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南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南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位於河南省濮陽市,是為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的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河南省濮陽市南樂縣光明路120號
  • 所屬分類:區縣級行政機關
職責職能,機構設定,

職責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辦法,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縣促進就業工作,貫徹落實全省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公共創業服務體系,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縣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執行全省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落實全省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縣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貫徹落實全省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有關政策措施,保持全縣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執行省、市制定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制度、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退休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崗位津貼補貼和地方性附加津貼等規定並組織實施。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貫徹落實全省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組織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試考核;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落實省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負責全縣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縣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南樂工作或定居的規範性檔案。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法和安置計畫,負責全縣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訂政府獎勵辦法。
(十)貫徹落實省、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擬訂全縣農民工工作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貫徹落實省、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負責全縣引進國外智力工作,組織實施引進國外人才和出國(境)培訓項目,負責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信訪股)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政務公開、督辦查辦和安全保密工作;承擔局屬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信訪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開展綜合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重要課題調研、新聞宣傳和新聞發布等工作。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範性檔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執法責任制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普法宣傳工作。
規劃財務與基金監督股
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工作;參與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承擔有關科技項目和國際援貸款項目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監督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貫徹執行全省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政策和運營機構資格標準;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並組織查處重大案件;審核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
人力資源市場股(縣軍隊轉業幹部工作辦公室)
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貫徹執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擬訂人員調配政策,承擔特殊需要人員的選拔、調配工作;按規定承辦全縣和省、市駐南樂單位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除外)調配、錄(聘)用事宜;按規定承辦接收大中專畢業生事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出國(境)人員審查政策,承擔縣直常駐國(境)外人員的審查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政策和安置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負責全縣和省、市駐南樂單位接收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工作;貫徹執行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管理軍隊轉業幹部專項經費;承擔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和縣企業軍隊轉業幹部問題聯席會議的具體工作。
就業促進工作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促進就業政策,擬訂全縣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建立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執行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相關規定;貫徹執行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貫徹執行青年見習制度並監督實施;統籌指導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擬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體系和全民創業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和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小額擔保貸款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貫徹執行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南樂就業管理政策;承擔縣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職業能力建設股
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定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的相關規範性檔案;擬訂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貫徹執行省、市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實施意見;貫徹執行省職業技能鑑定政策並監督實施;規範國家職業技能資格證書管理。
農民工工作股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農民工工作政策,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全縣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參與跨地區勞務協作;指導勞務輸出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完善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服務體系;承擔縣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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