,推行全民健身計畫,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開展各類體育活動,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發展體育經濟,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十二)組織開展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文物行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打造古浪文化旅遊品牌。
(十三罪境組)完成縣委、縣政府及市文體廣電和旅遊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擬定機關內部管理制度;督促重點工作、重大事項和各類制度的貫徹落實戰翻凳肯;負責黨建、會務、文秘、機要、檔案、信息、保密、印章、後勤管理、議案提案處理等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性檔案;指導本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擬訂幹部人事、教育培訓、人才管理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指導並統籌管理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文物事業和產業發展資金;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工作;指導監督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內部審計、國有資產管理和基本建設資金使用工作;負責專項資金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文化歡鴉體育廣電旅遊文物執法工作;負責本行業安全生產、信用體系建設、法制宣傳教育等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和信訪事項辦理工作。
(二)旅遊發展股。承擔全縣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和推進全域旅遊、鄉村旅遊、紅色旅遊和旅遊扶貧工作;指導全縣重點文旅產品、旅遊線路、旅遊目的地和文體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推廣;擬訂、策劃全縣重大節會涉及本行業的計畫和方案,組織有關文化體育和旅遊博覽活動的布展參展,宣傳全縣重大文化體育旅遊活動;組織旅遊宣傳品設計、製作、發放等工作;承擔文體旅遊對外開放、交流合作及宣傳推廣工作;策劃重點產業項目並組織推進和落實;負責行業內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邀己霉扶持產業項目的申報、監督工作;促進全縣文化體育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按許可權組織旅遊星級飯店、旅行社、旅遊景區評星定級和申報工作;承擔全縣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和統計上報,負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旅遊應急救援和保險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旅遊行業教育培訓工作,貫徹國家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並組織實施;引導旅遊業社會投資和旅遊製造業發展;負責微信公眾號等文化體育旅遊信息化建設工作。
(三)文化藝術股(文物股)。負責擬訂全縣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圖書館(室)、文化館(站)、鄉鎮(街道)村(社區)文化活動中心(站)的業務工作;指導重點藝術創作和藝術精品生產,組織、策劃、協調、審查、指導專業性重大藝術活動和非經營性演出;做好藝術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工作,組織開展對外文化交流;指導全縣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公共數字文化、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和古籍保護工作;推動圖書館(室)的標準化、信息化、網路化、規範化、現代化建設。指導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開展傳承活動,鼓勵和扶持文藝創作人員採集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進行文藝創作,開發具有民間和地方特色的文化產品,拓展民間民俗文化旅遊服務。負責研究制定全縣文物、博物館(紀念館)事業發展規劃、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文物安全工作,督促、檢查、指導、協調縣域內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利用和安全防範工作;安全保衛和消防技防工作;組織全縣文物資源調查,指導監督縣內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工作,對社會文物進行巨觀管理;審核縣級文物保護單位,推薦申報市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世界文化遺產;推動全縣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縣文物和博物館(紀念館)的業務工作,組織協調館際間的協作交流;管理和指導全縣建設工程中的文物保護、搶救性清理髮掘和前期考古調查工作;負責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維修方案的審核、申報、經費管理等工作。
(四)體育股(體育彩票管理股)。負責擬定全縣民眾體育和競技體育工作計畫、規章制度、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和全民健身諮詢;負責全縣各類體育活動的管理、指導和組織協調工作;負責體育器材的申請、配發和監管工作;負責全縣社會體育指導員、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的管理等工作和體育協會、社團的監管工作;組織、協助有關部門組隊參加體育競賽;研究競技體育運動項目的設定,負責競技體育業務訓練的實施和監督,指導全縣體育競賽工作,負責體育對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配合教育部門加強學校體育,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負責體育彩票發行的監督管理等。
(五)廣播電視股(產業發展股)。負責擬訂全縣廣播電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傳輸機構、製作經營機構的日常監管;負責廣播電視節目、廣告播出監管工作和廣播電視統計工作;指導監管全縣移動電視、移動數字多媒體廣播業務,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負責擬訂全縣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全縣境外衛星電視和地面衛星接收設施監管工作;承擔縣級廣播電視安全播出日常工作;指導並督查全縣廣播電視系統技術保障和安全播出工作;指導推進全縣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協調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負責擬訂本行業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業產業資源的評估、分析、項目謀劃儲備和招商引資工作,推動全縣文化體育旅遊投融資體系建設;指導和促進全縣文化產業、體育產業、旅遊產業相關門類及新型業態發展;負責與各級政府部門的溝通協調,謀劃儲備各類文化、體育、旅遊、文物產業項目,指導本行業產業園區、基地建設;負責項目建設中的活動安排、工作調度、組織協調、資料整理、報表填報和推進落實。負責產業規劃招商項目的編制、組織實施重點項目建設和招商引資工作。

人員編制

縣文旅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保留事業編制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縣文物局局長由局領導兼任。
(二)旅遊發展股。承擔全縣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和推進全域旅遊、鄉村旅遊、紅色旅遊和旅遊扶貧工作;指導全縣重點文旅產品、旅遊線路、旅遊目的地和文體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推廣;擬訂、策劃全縣重大節會涉及本行業的計畫和方案,組織有關文化體育和旅遊博覽活動的布展參展,宣傳全縣重大文化體育旅遊活動;組織旅遊宣傳品設計、製作、發放等工作;承擔文體旅遊對外開放、交流合作及宣傳推廣工作;策劃重點產業項目並組織推進和落實;負責行業內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扶持產業項目的申報、監督工作;促進全縣文化體育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按許可權組織旅遊星級飯店、旅行社、旅遊景區評星定級和申報工作;承擔全縣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和統計上報,負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旅遊應急救援和保險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旅遊行業教育培訓工作,貫徹國家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並組織實施;引導旅遊業社會投資和旅遊製造業發展;負責微信公眾號等文化體育旅遊信息化建設工作。
(三)文化藝術股(文物股)。負責擬訂全縣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圖書館(室)、文化館(站)、鄉鎮(街道)村(社區)文化活動中心(站)的業務工作;指導重點藝術創作和藝術精品生產,組織、策劃、協調、審查、指導專業性重大藝術活動和非經營性演出;做好藝術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工作,組織開展對外文化交流;指導全縣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公共數字文化、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和古籍保護工作;推動圖書館(室)的標準化、信息化、網路化、規範化、現代化建設。指導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開展傳承活動,鼓勵和扶持文藝創作人員採集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進行文藝創作,開發具有民間和地方特色的文化產品,拓展民間民俗文化旅遊服務。負責研究制定全縣文物、博物館(紀念館)事業發展規劃、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文物安全工作,督促、檢查、指導、協調縣域內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利用和安全防範工作;安全保衛和消防技防工作;組織全縣文物資源調查,指導監督縣內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工作,對社會文物進行巨觀管理;審核縣級文物保護單位,推薦申報市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世界文化遺產;推動全縣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縣文物和博物館(紀念館)的業務工作,組織協調館際間的協作交流;管理和指導全縣建設工程中的文物保護、搶救性清理髮掘和前期考古調查工作;負責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維修方案的審核、申報、經費管理等工作。
(四)體育股(體育彩票管理股)。負責擬定全縣民眾體育和競技體育工作計畫、規章制度、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和全民健身諮詢;負責全縣各類體育活動的管理、指導和組織協調工作;負責體育器材的申請、配發和監管工作;負責全縣社會體育指導員、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的管理等工作和體育協會、社團的監管工作;組織、協助有關部門組隊參加體育競賽;研究競技體育運動項目的設定,負責競技體育業務訓練的實施和監督,指導全縣體育競賽工作,負責體育對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配合教育部門加強學校體育,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負責體育彩票發行的監督管理等。
(五)廣播電視股(產業發展股)。負責擬訂全縣廣播電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傳輸機構、製作經營機構的日常監管;負責廣播電視節目、廣告播出監管工作和廣播電視統計工作;指導監管全縣移動電視、移動數字多媒體廣播業務,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負責擬訂全縣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全縣境外衛星電視和地面衛星接收設施監管工作;承擔縣級廣播電視安全播出日常工作;指導並督查全縣廣播電視系統技術保障和安全播出工作;指導推進全縣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協調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負責擬訂本行業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業產業資源的評估、分析、項目謀劃儲備和招商引資工作,推動全縣文化體育旅遊投融資體系建設;指導和促進全縣文化產業、體育產業、旅遊產業相關門類及新型業態發展;負責與各級政府部門的溝通協調,謀劃儲備各類文化、體育、旅遊、文物產業項目,指導本行業產業園區、基地建設;負責項目建設中的活動安排、工作調度、組織協調、資料整理、報表填報和推進落實。負責產業規劃招商項目的編制、組織實施重點項目建設和招商引資工作。

人員編制

縣文旅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保留事業編制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縣文物局局長由局領導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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